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半年报预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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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一8月30日。
上市公司各类财报披露时间点: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一 4月30日。
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 每年7月1日一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一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一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一 10月31日。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一4月30日。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不及时、不均衡和随意变更预约披露日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不及时、不均衡和随意变更预约披露日期的行为,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年报信息的使用和监管。改进年报披露的均衡性,提高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已成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提高信息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深市2003年报披露进度及预约执行情况分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唐松华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均衡性,从2001年报开始,交易所正式对外公开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日期,并在此后的监管实践中把这一制度延伸到半年报和季度报告。本文以深市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披露情况为例,分析预约制度对改进年报披露均衡性和及时性的作用,重点探讨年报披露时间与公司业绩、审计意见、“戴帽”“摘帽”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并揭示变更预约披露日期公司的主要特征。
2003年报披露进度分析
(一)年报披露进度的均衡性
“前松后紧”是最近几年年报披露的重要特征。2003年“前松后紧”现象仍然存在,4月份披露年报的公司占公司总数的48.62%,其中在4月下旬披露年报的公司占20.75%,3月下旬和4月下旬是年报披露的高峰期(见图1)。为了提高年报披露的均衡性,2001年正式实行了年报披露预约制度,但从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会计学毕业论文
目录
摘要 ............................................................... 2 第一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意义 .............................. 3
1.1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 3 1.2 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 3 1.3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 4 第二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分析 ............................. 5
2.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5
2.1.1好的方面 .............................................. 5 2.1.2存在的问题 ............................................ 5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案例
2013年5月万福停牌并遭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原因是其在2008年至2010年度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根据证监会2013年3月披露对万福案的调查结果,万福为了凑足公开募股集资并上市的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命令财务部门负责人覃学军安排财务人员伪造账本信息,变更2008-2010三年间销售收入数据,比原数额增加,营造企业效益良好的状况。万福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警告,勒令限期整改;相关的领导部门也受到了处罚。然而,操纵会计利润造假疯狂的万福在停牌一年多后于2014年12月12日复牌,并没有遭到退市的惩罚。[13]
3.1.3利用关联方交易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了与实际贸易有关的其他配套活动,只要涉及到生产资源的调配或经营结构的调整,都应在公司的财务记录中有所体现。当前众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以调整业绩已成为确定的事实,绝大部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紧密的购销、融资往来以及担保、租赁等事项。部分公司为了开展交易和上市融资采用资产转移、股权转让、托管经营、内部转移定价、出售无形资产等措施,隐瞒公司的不良资产,伪造相关的账目记录,欺骗相关工商部门,公司领导层只顾及眼前利益,不为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案例
2013年5月万福停牌并遭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原因是其在2008年至2010年度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根据证监会2013年3月披露对万福案的调查结果,万福为了凑足公开募股集资并上市的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命令财务部门负责人覃学军安排财务人员伪造账本信息,变更2008-2010三年间销售收入数据,比原数额增加,营造企业效益良好的状况。万福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警告,勒令限期整改;相关的领导部门也受到了处罚。然而,操纵会计利润造假疯狂的万福在停牌一年多后于2014年12月12日复牌,并没有遭到退市的惩罚。[13]
3.1.3利用关联方交易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了与实际贸易有关的其他配套活动,只要涉及到生产资源的调配或经营结构的调整,都应在公司的财务记录中有所体现。当前众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以调整业绩已成为确定的事实,绝大部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紧密的购销、融资往来以及担保、租赁等事项。部分公司为了开展交易和上市融资采用资产转移、股权转让、托管经营、内部转移定价、出售无形资产等措施,隐瞒公司的不良资产,伪造相关的账目记录,欺骗相关工商部门,公司领导层只顾及眼前利益,不为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反思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反思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法律框架 责任体系
内容提要: 我国非常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我国特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法律体系包含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面,但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责任体系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关系一个行业,甚至是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因此成为了投资人,乃至公众关注的主要焦点之一。一套健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是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所需要的,同时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法律规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良性发展的必不可少要素。学界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理论也众说纷纭,①因此认真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必将裨益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和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框架
在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中存在着如下框架: 第一层次是以《证券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证券法》是整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法律,也是核心法律。证券法中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案例
2013年5月万福停牌并遭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原因是其在2008年至2010年度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根据证监会2013年3月披露对万福案的调查结果,万福为了凑足公开募股集资并上市的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命令财务部门负责人覃学军安排财务人员伪造账本信息,变更2008-2010三年间销售收入数据,比原数额增加,营造企业效益良好的状况。万福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警告,勒令限期整改;相关的领导部门也受到了处罚。然而,操纵会计利润造假疯狂的万福在停牌一年多后于2014年12月12日复牌,并没有遭到退市的惩罚。[13]
3.1.3利用关联方交易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了与实际贸易有关的其他配套活动,只要涉及到生产资源的调配或经营结构的调整,都应在公司的财务记录中有所体现。当前众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以调整业绩已成为确定的事实,绝大部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紧密的购销、融资往来以及担保、租赁等事项。部分公司为了开展交易和上市融资采用资产转移、股权转让、托管经营、内部转移定价、出售无形资产等措施,隐瞒公司的不良资产,伪造相关的账目记录,欺骗相关工商部门,公司领导层只顾及眼前利益,不为
神马股份半年报
神马股份半年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810
2013年半年度报告
1
神马股份半年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未出席董事情况
三、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王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运通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本半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
神马股份半年报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公司简介 (5)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6)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7)
第五节重要事项 (12)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0)
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调研)
法律调研——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
已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进行一笔交易;二者之间不是关联关系 求:非上市公司何时需要信息披露,披露哪些内容?
一、 非上市公司如果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则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1. 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
定期报告,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1) 年度报告:具体内容有
a)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b) 公司简介
c)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d)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 重要事项
f)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g)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h)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i)
财务报告
j) 备查文件目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可参考)
2) 半年度报告:具体内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
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公司发展规模逐渐壮大,企业的影响力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也在不断的显现出来。如: 员工利益受侵、产品质量的低劣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意识到,也开始了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相关工作,主要形式是发表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可以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来证明自己为社会责任所做出的贡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被全球化的经济模式所影响。如今我国经济发展速度飞快。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可以有效监督促进企业自身社会责任的实行,并且对企业接受社会监督也有一定帮助。因此,我国目前的重要任务是设立社会责任会计并监督企业积极的对其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的质量低、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识较低、披露的统一标准尚未建立、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原因,从而提出一些相应的完善建议。关键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化和发展下,企业不仅仅要关注其创造的经济价值,更应注重企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