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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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题目(中文):(外文):
成 绩: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Marriage In China
2010年3月18日
On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目录
1.引言???????????????????????????????1 2.我国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分析????????????????1 3. 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分析???????????????????? 4.完善我国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立法的建议???????????????????4 5.结语???????????????????????????????6 参考文献??????????????????????????????7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中文摘要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受国际私法的调整,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有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介绍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目前国际上出现的新的立法趋势,分析我国立法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涉外结婚 涉外离婚 法律适用 立法建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题目(中文):(外文):
成 绩: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Marriage In China
2010年3月18日
On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目录
1.引言???????????????????????????????1 2.我国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分析????????????????1 3. 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分析???????????????????? 4.完善我国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立法的建议???????????????????4 5.结语???????????????????????????????6 参考文献??????????????????????????????7
论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中文摘要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受国际私法的调整,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有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介绍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目前国际上出现的新的立法趋势,分析我国立法的合理之处与不合理之处,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涉外结婚 涉外离婚 法律适用 立法建
2019武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夫妻之间总有一些矛盾有时候会激化到离婚这一步,当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那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依据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19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夫妻离婚法定理由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以不予受理为原则,但对于要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新婚姻法2018财产分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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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18财产分割规定【优质推荐】
说到财产分割,相信大家都知道一般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进行。为了防止实践中因此而产生纠纷,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新婚姻法2015财产分割的规定内容吧。 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
2018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官方网址:www.600law.com
2018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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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
合同范本之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规定
【篇一:一、试评述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一、试评述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国际社会中存在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种主张,由于国际社会交流的发展,国际合同种类繁多且各种合同都有其特点,因此客观主义并不能灵活地解决各种合同纠纷。而主观主义原则有利于当事人预先知道行为的后果和有利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并且有利于争议的迅速和妥善地解决,成为国际社会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的最普遍的原则。同时国际社会中也存在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论。主要有:1.质的限制论,认为当事人的准据法的选择只能在人依法的范围内进行,国内法上的强行法是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适用或不适用的。2.量的限制论,将当事人的选择限制在一定范围的国家的法律内,强调合同与准据法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系而不得选择与合同毫无关系的国家的法律。3.法律规避论,认为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得规避本应使用的法律。
虽然国际社会中广泛承认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的方式应是如何以及当事人在没有选择准据法时应如何确定准据法国际社会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解释问题上,当事人的明示意思在实际合同中并不常见,这就需要各国推究当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评析
关键词: 消费者保护/保护性冲突规范/消费者经常居所地 内容提要: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是我国首个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本文专门针对该条进行评析,认为该条款在我国国际私法保护消费者方面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同时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通过对国际私法保护消费者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方法进行分析,探寻第42条缺陷产生之原因,进而提出对该条款的改进意见。
2010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该法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首部国际私法法典,其中第42条是关于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专门规定。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都有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但是并未对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做出规定。《法律适用法》第42条的规定是我国立法首次表明区别对待消费者合同与普通商业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立场,本条款最大的进步在于采用保护性的立法方式保护合同关系中的弱方当事人;突破传统连结点的局限,采纳新的连结点“消费者经常居所地”,以此代替“当事人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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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作者:林时坤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2期
摘要:目前,对于我国出台的多项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法规,都加以明确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系我国国际私法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有助于提高在涉外合同中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合理性,可以更多的体现出法律对公正这一价值的追求。本文通过探讨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合同中的实践运用,提出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处理涉外合同案件过程中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些许合理化建议,以希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述 (一)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内涵
通说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起源于萨维尼在他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之后的英国学者韦斯特莱克在他的《国际私法论》中初现该原则的雏形。真正创立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是美国的里斯,他本人对1954年的“奥汀诉奥汀”
优化设计黄金分割法实验报告
机械优化设计黄金分割法实验报告
1、黄金分割法基本思路:
黄金分割法适用于[a,b]区间上的任何单股函数求极小值问题,对函数除要求“单谷”外不做其他要求,甚至可以不连续。因此,这种方法的适应面非常广。黄金分割法也是建立在区间消去法原理基础上的试探方法,即在搜索区间[a,b]内适当插入两点a1,a2,并计算其函数值。a1,a2将区间分成三段,应用函数的单谷性质,通过函数值大小的比较,删去其中一段,是搜索区间得以缩小。然后再在保留下来的区间上作同样的处理,如此迭代下去,是搜索区间无限缩小,从而得到极小点的数值近似解。
2 黄金分割法的基本原理
一维搜索是解函数极小值的方法之一,其解法思想为沿某一已知方向求目标函数的极小值点。一维搜索的解法很多,这里主要采用黄金分割法(0.618法)。该方法用不变的区间缩短率0.618代替斐波那契法每次不同的缩短率,从而可以看成是斐波那契法的近似,实现起来比较容易,也易于人们所接受。
1
黄金分割法是用于一元函数f(x)在给定初始区间[a,b]内搜索极小点α*的一种方法。它是优化计算中的经典算法,以算法简单、收敛速度均匀、效果较好而著称,是许多优化算法的基础,但它只适用于一维区间上的凸函数[6],即只在单峰
北京高院关于处理婚姻案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住房安置问题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和
《关于处理婚姻案件中子女抚育、财产分割及
住房安置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京高法字(1990)第161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今年三月在北京市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征求意见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处理婚姻案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住房安置问题的几点意见》经反复修改,已于1990年8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这两个材料印发给你们。望在审判工作中试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高院民庭。
1990年8月30日
附件:(1)
关于处理婚姻案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住房安置问题的几点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案件的特点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及离婚后的住房安置等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激烈争执的焦点。为了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婚姻案件的质量,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