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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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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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之比较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把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相混淆的现象。本文中,笔者拟就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之比较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供商榷。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笔者以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及特点
(一)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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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损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大祥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我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
责,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公开、公正;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3、责任追究与过错追究应适当;
二、执法人员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或监管不认真的; 2、未及时依法查处违章生产或执法不当而造成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在正常情况下,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受理、随意 处理违法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或损失的;
5、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6、经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行政诉讼并败诉的; 7、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8、 故意违法执法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追究形式
1、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入手
大祥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我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公开、公正;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3、责任追究与过错追究应适当;
二、执法人员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或监管不认真的;
2、未及时依法查处违章生产或执法不当而造成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在正常情况下,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受理、随意 处理违法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或损失的;
5、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6、经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行政诉讼并败诉的;
7、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8、 故意违法执法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追究形式
1、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入手
2、追偿责任: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引起赔偿的视其情节轻重令其支付费用。
3、刑事责任: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划分
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入手
大祥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为使我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公开、公正;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3、责任追究与过错追究应适当;
二、执法人员有下列行政执法过错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玩忽职守,未按规定进行日常安全监管或监管不认真的;
2、未及时依法查处违章生产或执法不当而造成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在正常情况下,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受理、随意 处理违法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或损失的;
5、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6、经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行政诉讼并败诉的;
7、行政执法过错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
8、 故意违法执法或明知发生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追究形式
1、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入手
2、追偿责任:因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引起赔偿的视其情节轻重令其支付费用。
3、刑事责任: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划分
执法
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XXX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确定。
第三条 办事处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五条 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应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被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四)本行政机关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因违法行政执法造成群众集访,影响治安秩序、社会稳定等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第六条 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非法拘禁;
(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
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XXX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办事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确定。
第三条 办事处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五条 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应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被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
(四)本行政机关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
(五)因违法行政执法造成群众集访,影响治安秩序、社会稳定等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第六条 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
(一)非法拘禁;
(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
从坠窗伤人谈房屋管理人的过错责任
从坠窗伤人谈房屋管理人的过错责任
案例分析:
2006年9月15日晚上7点左右,黄先生下了班,和3个朋友到一家客家菜酒楼吃饭。酒楼在二楼,黄先生和朋友进了一个包厢,一个朋友说包厢里有点闷,黄先生就到窗户前,想把那个关着的铝合金推拉窗从右向左拉开,第一次用一只手没拉开,黄先生有点纳闷,就用两手使了一点劲。谁知道整扇窗户就眼睁睁地掉下去,黄先生本能地想抓住它,没抓到。马上,就听到楼下有人惨叫了一声。黄先生立刻下楼,看到一位女士捂住头,血已经从她的头部和脖子处喷涌而出,铝合金窗就在她身旁。黄先生马上拨打急救电话,让120急救车把她送到了中山医院。这个不幸的伤者就是周女士,那天她刚好在楼下等车,不料却祸从天降,把她砸成重伤,生活不能自理。周女士于是把出租管理该房屋的康乐公司、酒楼老板李先生和“肇事”顾客黄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44万多元。法院根据案情,追加了该房屋的承建方作为被告。这样,案件就有了四个被告。 控诉:女士伤残 索赔44万
原告周女士诉称,2006年9月15日晚7时许,原告在长途汽车售票点(该 售票点在一楼)等车,二楼是(被告酒楼老板李先生租赁、被告康乐公司的房屋)经营的“客家佬东江菜馆”。一顾客在该菜馆用餐打开该菜馆窗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鹰地税发﹝2010﹞28号
关于印发《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能,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不当或违法,但其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分标准或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地税机关对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理或经济惩戒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过错责任人员行为涉及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鹰地税发﹝2010﹞28号
关于印发《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能,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不当或违法,但其行为尚未达到行政处分标准或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地税机关对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理或经济惩戒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过错责任人员行为涉及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3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只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伤害案件都各有原因,有的是被告人单方面行为所致,有的是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面行为所致。如农村争水、争地、争动力,导致的邻里纠纷。有的是被害人挑起事端,被告人盛怒之下,将其伤害。因此,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将会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赔偿带来影响。
一、被害人过错责任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在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直接影响被告人主观因素、行为方式和手段。从 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仅仅是违反 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对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定 性没有影响。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一种具有积极进攻 性的,性质严重,程度激烈。危害较大的侵害行为,那么这 种过错行为对被害人行为的定性就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对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来说,不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仍然是故意伤害;另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是针对被害人正在进行的这种不法侵害,两实施了对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