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连锁总部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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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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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一、许可事项: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程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申办条件:
(1)、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
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
(2)、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3)、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GSP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要求。 (4)、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
四、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4)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 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 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 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8)
新版GSP连锁总部——实施情况内部评审表
连锁总部GSP实施情况内部评审表(一)
1、内部评审为期一天,检查人员分成三组,每组负责检查三大块内容:组织机构的管理( 00401—01701)、人员的管理(01901—03002)、记录与凭
证的管理(03101—04201)。
2、各检查人员逐条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合格的打“V”,不合格的打“X”,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GSP实施情况评审检查不合
格项目表》中。
3、带*号的为关键项目
连锁总部GSP实施情况内部评审表(二)
1、内部评审为期一天,检查人员分成三组,每组负责检查三大块内容:设施与设备的管理( 04301—05601)、计算机管理(05701—
06001)、购进的管理(06101—07101)。
2、各检查人员逐条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合格的打“V”,不合格的打“X”,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GSP实施情况评审检查不合
格项目表》中。
3、带*号的为关键项目
购进的管理(—)
连锁总部GSP实施情况内部评审表(三)
1、内部评审为期一天,检查人员分成三组,每组负责检查三大块内容:收货与验收的管理(07201—08301)、储存与养护的管理
(08501—09001)、出库与运输的管理(09301—12201)。
2、各检查人员逐条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合格的打“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零售连锁总部)
一、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连锁总部)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管理办法;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三、收费:按《关于我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499号)执行
b5E2RGbCb5E2RGbC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零售连锁总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GSP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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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并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对所属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自我保证声明;p1EanqFDp1EanqFD (五)企业主要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上人员身份证、职称及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相关任命文件复印件各1份(执业药师应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
新版药品GSP认证工作简报
药品GSP认证工作简报
一、现场检查原则
在新修订药品GSP认证技术审查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三项原则:
1.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真实性及自觉性。
2.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文件内容的科学性并与实际执行的一致性。
3.企业对冷链储运设施设备的验证及日常维护情况应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验证管理
验证为新修订药品GSP新增内容,药品批发企业对验证概念、目的和意义的理解程度亟待提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验证工作与日常运行管理脱节,验证数据并不能支持日常管理行为:二是验证工作全权委托第三方,批发企业并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委托需求,第三方出具的验证相关文件(例如,验证报告)也未纳入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三是验证内容或验证数据不全。
1.验证与日常监控脱节
缺陷描述:①企业2013年用于冷库验证的温度记录仪校准不符合要求,校准温度为8℃、15℃两个点,未涵盖实际验证温度范围;②企业未依据3号冷藏库验证结果设置温湿度监控设备位置。
缺陷分析:验证是证明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并可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系列活动;从本质上讲,验证活动是日常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制度、职责、程序
2013年GSP,零售企业
****药店文件
经理质量职责
一、领导本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确保本企业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设置及人员的调配,确定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能及质量管理员的质量否决权。
五、负责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继续教一育的培训与考核。
六、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七、负责组织药店员工每年健康体检。
2013年GSP,零售企业
质量负责人质量职责
一、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对企业经营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有效实施质量一票否决权。
三、负责对制定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审核,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四、对企业执行GSP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批。
六、负责不介格药品的确认,不介格药品报损的审批,不合格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制度、职责、程序
2013年GSP,零售企业
****药店文件
经理质量职责
一、领导本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对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确保本企业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设置及人员的调配,确定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能及质量管理员的质量否决权。
五、负责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继续教一育的培训与考核。
六、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七、负责组织药店员工每年健康体检。
2013年GSP,零售企业
质量负责人质量职责
一、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对企业经营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有效实施质量一票否决权。
三、负责对制定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审核,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四、对企业执行GSP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批。
六、负责不介格药品的确认,不介格药品报损的审批,不合格
连锁企业总部管理
连锁企业总部管理
具备一定规模的跨区域连锁企业,对总部功能定位的困扰,自始
至终伴随着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作为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总部的运作必然存在价值。但由于企业中不同利益群体对总部存在意义的理解不同,无论是置身于门店,还是相处于总部,人们无法超越思想局限,来换位思考。于是,连锁企业的门店与总部之间,总是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隔阂。随着企业规模的膨胀、网点布局日益分散,因为隔阂产生的对效率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综合起来,门店与总部的认识隔阂包括:
1.门店始终是利润中心,总部只能是费用中心。门店始终认为:组织的利润来源,仅仅依靠一线门店经营,总部的任何动作都只会导致成本增加,降低连锁企业的竞争实力。
2.总部政策、指令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始终受到门店的质疑。总部“高高在上”的位置特性,导致其政策、指令存在脱离实际的可能,为执行埋下障碍。遇到政令不畅、执行不好时,总部怪门店蛮干,门店怪总部“闭门造车”。
3.总部、门店“两重天”,总部是一种“生态环境”,门店则是另外一种“生态环境”。所谓企业文化,在门店很难找到总部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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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总部呢,又很难感受到门店的氛围。彼此之间互不影响,两不相干。
总部因连锁企业的规模化、
新GSP认证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QM---008---2014---Ⅱ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第1页 共2页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严禁购进销售不合格药品,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依据: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四、内容:
(一)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入库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的应拒收,并报业务部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区。
1、在库药品养护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发货,养护员填写“药品质量复 查通知单”,报质管部复查。经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质管部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通知储运、业务部门,库房将其移入不合格药品区。
3、出库药品发现质量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员确
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指南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方法
指导原则中零售企业检查项目180项,其中严重缺陷(**)4项,主要缺陷(*)58项,一般缺陷项目118项。
结果判定:通过: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必须为0,一般缺陷小于20%。 限期整改后复查:(1)一般缺陷为20-30%,严重和主要缺陷为0
(2)严重缺项为0,主要缺陷小于10%,一般缺陷小于20%。 不通过:(1)严重缺陷大于等1; (2)主要缺陷大于10%;
(3)严重缺陷为0,主要缺陷小于10%,一般缺陷大于等于20%; (4)严重和主要缺陷为0,一般缺陷大于等于30%。
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一、总则(两项)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检查内容及方法: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如查发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记录等)与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记录内容:有无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范围经营。 **00402
4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店新版GSP认证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一)目 的
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购药需求,以及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确保拆零药品销售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 容
1、药品拆零是指零售药店在销售中,药品需要拆开的包装出售,而且拆开的包装已不能完整反映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全部内容; 2、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销售工作; 3、药品拆零销售要设专柜或专箱放置,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瓷盘、药匙、拆零药袋等,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洁卫生;药品拆零前,应先检查外观质量,如发现质量可疑及性状改变的不可拆零销售,立即报告质管员或门店经理,妥善处理;
4、拆零销售剩余的药品应立即封口,保持原包装,并集中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到该品种销完;
5、拆零销售药品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等内容,并向顾客当面交待清楚; 6、拆零后的外用药应在药袋上注明“外用”,以免误服; 7、称量的天平等计量器具应进行定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零药品应做好拆零记录,详细记录拆零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