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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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内部自律,认真执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评价结果须上报银监会,由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审定。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应当配合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主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相关资料(含统计数据)。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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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是银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
评价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加强内部自律,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自然人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不断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形成督促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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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与工作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监管机构开展综合监管评级、配臵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二章 考核评价要素、总体得分及等级划分
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共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
评价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加强内部自律,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自然人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不断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形成督促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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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政策与工作规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监管机构开展综合监管评级、配臵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二章 考核评价要素、总体得分及等级划分
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共
岑巩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计划
岑巩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计划
一、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的通知>的通知》(州银发[2014]89号)制定本评估计划。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人民银行岑巩县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行长吴岑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甘建华、冉伟萍、李员甫。评估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工作。
三、评估对象。按《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评估对象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10%,根据岑巩县实际情况选定为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评估内容与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评估内容包括:环境建设、履行义务、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反馈、监督评价、技术控制等7个方面。
评估标准按通知规定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工作采取等级制,根据评估分值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估采用百分制计
岑巩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计划
岑巩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计划
一、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的通知>的通知》(州银发[2014]89号)制定本评估计划。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人民银行岑巩县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行长吴岑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甘建华、冉伟萍、李员甫。评估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工作。
三、评估对象。按《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4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评估对象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10%,根据岑巩县实际情况选定为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评估内容与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评估内容包括:环境建设、履行义务、投诉处理、宣传教育、信息反馈、监督评价、技术控制等7个方面。
评估标准按通知规定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工作采取等级制,根据评估分值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估采用百分制计
期中论文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摘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一个应该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从储蓄向投资转移”的市场导向型金融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金融商品与服务日益向个人生活渗透和扩展。一个庞大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市场正在形成,金融消费的范围与内容不断扩展,金融消费已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重要消费活动。与此同时,金融服务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也日益严重。金融消费者保护也成为我国金融法律改革及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字: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法 一、 金融消费者的概述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消费者的定义,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金融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是与广大百姓接触最为密切的金融机构,个人与这些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金融交易行为,都是金融消费行为[1]。有学者认为:“所谓金融消费者,实际上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2]金融消费者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3]。这些定义认定金融消费者只是社会个体成员。然而,也有学者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
期中论文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摘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一个应该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从储蓄向投资转移”的市场导向型金融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金融商品与服务日益向个人生活渗透和扩展。一个庞大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市场正在形成,金融消费的范围与内容不断扩展,金融消费已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重要消费活动。与此同时,金融服务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也日益严重。金融消费者保护也成为我国金融法律改革及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字: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法 一、 金融消费者的概述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消费者的定义,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金融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等是与广大百姓接触最为密切的金融机构,个人与这些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金融交易行为,都是金融消费行为[1]。有学者认为:“所谓金融消费者,实际上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2]金融消费者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3]。这些定义认定金融消费者只是社会个体成员。然而,也有学者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
(彭汉新,20081201018,法学院08级2班)
摘要:
储户存款被冒领,对冒领存款拒不退还,开立存款户必须同时办折办卡,擅自“转让”客户信息,错登个人信用记录,对格式合同条款不做解释等,面对形形色色的各种侵权形式,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谁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这是我国消费者所遇到侵权现象。而来自大西洋彼岸的美国,次贷危机暴露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缺陷,引起了全球监管者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并纷纷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愈来愈受重视的今天,我国未来的路究竟如何走下去。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法制建设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消费的形式已从单一的银行存取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一体化交易延伸,伴随出现的是,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的不平等也日益突出。为此,经合组织(OECD)在讨论加强各成员国金融市场合作的会议中,专门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列为四个基本目标之一。①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提出,美国将创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新机构将担任个人消费者金融产品的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范围与内容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范围与内容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象、范围和内容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够标准,缺乏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系统,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消费者团体,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在中国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
如何维护合法权益,金融消费者,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保护对象:金融消费者,即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保护范围和内容,即七个主要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1、金融HuoZhiQuan
金融HuoZhiQuan指消费者在一系列金融消费者,获得必要的知税率计算识涉及金融,包括服务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管理部门负责金融消费者与真正的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例如,要及时的国家法律标准利率和利率或DaiHu告诉客户,让他们知道相当好,知道自己的收益和利息支付;金融单位不得,没有任何隐瞒或低,更高的贷款和存款利率;转账、账户、汇票结算仪表业务客户不理解,金融单位应当有义务提供信息咨询、金融消费者有权知道相关内容。
2、财务自由的消费
财务自由的消费是一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权利是指的前提下,金融消费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选择根据他们愿意独立金融单位、消费方式、时间和地点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合理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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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金融单位和消费者形成合同
金融消费者保护困境及对策
厦门大学法学院2012年至2013年第一学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自强不息 止于至善
姓名:廖子浩
学号:12920112200159
院系:法学院法学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困境原因及对策
厦门大学法学院 廖子浩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金融行业的发展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金融业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确是对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内情”不得而知。相对于中国而言,国外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问题较为重视,采取了一些列的措施,出台了一些列的政策。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中国金融消费保护困境的原因来对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金融消费 权益保护 保护困境原因 立法建议
一、金融消费者保护缘由
金融消费者作为一类特殊的消费者,其权益保护值得重视,同时鉴于我国当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我国现行立法在金融保护者方面存在两个层次:一是以《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劵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为核心的法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