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十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十三、《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 2011-07-04 17:06:53.0 作者: 规划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0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城镇建设档案,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镇建设档案,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城镇建设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城镇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城镇建设档案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

施行。

自治区主席杨晶 2006年7月1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行为,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征信机构征集、披露、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个人身份,反映企业、个人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和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咨询、保理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 征集、披露、使用信用信息及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完整;保护国家安全,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是自治区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住建、卫生、人社、编办、民政、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蒙古族聚居地区单独设立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开展教育活动的蒙古族幼儿园;为蒙古族散杂居地区设立蒙汉合园,单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煤田(煤矿)火区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煤田(煤矿)

火区管理办法

为科学、快速推进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进度,规范火区治理程序,建立长效责任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7〕2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62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及煤层气开发利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内煤局字〔2009〕4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煤矿)灭火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工〔2009〕288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领导同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类治理、分级负责原则

(一)全区煤田(煤矿)火区划分为重点火区、一般火区和零星火区,实行分类分级治理。全区煤田(煤矿)火区的类型由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火区治理中心)根据火区详细勘察报告确定的燃烧面积、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提出审查意见,报自治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火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认定。

1 / 7

(二)除国家批准实施的火区治理项目外,重点火区(含煤田火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治理;一般火区由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

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建筑材料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防止假冒伪劣材料、产品进入建筑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限制和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

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建筑材料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防止假冒伪劣材料、产品进入建筑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限制和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

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建筑材料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防止假冒伪劣材料、产品进入建筑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建

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限制和

内蒙古自治区招投标实施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号

2014年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5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载体。招标投标交易

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自治区鼓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0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内建建[2007]118号)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

为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评 选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规范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二章 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条件

第三条 安全文明工地管理条件: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使用自治区统一印制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十个检查分项中,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