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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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 2
1.1编制目的 ............................................................................................................................ 1 1.2编制依据 ............................................................................................................................ 1 1.3适用范围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宏美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公司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公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按照预定方案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照以下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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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宏美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佚名 畅行网 2009-10-16 16:13:1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证环境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英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英政办发[2006]8号、9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113号)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环发[2010]113号 【发布日期】2010-09-28 【生效日期】2010-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应急[2010]4号)、《广铁(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广办发[2010]11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 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息。
第四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见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 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经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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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号)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
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号)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
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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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相关部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