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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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2014版
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
时间:2014-01-27 14:59:25 [小 中 大 (双击滚屏)] 点击数:16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处罚标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外的各区(市)县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
第四条(基本原则)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应当符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遵循从严、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违法建设的处罚标准
第六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表一
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1
注意事项
1、凡联建项目,须由所有联建单位联合申报并加盖公章。 2、凡申请材料使用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由于填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4、该项目如设有消防设施或属危险化学品项目,除表一外,还应分别另填写消防验收申报表(表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表三)。
5、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均为复印件)作为本申请表附件。
2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规划许可证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测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绘成果报告编号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层数 组织机构代码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总建筑面积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造价 (万 (m2) 元) (地上/地下) 其中住宅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来源:质安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10924次 [字体:大 中 小]
成建委〔2018〕573号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范和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提升抗浮锚杆工程的建设质量,市建委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2018年10月1日后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应严格按本规程执行。
二、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但在2018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应按本规程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如尚未进入抗浮锚杆施工,宜参照本规程进行专项设计,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抗浮锚杆质量满足本规程要求。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抗浮锚杆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抗浮锚杆的建设活动,保证抗浮锚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
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建筑篇 - 图文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
2008年4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
《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1 3 规
定......................................................................
................................................................... 2
3.1 组织管
理..........................................................
《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
则......................................................................
................................................................... 1 2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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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规
定......................................................................
................................................................... 2
3.1 组织管
理..........................................................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发布时间:01/03/2006访问次数:69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外环路内)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其他区(市)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城乡个人建房等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中央商务区(CBD)等城市特别地区。 第1.0.3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 第2.0.1条 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详细规划。无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 第2.0.2条 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管理。 对于混合类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图文
目 录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1)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2) 第四章 建筑间距??????????????????????(6) 第五章 建筑退界??????????????????????(10) 第六章 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12) 第七章 附则????????????????????????(13) 附录— 名词解释??????????????????????(14) 附录二 计算规则??????????????????????(18) 附录三 建筑间距图示????????????????????(22) 附表一 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表????????????????(23) 附表二 中心城一般地段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24)
成都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
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
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
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
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
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
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
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
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