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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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8 年版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标人:
年 月 日
— 2 —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盖单位章) 招
年 月 日
— 3 —
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资格预审 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的人员。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资格预审文 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招标代理机构承诺的项目负 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
同。
— 4
—
目 录
注:(1)资格预审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 括无任何内容的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时间:2000-05-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时间:2000-05-01) 国家计委三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0-05-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5月1日 国家计委发布第3号令)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水利厅文件 川水发[2004]40号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川水发[2004]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或修建拦河、 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排污口、厂房、仓库、民房等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占用河滩地的,必 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省内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5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省内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河道管理范围,按20年一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 * *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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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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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
2005年12
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
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
服务;
(三)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政策[2007]577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项目比选人、比选申请人: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在2006年?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重新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标准比选文件的必要性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是通过市场配置政府有限的项目资源,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为使197号令的规定落到实处,2006年5月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文件?(规范文本),比选文件规范文本对促进比选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等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实施一年多来,对节约时间、简便程序、透明公正,起到了招标不可替代的作用。
1
但项目比选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比选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一些申请人采用挂靠、串通多家企业参加比选,个别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随意报名,一些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13 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
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
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1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赣府发[2004]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本省范围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川省计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十不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计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十不准”》的紧急通知
一、不准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为不招标、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甚至采取违法议标的方式。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搞暗示等方式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承揽项目。不得为正在被查处的单位打探消息和说情。
二、不准违反招投标法定程序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基本程序是:招标核准(核准一般与可研批复同时进行,特殊情况可在可研批复前或批复后进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不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如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备案)——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书)——开标——评标(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并备案——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备案——签订合同并备案。
备案不得变相审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备案资料有异议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责令备案人纠正。
三、不准排斥潜在投标人 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在指定媒介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明确预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