无主车辆公安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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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车辆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中扣押交通违法车辆是执法过程中经常运用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查扣的交通违法车辆,特别是对无人认领或者无人接受处理的查扣财产,在行政强制法实施前,一些地方曾经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予以规范。对于查扣后无人接受处理的车辆,按照“无主财产”处理。这在当时有限法律资源的条件下,实现了依法处置中的“有法可依”问题,但由于“无主物”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先进行处罚,再予以没收处理”。虽然查扣财物的处置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种种不如意,但是处置制度的变迁,展现了依法行政的核心价值——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对行政权力的规范与制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被暂扣机动车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
百色市公安处理决定局
关于对百色市公安局开展“小金库”专项
治理重点检查的处理决定
百财监处?2010?1号
百色市公安局:
根据百治?2009?1号文的工作安排,市“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自2009年8月3日起至2009年8月13日,对你单位及右江分局等下属单位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1、你局的所属机构第二看守所(属行政部门)在2007年至2009年4月期间组织在押人员进行生产劳动,取得生产劳动收入279,580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的规定,该生产劳动收入属财政性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但该收入未纳入单位法定统一会计账簿核算,也未向上级主管理部门及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会计报表,而是由第二看守所另立账簿,用流水登帐方法对生产劳动收入进行登记管理,并采取自收坐支形式支出321,416元(2006年结余45,18
执行依据的审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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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的审查与处理
核心导语:执行依据的审查与处理,其关注重点:执行局执行的执行依据(区别于审判庭与立案庭办理的执行)、执行局部的审查(区别于立案庭的受理审查)。那么详细不同的案件之中需要如何把握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民事执行依据的审查与处理
民事执行依据的审查主要分为三大块: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等)的审查,仲裁机构制作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审查,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审查。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审查
具体可细分为对本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审查、对上级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审查和对委托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审查(外国法院的应该无权审查)。
①审查权取得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3条。
258条规定:“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
关于处理相邻关系依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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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相邻关系依据的规定
需要用法律调整的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因此,物权法不可能对需要调整的相邻关系一一列举,只能择其主要,做出原则性规定。世界各国对相邻关系种类的规定也是有繁有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的种类很多,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调解、处理的机关在处理纠纷时,又必须依据一定的规范,所以本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做出了规定。例如我国建筑法对施工现场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地下管线的安全,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都提出了要求。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审计专用)
提请注意:1987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于2005年2月1日废止,财政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理依据,应当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目 录
一、综合部分 5 1.偷逃税款 5 2、漏交税款 5 3.欠交税款 5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6 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6 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 6 7.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7
8.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7 9.私设小金库 7 10.公款私存 8 11.违规借贷 8
12.违规出让银行帐户 9
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 9 14.坐支现金 9 15.白条顶库 9
1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9 1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18.经营者违规收费 11 19.贪污公款(公共财物) 11 20.私分国有资产 11 21.挪用公款 12
22.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 13 23.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13 24.拒绝、阻碍审计机关检查 13 二、财政部分 13 (一)财政 13
25,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 13 26.违规自行制定税收
无证运输无主(模板)
古蔺县烟草专卖局 OR-ZM-19 卷 宗 2011年度古烟专第0002号 案 由 当事人 承办人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托运烟草专卖品(卷烟) 无主 xxxx xxxx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处理结果 条之规定没收该批涉案卷烟,根据《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国烟专[2007]413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待以后集中公开销毁处理 立 案 日 期 2011年x月x日 结 案 日 期 2011年x月x日 归 档 日 期 2011年x月x日 此 卷 共 计x页 审批人 xxxx
QR-ZM-20
卷 宗 目 录 文 件 名 称 页次 文 件 名 称 页次 备 注 本卷连面带底共计 页,附证物 袋
古 蔺 县 烟 草 专 卖 局
公 告
古蔺县烟草专卖局 QR-ZM-26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古烟专处[2011]第0002号
2011年x月x日,我局接举报,一辆车牌号为xxxxx
的xxx车辆上装有卷烟,接举报后我局组织烟草专卖执法人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基建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和有关的定性处理法规及依据《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2011.5.30法制室编制
总目录
第一节 财政收支审计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管理3方面
问题3-1、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问题3-2、虚列支出挂暂存
问题3-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2-1、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问题2-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其他方面
问题1-1、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第二节 财务收支审计
说明:对上述“一、财政收支审计”中已列出的问题在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时,其定性凭据不变。
问题7-1、无收费许可证收费
问题7-2、违反规定设立收入项目;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问题7-3、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 问题7-4、违反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1
问题7-5、原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基建项目审计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和有关的定性处理法规及依据《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2011.5.30法制室编制
总目录
第一节 财政收支审计
(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管理3方面
问题3-1、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 问题3-2、虚列支出挂暂存
问题3-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问题2-1、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问题2-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其他方面
问题1-1、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第二节 财务收支审计
说明:对上述“一、财政收支审计”中已列出的问题在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时,其定性凭据不变。
问题7-1、无收费许可证收费
问题7-2、违反规定设立收入项目;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问题7-3、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 问题7-4、违反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1
问题7-5、原
常见违规定性及处理依据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违规调整预算
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
(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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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
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