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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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罪名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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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罪名大全1 背叛国家罪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罪 ( 1 2 个 罪 ) 2 分裂国家罪 3 煽动分裂国家罪 4 武装叛乱、暴乱罪 5 颠覆国家政权罪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 投敌叛变罪 9 叛逃罪 10 间谍罪 1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 资敌罪 13 放火罪 14 决水罪 15 爆炸罪 16 投放危险物质罪 1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 失火罪 19 过失决水罪 20 过失爆炸罪 21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 破坏交通工具罪 24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 二 章 >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 4 6 个 罪 ) 25 破坏电力设备罪 26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8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29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30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3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32 资助恐怖活动罪 33 劫持航空器罪 34 劫持船只、汽车罪 35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36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7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刑法分则》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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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则部分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单选第30题)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枝。一日.其7.向某甲借枪打猎甲碍干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单选第32题)

A.非法出借枪支罪 B.玩忽职守罪 C.非法出租枪支罪 D.不构成犯罪

3.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003单选第3题)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盗窃枪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4.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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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管平台录入的规范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

1、共同犯罪

传统观点: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1

现在的观点:违法层面的共犯2

1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每个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有共同的故意,有犯意的联络,彼此之间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犯罪,是与其他人一起在犯罪(即:存在共同故意),要求有共同行为,彼此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帮助,形成有机的整体。

2违法层面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一起有意思的实施违法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

页脚内容1

第一部分 监管平台录入的规范

页脚内容2

2、教唆对象

主流观点:教唆犯的从属性观点3

分类:极端从属性说4(传统观点),限制从属性说

5(现在的观点)

3 教唆犯的行为依赖于被教唆者的行为,被教唆者实施了违法的行为,教唆者才构成犯罪。

4 极端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必须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5 限制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有实施犯罪的行为,对责任不作要求。

第一部分监管平台录入的规范

3、两个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行为,如何分析的问题

(例3为2005年卷二18题,至此没有再考过此知识点,不排除以考察不同理论,不同知识点的方式,再次考察,如例

页脚内容3

第一部分监管平台录入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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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管平台录入的规范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

1、共同犯罪

传统观点: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1

现在的观点:违法层面的共犯2

1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每个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有共同的故意,有犯意的联络,彼此之间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犯罪,是与其他人一起在犯罪(即:存在共同故意),要求有共同行为,彼此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帮助,形成有机的整体。

2违法层面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一起有意思的实施违法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

页脚内容1

第一部分 监管平台录入的规范

页脚内容2

2、教唆对象

主流观点:教唆犯的从属性观点3

分类:极端从属性说4(传统观点),限制从属性说

5(现在的观点)

3 教唆犯的行为依赖于被教唆者的行为,被教唆者实施了违法的行为,教唆者才构成犯罪。

4 极端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必须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5 限制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有实施犯罪的行为,对责任不作要求。

第一部分监管平台录入的规范

3、两个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行为,如何分析的问题

(例3为2005年卷二18题,至此没有再考过此知识点,不排除以考察不同理论,不同知识点的方式,再次考察,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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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管平台录入

刑法分则罪名分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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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罪名 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罪 客观销售金额5万元-20万元: 销售金额20万元-50万元

刑法3*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刑罚销售金额50万元-200万元 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可单处 罚金

死刑

单位 犯罪 双罚制

备注

1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并处或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50%-2倍

2年-7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销售金额50%-2倍

7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销售金额50%-2倍

足以 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 生产、销售假药罪 明知假药进行生产、销售,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并处或单处罚金同上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3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同上

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销售金额50%-2倍 没收财产 致人死亡 ; 对人体健康造成

严重危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刑 并处罚金同上;没收财产

双罚制

危险犯

3

生产、销售劣药罪

造成 严重危害结果明知是劣药进行生产、销售

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3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同上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后果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同上;没收财产 双罚制 实害犯

足以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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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作者:朱海生

一、侵犯财产罪

1、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①行为手段不同,前者是当场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后者是扣押人质而向第三人索取财物。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应构成抢劫罪。②行为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当场夺取财物,后者是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事后取得财物。③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当场劫取的仅限于财物,后者勒索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

2、比较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四者之间关键的是行为方式的区别。盗窃罪,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取得财物。抢劫罪,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强行取走财物。抢夺罪,行为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在财物被夺走的瞬间,被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丢失。诈骗罪,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给行为人。

3、比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前者是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处分或交付财物;而后者是通过威胁、要挟的

方法使他人感到恐惧而不得不交

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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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

2012 年:

案情 :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

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 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 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 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 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己退休)送去1 万元现金,清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 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 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 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 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质,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背诵版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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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背诵版100条

一、2015年大纲新增考点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1)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2)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3)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6、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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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有刑事责任,但有刑事责任的,肯定有因果关系。

关于A项。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背诵版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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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背诵版100条

一、2015年大纲新增考点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5、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1)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2)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3)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6、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