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法奥托迈耶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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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笔记
11级法学法硕刘浩
一、本书的总体特点和积极意义
奥托迈耶,德国著名行政法学家,他于1895年出版了《德国行政法》。处于德国从封建专制国家向具有专制和民主因素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时期的奥托迈耶,被公认为是“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认为,警察国家行政管理和法治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区别在于,警察国家行政管理的裁量权不受法律约束,而法治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照议会通过的法律或者授权来执行行政职务。而且在法治国家行政权不仅受立法权所产生的法律的约束,还要由司法权来监督其行政的合法性。因此,“行政法只有在现代分权国条件下才可能存在。”故此,奥托.迈耶法学理论研究的最终“目标在于克服集权国家或警察国家的弊端和建立法治国家。” 奥托.迈耶的《德国行政法》被认为行政法学的经典之作,奥托迈耶在借鉴了当时法国行政法之后又从德国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判例和实务等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总结出法的一般范畴,并将这种方法应用于行政法学,从而确立了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等一般原理。奥托.迈耶所创立的“法律支配”或称“依法律行政”和“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权力关系”、“公法上的权利”等概念成为现代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对于这些学说概念的
德国行政法读后感、
行政合同与行政行为的关系
读于安《德国行政法》有感
2011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11010061 赵琴
读了于安编著的的这本《德国行政法》,薄薄的的不到200页的篇幅,但是却是德国行政法思想的厚实之作。带着德国人的一贯严谨的学术传统和思辨的民族特质。在机构上设置八章,主要内容为:国家行政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行政法令和规章、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程序和行政执行、法律救济。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行政法》的作者奥托·梅叶,成为德国行政法学的奠基式作品。我国行政法概念受德国行政法影响,读《德国行政法》可以对我们的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有很多的借鉴意义。
读完《德国行政法》,我获益良多,同时感到新的的疑问。近代公法和公共行政体制对我们而言基本上是舶来品,我们对西方制度资源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译介,作为法律制度与德国、法国更为靠近的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学者翻译和阅读却严重地依赖于英语文献,对欧陆国家同类著述的译介尚少,于安编著的这本就是里面少数。我们行政法理论直接的学习对象主要是前苏联、日本和台湾,而他
《政法笔记》读后感
浅尝“法”的领域
——读《政法笔记》有感
在读《政法笔记》之前,我承认我也是属于大多数人的一类,
即法盲。既没有读过《宪法》,也没有接触过法学,只零星地接触过法律纠纷的有关报道,和上了一堂法基课。现在读完了这本书,也读完了《宪法》全文,我也不能自信地说自己脱离“法盲”了,毕竟法律本本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的具体运用之广,之巧妙,之细腻,以及法律人的头脑、思维,亦或中国法治的现状,我还只是了解了冰山一角,所以对本书的认识还比较肤浅。
《政法笔记》书如其名,就像一本笔记,一本随笔集,但不是普通的笔记。语言很犀利,各种调侃讽刺,不像那种理论条文满天飞的普法知识的书看得云里雾里,而是看得饶有趣味的。《政法笔记》里一个亮点就是分析的具体问题,如死者的肖像权名誉权问题,性贿赂为什么不算贿赂,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问题,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的原因,等等,这些,都是身为法盲的我以前从来没有考虑过的问题,所以我立马就被标题吸引住了。书中另一个亮点是案例分析,叫法盲看了后恍然大悟,“哦,中国法治是这个样子的”,有的还结合了宗教神话进行论述,如《所多
德国民法通论读后感
《德国民法通论》读后感
贾林娟 036940
要写《德国民法通论》的书评,委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首先,我没有熟读《德国民法典》。当然,我国的民法理论基本上是继受德国法,读书的时候我只能凭对我国法的了解来读这本书,这当然就大打折扣了。其次,拉伦茨的思想很深奥、分析手法也独到。作者并不是简单的对《德国民法典》进行阐述,作者参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法院判例,学者论著,以其深厚的法哲学功底为基础对民法及其基本制度进行评析,从发展的角度思考民法理论。梅迪库斯也评价该书(1989年第7版):“作者对一切重要的材料都作了广泛的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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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结论能够为实践所用,而且也经常为审判机关用作裁判的根据。”再者,我不懂德语,而中文资料对拉伦茨和《德国民法通论》的介绍少之又少,一些相关材料也无从查起。所以,要写书评对我是非常困难的。作为只读过一遍该书的我——而且这遍已非常吃力,最多只能谈谈自己的一点零碎的读后感。
虽然有以上种种的困难,虽然我只读了一遍,但以下的感受是确定无疑的:这的确是一本经典之作,我因此受益很大。 一、十年磨一剑
拉伦茨考虑写此书时已经通过1953年出版的《债法教科书》
行政法
1、以下关于行政法特点的叙述中正确的是:(B) A行政法可以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多、内容繁杂 C行政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D行政法如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我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学教材是:(A) A王珉灿、张尚骛主编的《行政法概要》 B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 C应松年主编的《行政法教程》
D张焕光、胡建淼主编的《行政法学原理》 3、下列不属于行政基本原则特征的是:(B) A普遍性 B强制性 C基础性 D特殊性 4、行政合理性原则根源于:(C)
A经济权力 B司法权 C行政自由裁量权 D立法权 5、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C)
A四项基本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行政应急性原则 D为人民服务原则 6、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属于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D)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党的政策 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特征的是:(B)
A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B具有充分的合议 C相应的优益性 D稳定组织与人员编制 8、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指:(C)
A监督行政关系 B普通行政关系 C行政法律关系 D行政关系
9、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
迈耶
史密斯住宅 基地资料
史密斯住宅的基地位置,是位于美国康州的达润城,这里是康州的边锤地带,位置十分远离市中心,可说是块没有都市尘嚣的世外桃源。 而基地的周围环境也提供了极为良好的自然景观,尤其它面临着长岛湾(Long Island Sound),更为基地提供了那一望无际的蔚蓝海景。 而整个基地的走势,是陆地向海湾逐渐降低,而在地势的顶端,则是通往基地的唯一道路美国州际公路。 综合来说,这个基地无疑是充满原始自然风味的,所以如何利用基地所提供的自然景观,是为建筑师一项重要课题。 业主需求
史密斯住宅的业主,是个极为重视居家生活品质的人,当初会选择在这里居住,除了看上这里充满自然原始的风味之外,更重要的是,这里距离城市有相当的路程,没有都市中吵杂的噪音,拥挤的人潮和塞不完的车阵。 业主希望家的周遭环境能够有良好的视野,且能够提供一个十分宁静的环境。 而业主的家庭组织十分单纯,是一个三代同堂的家庭,有二个小孩和父母亲同住,还有一个帮忙处理家务的佣人。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一家人十分的好客,因此家中经常高朋满座,还有小孩的同学也时常到家中游玩,另外,由于史密斯住宅的基地,地理位置属于郊区,地处偏僻,所以史密斯住宅必须有足够的客房,以
行政法
行政法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的规则依其对社会关系跳转到确定性程度和细密程度,可氛围规则、原则、基本原则三类。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第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第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第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第五,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四、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再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行政。最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
行政法
第十四章 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一节 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下述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 (一)积极方面(265页)
1.实行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事务的宏观调控。 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安全。 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二)消极方面(266页)
1、行政官员利用行政管理权,特别是利用行政许可权贪污受贿的现象日益增多
2、被许可人一旦取得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有了法律的保护,就可能失去积极的竞争进取精神,使其停滞不前,没有危机感。
3、如果行政许可
行政法
当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各种明显的发展趋势,现分述如下: 1.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近数十年来,随着人类社会的迅猛发展,行政法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
(1)统一法典的制度。如所周知,由于行政法内容广泛,性质复杂,富于变动,很难如刑法、民法等有一个 统一的法典。然近数十年以来,各国均不断尝试克服各种困难致力于草拟甚至制定完整的或局部的统一法典。
即将行政法中共同适用的一般原则和基本内容归纳出来,提纲挈领,制定成统一的法典。如西德1976年通过的
《行政程序法》就堪称典范。
(2)体系结构的完整。由于当代国家行政事务分门别类,内容繁复,因而所制定的各种类别的行政法规数量 相当可观,且各类行政法规按其制定机关等级、及母法子法关系等构成完整的系统,从而在内容和效力顺位方
面相互关联,形成了结构谨严的行政法体系,适应了法制统一的需要。
(3)条文规定的详密。随着当代行政事务的日益专业化、技术化、分工日益精细,管理日趋科学,其反映在 行政法上便是一方面法规数量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法规内容日趋精密,除各种基本法律以及法规中应保留适
度弹性部分外,一般法规大多对行政事务内容作详细规定,以防行政裁量的恣意。
(4)行政解释的增加。尽管行政
行政法笔记
第三章主体论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已考考点及法条 考查次数 考点 1 1 1 1 1 1 1
第一节行政主体
法条 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 《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行政机关派出机构的《地方组织法》《国务设置 院组织法》 公务员考核、交流职公务员法 位聘任、控告申诉 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任职、辞职 公务员回避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 一、概念: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义务的组织。 ? 理解要点:
1、行政主体是一个理论概念,仅存在理论法学中;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绝大部分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并非在所有场合都是行政主体; 3、公务员的公务行为视为行政主体行为;(时间要素 岗位要素 职责要素 命令要素)
4、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相关名词及问题
? 行政主体分类包括行政机关和非政府组织,但是他们管理具体事务需要在法律法规的职权范围
? 公务性行政主体 :以事务作为标准区分行政主体。(从事公务活动;具有某种独立性;有独立财产;出于公务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