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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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特点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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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特点

海洋与环境学院

高 炜

22320092201006

首先从总体上来讲,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上承秦汉,下棋隋唐,处于重要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律学发达,法典编撰水平和立法技术均有很大提高。

就法律内容而言,这一时期的法律以“礼法合流”为主要特点,确定了一系列反映儒家伦理精神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而基本完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为中华法系在隋唐时期的发展与最终成熟奠定了基础。 下面由具体事例引入上面的证明:

一、刑事方面

1 、“ 八议 ” 、 “ 官当 ” 入律与 “ 准五服以制罪 ” (1) “ 八议 ” 入律

魏制《新律》时,以《周礼》中的 “ 八辟 ” 为依据,规定了 “ 八议 ” 制度, “ 八议 ” 首次入 律。自此,历朝历代相沿不改, “ 八议 ” 成为封建法典的最基本内容之一。 所谓 “ 八议 ” ,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减刑的规定,即 “ 议亲 ” 、 “ 议故 ” 、 “ 议贤 ” 、 “ 议能 ” 、 “ 议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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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特点

海洋与环境学院

高 炜

22320092201006

首先从总体上来讲,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上承秦汉,下棋隋唐,处于重要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律学发达,法典编撰水平和立法技术均有很大提高。

就法律内容而言,这一时期的法律以“礼法合流”为主要特点,确定了一系列反映儒家伦理精神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而基本完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为中华法系在隋唐时期的发展与最终成熟奠定了基础。 下面由具体事例引入上面的证明:

一、刑事方面

1 、“ 八议 ” 、 “ 官当 ” 入律与 “ 准五服以制罪 ” (1) “ 八议 ” 入律

魏制《新律》时,以《周礼》中的 “ 八辟 ” 为依据,规定了 “ 八议 ” 制度, “ 八议 ” 首次入 律。自此,历朝历代相沿不改, “ 八议 ” 成为封建法典的最基本内容之一。 所谓 “ 八议 ” ,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减刑的规定,即 “ 议亲 ” 、 “ 议故 ” 、 “ 议贤 ” 、 “ 议能 ” 、 “ 议功 ”

三国两晋南北朝医药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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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医药学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医药学发展的特点是一方面对《内经》 与《伤寒杂病论》 的整理研究, 一方面则是内容丰富的临床经验的系统总结。 因此, 无论医学之基础理论, 或是治疗经验, 都有着较明显的进步。

《内经》 的整理研究

《黄帝内经》 成书以来, 已历近千年之流传, 除文字古奥难懂外, 战火, 虫蛀、 脱简散乱及传抄之误, 已给该书内容的完整性、 科学性带来巨大损害, 急需予以整理训解。 齐、 梁间医学家全元起, 曾任太医侍郎, 对《内经》 有着较深入的研究, 撰有《素问训解》。 该书虽然在南宋时已佚, 但其内容由于《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之引用, 仍部分得到保存。 全氏医术高明, 故有“一时慕之如神, 患者仰之, 得元起则生, 舍元起则死” 的誉论①。

《伤寒杂病论》 的整理研究

东汉张仲景撰成《伤寒杂病论》, 最初流行并不广泛。 晋代王叔和对仲景书颇为重视, 他为了便利读者检阅诵读, 对《伤寒杂病论》 加以整理编次, 分为《伤寒论》 与《金匮要略》 两部。前者专论传染性疾病之辨证论治, 后者专述一般杂病之脉因证治。 由于王叔和距张仲景生活的时代很近, 有人认为王氏可能是张仲景的学生, 或曾见过面, 所以王氏所整理仲景书是接近原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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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一、本章知识点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主要发展变化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三国时期,魏、蜀、吴分别进行了立法活动。其中魏国出现了“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律形式。当时制定了“新科”、“甲子科”。 两晋时期,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颁行《泰始律》。该律又经张裴、杜预作注释,该注释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同时,在两晋,“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也已出现。《晋律》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

南朝宋、齐、梁、陈基本上沿用晋律。北朝的东魏时期,颁布《麟趾格》。西魏颁布《大统式》。北齐颁布《北齐律》,该律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北周颁布了《大律》。 2.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此时期,律令已有别,科为格取代,式出现,比的沿用成为法律形式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此时期,作为主要法律形式的律店的篇章体例和逻辑结构变化较大。魏《新律》十八篇,将汉《九章律》中具有现代刑法总则性质的

《具律》改称《刑名》置于律首;《晋律》二十篇,将魏律之《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北魏律》二十篇;《北齐律》进一步改革体例,将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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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一、本章知识点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主要发展变化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三国时期,魏、蜀、吴分别进行了立法活动。其中魏国出现了“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律形式。当时制定了“新科”、“甲子科”。 两晋时期,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颁行《泰始律》。该律又经张裴、杜预作注释,该注释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同时,在两晋,“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也已出现。《晋律》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

南朝宋、齐、梁、陈基本上沿用晋律。北朝的东魏时期,颁布《麟趾格》。西魏颁布《大统式》。北齐颁布《北齐律》,该律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北周颁布了《大律》。 2.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此时期,律令已有别,科为格取代,式出现,比的沿用成为法律形式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此时期,作为主要法律形式的律店的篇章体例和逻辑结构变化较大。魏《新律》十八篇,将汉《九章律》中具有现代刑法总则性质的

《具律》改称《刑名》置于律首;《晋律》二十篇,将魏律之《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北魏律》二十篇;《北齐律》进一步改革体例,将

岳麓版历史七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科学和艺术》word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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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版历史七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科学和艺术》word教案

名师精编优秀教案

第24课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科学和艺术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内容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或了解建安诗人的代表人物曹操、曹植、王粲和蔡文姬;东晋田园诗人陶渊明;南北朝民歌的特点及北方民歌的代表作;书法家王羲之;大画家顾恺之;云冈石窟和龙门石窟。

通过对建安诗人和诗歌、陶渊明的田园诗;书法、绘画及石窟艺术具体内容和其中含义的介绍,初步培养学生的文学艺术的鉴赏能力,发展学生想象力和形象思维能力。通过学生填写“魏晋南北朝文学艺术成就”图表来培养学生的分类归纳所学历史知识的能力。

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从归纳总结的结果中体会出这一时期文学艺术方面的特点: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文学艺术方面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而且具有各民族的特色。同时使学生明白这些文学艺术的成就,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从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健康的审美观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教育。

教学重点:建安诗人和陶渊明;石窟艺术

教学难点:建安诗人和陶渊明诗的特点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提问:哪位同学说一说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哪几位杰出的科学家?他们的主要贡献是什么?南北朝时期,杰出的无神论者是谁?他写的《神灭论》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教师导入:通过大家的回答,

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档案兴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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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档案兴盛的原因

——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摘要:谱牒是以家族发展为背景、记录氏族世系发展的图册,起源于夏朝,盛行于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档案的兴盛,和当时的经济、政治制度是分不开的,当然也有非制度的因素(如战争的影响、社会风气的影响、谱学形成的影响等),本文仅从制度方面,即庄园经济、九品中正制、门阀制度三个方面对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档案兴盛的原因作一简要概述。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谱牒档案;兴盛原因

谱系之作,是记载宗族或家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的谱籍。这类作品种类驳杂,名目繁多,或曰谱系,或曰谱牒,或曰谱录。起源于夏朝,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据《隋书·经籍志》记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谱牒著作,连同已亡各佚的计算在内,共有50余部,近1300卷。透过以上数据,当时谱牒档案的繁浩可见一斑。魏晋时期为何会有那么多的谱牒著作?又为何促成了一个时代谱学的研究,达到了谱牒档案的高峰期?它的发展,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乃至成为一个时代的特质,现仅对其兴盛的制度方面的原因作简要的分析。

一、庄园经济制度下政府与地主之间人口争夺的影响

东汉末年,由于国家租税非常繁重,加上当时的军阀为了补充自己的军事实力,便大量搜括民丁,极为暴虐。西晋灭亡后,自

2014陕西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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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陕西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法

律制度中的立法概况(下)

上一篇我们为大家讲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概况上一部分,今天,陕西人事考试网为大家带来下半部分,大家要好好复习争取在今年的政法干警考试前对政法干警的专业综合知识有一个系统完善的掌握。

一、北魏律

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经过多次编纂,最后在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由律学博士常景等撰成,共20篇。以后虽续有纂修,但变化不大。《隋书·经籍志》有《后魏律》20卷的记载,到唐代这部法典已亡失。其篇目从《唐律疏议》中可以看出是:刑名、法例、 宫卫、违制、户律、厩牧、擅兴、贼律、盗律、斗律、系讯、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仅存15篇。其内容在刑法原则方面有:八议、官当、老小残废减罪或免罪、公罪与私罪、再犯加重等。在刑名方面有:死刑(处决方法有□、枭首、斩、沉渊、门房之诛);流刑;宫刑;徒刑(有一岁、二岁、三岁、四岁、五岁之差);鞭刑(有四十五、五十、六十、八十、一百,凡五等);杖刑(有一十、三十、五十、一百,凡四等)

【新教材精创】第05课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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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大一统的发展

第5课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

本课是人教版必修上册《中外历史纲要》第二单元第5课《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本课通过三个子目(三国与西晋、东晋与南朝、十六国与北朝)讲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的全过程,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治、经济、民族关系的特点,明确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与民族融合的时代特征。

【唯物史观】

通过学习,使学生识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治、经济等相关史实,运用历史发展观点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与社会经济、民族关系的发展,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时空观念】

通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政权更迭与民族交融》教科书和配套课件,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所处的特定的时空环境,抓住其特定时空背景和阶段特征。

【史料实证】

通过历史图片和历史资料提出问题、设置悬念,使学生了解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措施、影响,提高学生探究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

【历史解释】

引导学生运用本课教材中文献资料所提供的有效信息,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国家分裂和民族大融合时期,培养有效解读材料、自主分析归纳知识的能力。

【家国情怀】

通过教学让学生认识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南北

2014陕西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概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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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陕西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之:三国两晋南北朝法

律制度中的立法概况(下)

上一篇我们为大家讲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概况上一部分,今天,陕西人事考试网为大家带来下半部分,大家要好好复习争取在今年的政法干警考试前对政法干警的专业综合知识有一个系统完善的掌握。

一、北魏律

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经过多次编纂,最后在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由律学博士常景等撰成,共20篇。以后虽续有纂修,但变化不大。《隋书·经籍志》有《后魏律》20卷的记载,到唐代这部法典已亡失。其篇目从《唐律疏议》中可以看出是:刑名、法例、 宫卫、违制、户律、厩牧、擅兴、贼律、盗律、斗律、系讯、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仅存15篇。其内容在刑法原则方面有:八议、官当、老小残废减罪或免罪、公罪与私罪、再犯加重等。在刑名方面有:死刑(处决方法有□、枭首、斩、沉渊、门房之诛);流刑;宫刑;徒刑(有一岁、二岁、三岁、四岁、五岁之差);鞭刑(有四十五、五十、六十、八十、一百,凡五等);杖刑(有一十、三十、五十、一百,凡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