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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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校卫生制度汇编
广东省学校卫生制度
汇 编
(2013年试行版)
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印制
2013.5
序 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制度就是规矩。制度具有稳定性、整体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学校卫生制度是学校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基础,是学校卫生管理的规范,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维持学校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学生身体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制定了类型多样的学校卫生制度,并在实践中行之有效。为总结和推广切实可行的学校卫生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规范发展,根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制度征集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司[2012]31号)的部署,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于2012年9月一10月开展了全省学校卫生制度征集活动。该活动得到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在征集各地各校的学校卫生制度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了专家对报送的学校卫生制度进行整理、汇编成册。经过征集、整理、专家审阅及多次修改后,现已形成我省的《广东省学校卫生制度汇编(2013年试行版)》。《汇编》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教学生活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品安全
广西财经学院
附件1
会计与审计学院2014-2015年党务考核“优秀党支部”、“优
秀党支部委员”、“优秀党员”名单
一、优秀党支部(共7个)
东会1241班党支部、会计1242班党支部、会计1244班党支部、会计1243班党支部、会计12级本科第一学生党支部、会计13级本科第二学生党支部、财管1241班党支部。
二、优秀党支部委员(共19人) 东会1241班党支部:张双双、刘雪清 会计1242班党支部:谭日中、曾杰 会计1244班党支部:梁家荣、樊若愚 会计1243班党支部:施阳春、韦亲颖 会计12级本科第一学生党支部:王慧、陆琲珊 会计13级本科第二学生党支部:罗雅玲、张茗 财管1241班党支部:代德志、孙玉洁 审计1241班党支部:覃黎榕
会计13级本科第一学生党支部:陈玉霞 会计13级本科第三学生党支部:刘欢 会计14级本科第一学生党支部:黄志方 会计1421班党支部:欧鑫
三、学生党建工作站优秀党员名单(共7人)
李慧芳、黄日航、张克祖、李媛敏、陈绪婷、丁岚、李文静
四、学生党支部优秀党员名单(共54人) 会计1242班党支部:苏英朝、黄萌 会计1243班党支部:唐娟、曾举 会计1244班党支部:李小念、唐秀恩 审计1241班党支部:高杰
财管1
2017年广东省专科学校排名
篇一: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有哪些
2017年高职高专院校有哪些
伴随着2016年大一新生的军训,新一届的高三学生将要直面高考这一考验,每一年让正在或者即将进行高考志愿填报的高考生们犹豫不决的就是该选择哪门专业。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的品牌特色专业包括电子商务以及环境艺术设计,这也是每个高考毕业生所必须经历的事情,以下是根据相关数据所整理的相关院校,希望对考生以及家长能够有所帮助。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湖北省 丹江口 专科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省 沙洋市 专科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湖北省 荆州市 专科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孝感市 专科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湖北省 武汉市 专科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黄冈市 专科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十堰市 专科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荆门市 专科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襄樊市 专科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 恩施州 专科
《沙市职业大学》 湖北省 沙市市 专科
《鄂州职业大学》 湖北省 鄂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请书
推荐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中心名称: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网址:http://gp.sysu.edu.cn/geoscience_lab 中心联系电话 :(020)84114582、(020)84111009 中心通信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地环大楼 申报日期:2009年6月3日
1
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隶属部门/管理部门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所属学科名称 国家教育部/中山大学 地学 成立时间 2002.10 中心建设 发展历程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源于1924年成立的地质学系实验室和1929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实验室。 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地质学是全国建系最早、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地学系之一。 ?中心?于2002年10月成立,是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单位。地学实验教学中心又分为两大系列,一个是地理实验教学系列;另一个是地质实验教学系列。 ?中心?由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请书
推荐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中心名称: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网址:http://gp.sysu.edu.cn/geoscience_lab 中心联系电话 :(020)84114582、(020)84111009 中心通信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地环大楼 申报日期: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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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隶属部门/管理部门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所属学科名称 国家教育部/中山大学 地学 成立时间 2002.10 中心建设 发展历程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源于1924年成立的地质学系实验室和1929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实验室。 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地质学是全国建系最早、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地学系之一。 ?中心?于2002年10月成立,是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单位。地学实验教学中心又分为两大系列,一个是地理实验教学系列;另一个是地质实验教学系列。 ?中心?由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请书
推荐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中心名称: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网址:http://gp.sysu.edu.cn/geoscience_lab 中心联系电话 :(020)84114582、(020)84111009 中心通信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地环大楼 申报日期: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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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隶属部门/管理部门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所属学科名称 国家教育部/中山大学 地学 成立时间 2002.10 中心建设 发展历程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源于1924年成立的地质学系实验室和1929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实验室。 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地质学是全国建系最早、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地学系之一。 ?中心?于2002年10月成立,是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单位。地学实验教学中心又分为两大系列,一个是地理实验教学系列;另一个是地质实验教学系列。 ?中心?由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申请书
推荐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中心名称: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网址:http://gp.sysu.edu.cn/geoscience_lab 中心联系电话 :(020)84114582、(020)84111009 中心通信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地环大楼 申报日期: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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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隶属部门/管理部门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 所属学科名称 国家教育部/中山大学 地学 成立时间 2002.10 中心建设 发展历程 中山大学?地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源于1924年成立的地质学系实验室和1929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实验室。 中山大学地理学系、地质学是全国建系最早、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大学地学系之一。 ?中心?于2002年10月成立,是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单位。地学实验教学中心又分为两大系列,一个是地理实验教学系列;另一个是地质实验教学系列。 ?中心?由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地球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爱卫“201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会:
为继续发挥卫生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不断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爱卫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和《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2. 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3. 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4. 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1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一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价[2003]225号 【发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2003-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价[2003]22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价[2003]225号 【发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2003-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价[2003]22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