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著作权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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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著作权侵权案
娃哈哈著作权侵权案
娃哈哈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原告郭石夫诉称,原告于1954年11月创作了歌曲《娃哈哈》,1956年在《儿童音乐》发表。原告拥有《娃哈哈》歌名、歌词的著作权。“娃哈哈”既是歌名,又是其中的歌词,系原告独创,表达娃娃欢乐的样子,是歌词的精华部分。《娃哈哈》发表后被广泛传唱,在全国范围内有相当影响,因此“娃哈哈”是《娃哈哈》歌曲这一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被告自1989年起,未经原告同意,将“娃哈哈”作为文字商标、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申请注册,在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各地销售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商品。原告得知后于1996年4月与被告交涉,但未获结果。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同时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支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
被告辩称:被告于1988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商标名称,从中选用“娃哈哈”为商标名称,并支付了相应报酬。后经核准注册了“娃哈哈”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商品类别主要涉及食品、儿童保健品和纯净水。
被告认为,歌曲《娃哈哈》又名《哇哈哈》。“娃哈哈”一词
既不具有独创性,也不构成作品;“娃哈哈”与“哇哈哈”歌名通用情况,说明“娃哈哈”只是一个
网络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网络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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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77cn.com.cn 网络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逾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 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
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专利侵权案先用权原则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该抗辩理由成立,则被控侵权方不构成侵权。反之,则被控侵权方很有构成侵权的可能。因此,正确适用先用权原则,往往是正确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所在。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此即通常所说的先用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有人先于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了与该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作好了使用该技术的必要准备。该项技术对于此人来讲即为先用了。因该先用人此前对自己研究开发成功的该项新技术成果已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作了大量的工作。如果仅因为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申请方面早于先用人,而不让先用人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成果,则不甚合理。因此,法律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允许先用人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成果而不用承担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既是对专利权的一定限制,也是对先用权人的一种保护。虽然,被控侵权人往往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但对先用权原则的适用却有其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1 / 3 xxx诉xxx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由】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5.02.05
【案件字号】(2014)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272号
【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法官】喻湜刘璇张琦
【审理法官】喻湜刘璇张琦
【文书类型】判决书
【代理律师/律所】樊煜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樊煜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合法管辖反证关联性合法性
xxx诉xxx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272号原告xxx。
法定代表人赵季平,主席。
委托代理人樊煜,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涵。
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刘平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铭。
原告xxx诉被告xxx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喻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琦、刘璇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樊煜,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钟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内、国际广大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授权
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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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该怎样维权呢?当调解无法解决著作权纠纷时,该怎样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呢?需要哪些证据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步骤是: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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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步骤是: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
苹果侵权案
定义
“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事件详情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
苹果侵权案
定义
“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
事件详情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
著作权课件
知识产权课件 佳怡
第一编 导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P5
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权利 1.创造性智力成果(人的因素) (1)智力成果:脑力——无形财产。(体力——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 (2)创造性:推陈出新 2.工商业标记
用于识别特定主体和商品信息的标记(核心特征:识别性),包括: (1)商标:认牌购物
(2)商号:企业名称——区别主体 (3)地理标记:由自然因素决定
【1】信息,不需要人创造,需要市场宣传,人的因素其次。
【2】为了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传播通过有形载体 固定 有形表现 原件 体现 形式 复件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P15 (一)权利性质:特殊的民事权利 (二)特殊性:
1.本质特征: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属无形财产)
(1) 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客体要通过有形载体(分为
著作权1~3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
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版权(copyright)
法律赋予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权利。
理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著作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除了狭义的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邻接权)
2、著作权是作者的精神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结合
精神权利:与作者的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大多数情况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和行使。 财产权利:通过对作品的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权利 精神权利 财产权利 邻接权利 3、(两权一体性)
权利本身、作品和载体
著作权是因作品的创作而产生的权利,作品是无形的智力成果,是著作权的客体,而无形的智力成果又依附在有形的一定的载体上,成为各种各样的著作权产品。
4、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的区别
(1)二者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
工业产权的标的,表现在工商领域内的一定的产品、方法或者标识。其作用主要是在物质生产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