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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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指引
2015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指引
话题: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协议书损失资产企业专项
【编者按】资产损失扣除是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合理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会计准则相比,税法对资产损失的界定更为复杂,税法对存货损失的规定范围也比会计准则更广泛。为进一步加强财产损失扣除的管理,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25号文反映出了税务部门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新思路,也为企业做好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作指明了方向。25号文在诸多方面有闪光点,但同时也有不足之处。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
会计准则对资产损失的定义主要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并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损失例如,现金损失、贷款损失、坏账损失、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损失、损毁和报废、股权投资损失、被盗损失,还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损失。税法资产损失的界定要更为复杂,新所得税法颁布后,我国税法对资产损失的规定在不断完善。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中华民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图文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一)放宽了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一是纳税人资产评估、企业改组以及国家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等损失;??二是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使纳税人发生的损失;三是纳税人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而使其发生的财产损失;四是纳税人集团内部财务公司从事借贷款业务损失;五是纳税人未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而形成的损失。???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二)该《办法》对纳税人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损失、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害、资产评估损失的界定、认定条件、依据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三)对纳税人不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作了重新划分。将纳税人当年发生的正常财产损失(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由纳税人申报审批扣除改为纳税人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自主申报扣除第一讲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四)缩短了纳税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时间。企业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由现在的纳税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请,改为年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颁布时间:2009-4-1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
财税〔2009〕64号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4月30日 财税[200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仅供参考)
税务知识 2007-08-10 12:24 阅读4163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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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国
税发[2000] 84号)
2、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国
税发[2003]70号)
从国税发 2003 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
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
整。 (国税函[2005]883号)
3、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国税、地税规定不同)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
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国税函[1996]673号) 纳税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650元,纳税人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上述支出,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冀国税函[200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额标准(仅供参考)
税务知识 2007-08-10 12:24 阅读4163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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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国
税发[2000] 84号)
2、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国
税发[2003]70号)
从国税发 2003 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
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
整。 (国税函[2005]883号)
3、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国税、地税规定不同)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
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国税函[1996]673号) 纳税人发生的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最高限额为650元,纳税人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上述支出,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冀国税函[2005]
如何理解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如何理解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是指发生额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还是指发生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解答】
税法是指发生额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但两个条件都要考虑。
举例说明对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的理解:
1、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2、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我要纠错】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2008.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