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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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
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实现“平安交通”总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仍处于事故多发高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易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还存在诸多深层次问题、不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的需要。交通运输系统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大力构筑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1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
交通运输部直属部门及其介绍
一、 交通运输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A、交通运输部下属四大研究院
1、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是我国公路交通领域唯一一所交通部直属的科研机构。主要从事道路、桥梁、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公路运输、汽车运用、公路环保、交通物流等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
下属机构: 研究中心:
a、交通公路工程研究中心 b、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
简介: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部成立于1973年,是中国第一家全方位从事交通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单位。交通工程部包括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交通工程研究室)、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和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交通工程部隶属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是交通部公路交通领域唯一直属科研院所)。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部的前身是交通工程设计研究室。作为国家交通工程行业的重要科研机构,交通工程设计研究室在以往承担的国家“六·五”至“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和交通部重点科研项目中,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获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并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公路建设。
随着国家部属科研机关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更好的开展行业科研工作,2003年在交通工程室的基础
2011运输部秋冬百日安全活动总结
运输行业
运输部秋冬百日安全活动总结
根据销售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工作部署,运输部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开展“秋冬百日安全”活动为主线,切实抓好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取得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良好效果,开创了平安和谐运输工作新局面,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靠实责任
为切实把“秋冬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安全管理。运输部成立了“秋冬百日安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活动方案和奖励办法,由部长、副部长、安管科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各科室长、队、站领导为成员,负责“百日安全”活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明确了小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由于运输部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为“百日安全”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二是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了推动“百日安全”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百日安全”活动取得实效,我部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秋冬百日安全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
【心得体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
现行分散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机构林立、人员膨胀、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机构性质定位不合理、执法经费缺乏保障、社会形象不好等问题。近年来,各地为了纠正执法乱象,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路径,积极探索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强化执法机构和职责整合,从机构改革层面彻底解决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人员素质等问题,为改革创造了宝贵经验。本文在调研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分析了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关措施建议。
一、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现状。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是法律法规授权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其所属的专业局(处、所)各执其法的分散执法模式。现行执法体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发展必然性,对行业管理和发展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林立,人员膨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建立健全的同时,也随之伴生了机构膨胀、人员超编的情况。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管理合力。目前,系统内共有7个执法门类。多支执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规划》要求的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规划》要求的
重点研发方向
重点研发方向聚焦“四个交通”发展,针对基础设施、运输服务、信息化、安全应急、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及其主要方向存在的关键技术瓶颈,明确共性技术需求以及未来五年交通运输科技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指引全社会科技力量开展科技研发,全面促进交通运输科技进步与创新。
1、基础设施领域。
围绕加快建成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支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提高其耐久性和可靠度、降低全寿命成本,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方向的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水平和运行效率。
专栏1基础设施领域重点研发方向
基础设施建设关健技术及装备:水泥混凝土梯度性能路面建设,沥青路面低温施工与修复,公路智能化施工与实时反馈控制,特殊路基处治及轻型路基支档结构,多层承载结构桥梁,钢结构、钢一混凝土组(混)合结构和无缝桥梁,工厂化制造、装配式施工和整体化受力的中小跨径桥梁,大水深钻爆及TBM隧道建设,海底沉管隧道设计、施工与运营,山岭隧道衬砌预制建造,港工结构耐久性提升,深水地基处理,珊瑚礁砂混凝土及远海岛礁建设,碍航闸坝复航及高坝通航,内河航道险滩整治,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和散货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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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等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
【心得体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
现行分散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机构林立、人员膨胀、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机构性质定位不合理、执法经费缺乏保障、社会形象不好等问题。近年来,各地为了纠正执法乱象,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路径,积极探索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强化执法机构和职责整合,从机构改革层面彻底解决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人员素质等问题,为改革创造了宝贵经验。本文在调研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全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系统分析了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关措施建议。
一、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现状。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是法律法规授权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其所属的专业局(处、所)各执其法的分散执法模式。现行执法体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发展必然性,对行业管理和发展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林立,人员膨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建立健全的同时,也随之伴生了机构膨胀、人员超编的情况。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管理合力。目前,系统内共有7个执法门类。多支执
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中文-交通运输部
《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
目录
引言
1 2
宗旨 定义
A部分-强制性衡准
第1章 总则
1.1 1.2
适用范围
波浪中的动态稳性现象
第2章-总体衡准
2.1 总则 2.2 关于复原力臂曲线特性的衡准 2.3 强风和横摇衡准(气候衡准) 第3章-某些类型船舶的特殊衡准 3.1 客船
3.2 3.3 3.4 3.5
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 载运木材甲板货的货船 散装运输谷物的货船 高速船
引言
1
宗旨
1.1 本规则旨在提出强制性和建议性的稳性衡准及其他确保安全操作船舶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这些船舶、船上人员以及环境构成的风险。本引言和规则的A部分涉及强制性衡准,B部分包含建议和附加的导则。
1.2 除非另行说明,本规则载有适用于长度为24 m及以上的以下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载工具:
.1 .2 .3 .4 .5 .6 .7 .8 .9
货船;
运输木材甲板货物的货船; 客船; 渔船; 特种用途船舶; 近海供应船;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平底船;及
甲板上装载集装箱的货船和集装箱船。
1.3 主管机关可以对新颖设计的船舶或本规则未作规定的船舶做出设计方面的补充要求。 2
定义
就本规则而言,下述定义适用。所用术
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中文-交通运输部
《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
目录
引言
1 2
宗旨 定义
A部分-强制性衡准
第1章 总则
1.1 1.2
适用范围
波浪中的动态稳性现象
第2章-总体衡准
2.1 总则 2.2 关于复原力臂曲线特性的衡准 2.3 强风和横摇衡准(气候衡准) 第3章-某些类型船舶的特殊衡准 3.1 客船
3.2 3.3 3.4 3.5
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 载运木材甲板货的货船 散装运输谷物的货船 高速船
引言
1
宗旨
1.1 本规则旨在提出强制性和建议性的稳性衡准及其他确保安全操作船舶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这些船舶、船上人员以及环境构成的风险。本引言和规则的A部分涉及强制性衡准,B部分包含建议和附加的导则。
1.2 除非另行说明,本规则载有适用于长度为24 m及以上的以下类型船舶和其他海上运载工具:
.1 .2 .3 .4 .5 .6 .7 .8 .9
货船;
运输木材甲板货物的货船; 客船; 渔船; 特种用途船舶; 近海供应船;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平底船;及
甲板上装载集装箱的货船和集装箱船。
1.3 主管机关可以对新颖设计的船舶或本规则未作规定的船舶做出设计方面的补充要求。 2
定义
就本规则而言,下述定义适用。所用术
交通运输部《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
冯健身一行在京拜会交通运输部领导
一版
冯健身一行在京拜会交通运输部领导
本报讯(记者 刘国安 张 宾)3月11日下午,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带领甘肃省交通厅领导杨咏中、杨映祥一行在北京拜会了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 会谈中,冯健身对交通运输部一直以来对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对甘肃交通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并介绍了甘肃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他说,去年以来,面对国际国内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雨雪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显现的大背景下,甘肃交通事业继续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这与交通运输部的关心和支持以及交通运输部为甘肃解决了许多交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是分不开的。他指出,目前,虽然甘肃交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交通仍然是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总体上还不适应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开放合作新形势的需要。希望交通运输部继续关注甘肃交通事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上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甘肃交通乃至甘肃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随后,甘肃省交通厅厅长杨咏中向翁孟勇副部长汇报了甘肃交通发展状况、发展前景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他说,“十五”以来,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先后开工和续建二级及以上公路72条4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