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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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
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工作政策解读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
政策解读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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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就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结合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了简要解答,供大家参考。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和业内公认的原则,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具体认定以各评委会评审时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由于本文内容较多,全面阅读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您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有关问题先阅读本文第三、四部分,待方便时再阅读第一、二部分。如果能够全面阅读,可能有助于您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和有关情况。
有关职称政策以及各地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结果等可以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进行查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子信箱:hnszgb@163.com。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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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18年8月23日联系单位:职称处
第一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
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
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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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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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14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2014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
2014年8月28日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一、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身心健康。
任职期间有下列之一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上一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违反党纪、政纪等受处分不满一年或受处分期限未满者。(截止8月31日)
(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者。
(5)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周者。
(6)当年病假超过60天,事假超过30天,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不可参评。
(7)校级领导干部没有岗位培训证书者。
(8)参评教师未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基本要求
(1)所有学历的认定,均以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为准。
(2)教研员只能参评教研型,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以上参评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附件9: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申报表
(仅作参考,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为准)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现任何专业技术职务 申 报 何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时 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称。
2.本表内容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晰,教育教学业绩与成果力求用具体数据表述。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凡有填错后确需涂改的,须加盖单位公章(校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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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姓 名 参 加 工作时间 性 别 教龄 (周年) 出生年月 出生地 相 片 幼儿园 身份证号码 其 中 高中 初中 小学 从事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年限 何时何地何专业评委会评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政策问答
一、中小学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名称是什么?
中小学校设置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指南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指南
说明:本表属2009年开始使用的新表,共13页,填表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每页下面的说明,字迹要工整,书写要认真,同一个单位公示日期、填表日期要相同。
封面:按要求填写即可,单位写全称,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写全自称;
第一页:一、基本情况:按表中要求填写,学历为函授或自考的要写清楚,现任职务要写全称(如中教一级)计算机模块考试若属免试要填免试。
获奖情况填写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种奖励(只填任现职内的奖励)。 第二页:二、个人简历: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函授和自考也在学习经历中填写;
工作经历填写工作简历情况,职务填几级教师和行政职务,若在同一单位晋升几次职务,需分开填写;
进修情况:填写参加工作后的学习进修情况,包括函授、自考和比较大规模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
第三页:三、教学情况
分年度把任职以来教学情况填写清楚
讲授课程名称以及其它教学任务:要填写苯人任的课程和班主任、年级组、教研组或学校负责人等工作,周课时数要和课程表一致,总时数要国家规定的课时数(小学18节,初中16节,高中14节)
备注栏可以做相应说明,如:班主任课时量是否计入等; 平均课时数要达到规定标准,并和课程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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