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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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
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
闽财购?2008?31号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操作程序,现对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招标实施指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采购要求,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对所有参与评标的因素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参与评标的因素应进行细化,设定相应的定性定量标准,不得出现“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或产品的品质、档次”等不定性的模糊表述。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属于商务部分评标要素,不得作为技术部分评标要素。
招标文件中若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样品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若需进行演示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演示的方案,演示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
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二)
闽财购?2008?31号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操作程序,现对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招标实施指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采购要求,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对所有参与评标的因素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参与评标的因素应进行细化,设定相应的定性定量标准,不得出现“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或产品的品质、档次”等不定性的模糊表述。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属于商务部分评标要素,不得作为技术部分评标要素。
招标文件中若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样品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若需进行演示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演示的方案,演示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社[2006]4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08.27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
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社[2006]43号)
各设区、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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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 》(闽政〔2006〕5号)精神,提高进城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农[2016]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6.03.18 【实施日期】2016.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2016〕20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为加强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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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农户建房补助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南文化生
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教[2015]3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15.06.09 【实施日期】2015.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闽财教〔2015〕3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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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财%E8%B4
【发布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闽财购[2005]3号
【发布日期】2005-01-07
【生效日期】2005-0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闽财购[2005]3号)
省直各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成本,方便采购人的零星需求,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中部分通用项目推行协议定点方式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协议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采购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或商品的品牌和型号的一种采购形式。
二、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采购人需求频繁、数量较小、金额不大,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供应和服务的项目,或有一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的采购项目。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实行限额管理,其限额在具体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的通知中予以确定。
三、协议定点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四、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根据省级政府采购目录确定后,下达采购计划给省政府采购中心,并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对部门要求本系统采购项目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的,可由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项目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费[2009]8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3.17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
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费〔2009〕8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鉴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到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100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在用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工作,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3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问题。
(一)凡依法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许可和省环保局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改〔2009〕16号
关于批准确认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2009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马昭敏等416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戴丽意等5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务、张瑛等12位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师职务、许毅超等2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实验师职务、李建华等2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现予公布。
附件: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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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 讲师 任职资格 通知
附件:
马昭敏等437位同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讲师416人 (一)省教育厅28人
福建工业学校4人:马昭敏、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改(2006)39号
关于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经研究,现对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请按有关评聘工作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评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及办法,原则上仍按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晋升讲师、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5年底;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6年9月底。
二、为了加强新办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新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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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人员转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工作,从今年起,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升格的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并入的高等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具备晋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符合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文件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教发[2006]021号
关于下发《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根据教育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普通高中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进行课程改革。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02]7号)有关要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文件
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主送: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抄送:教育部、省直有关部门、各师范大学
辽宁省教育厅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