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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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度 2014、2015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硕士(9人) 2014级(5人)
张 磊 何美琳2015级(4人)
范不凡 陈 敏 博士(6人) 2014级(3人)
娄曲亢 席志文 2015级(3人)
吴 然 孔祥稳 法学实验班 硕士(10人) 2015级(5人)
梅 健 修青华 2016级(5人)
平 浩 卢明亮 硕士(18人) 2014级(9人)
陈声桂 倪淑颖 韩 书 曾娅平 2015级(9人)
- 1 -
贾 丹 胡文宇李龙宇 胡宗亮 李云龙 孙晓丹 徐川涵 何广亮 吴 寒 陈雅崴
李文凤 吴晓波 方明东 付小彦 旸
杨罗锦荣梁伟伟张宝丹达世亮 李筱琛 李 昶 方 琪 罗永成 郭家昊 戴 玥 魏迎悦 邵树杰 博士(6人) 2014级(3人)
曹思婕 陈范宏 姚俊颖 2015级(3人)
楼秋然 郭传凯硕士(6人) 2014级( 3人)宋 可 焦 龙2015级(3人)
应 晓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2015—2016学年度 2014、2015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硕士(9人) 2014级(5人)
张 磊 何美琳2015级(4人)
范不凡 陈 敏 博士(6人) 2014级(3人)
娄曲亢 席志文 2015级(3人)
吴 然 孔祥稳 法学实验班 硕士(10人) 2015级(5人)
梅 健 修青华 2016级(5人)
平 浩 卢明亮 硕士(18人) 2014级(9人)
陈声桂 倪淑颖 韩 书 曾娅平 2015级(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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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 丹 胡文宇李龙宇 胡宗亮 李云龙 孙晓丹 徐川涵 何广亮 吴 寒 陈雅崴
李文凤 吴晓波 方明东 付小彦 旸
杨罗锦荣梁伟伟张宝丹达世亮 李筱琛 李 昶 方 琪 罗永成 郭家昊 戴 玥 魏迎悦 邵树杰 博士(6人) 2014级(3人)
曹思婕 陈范宏 姚俊颖 2015级(3人)
楼秋然 郭传凯硕士(6人) 2014级( 3人)宋 可 焦 龙2015级(3人)
应 晓
中国政法大学远程研究生试卷答案
民法债法(合同法)试题
班级______________ 姓名__ _ ___ 得分_____________
一、《民法通则》的债权法体系有何特点?请作简要评述(20分)
答:债权法为与物权法并列的民法财产法两大支柱。债权法作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具有民法的私法、权利法等共同属性。债权法规范在物质利益从主体一方向另一方主体的转移过程中得以实现,故被广泛地称为“动态”的民法规范。债权法作为规范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特点,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特殊作用。
第一,债权法为财产法中的交易法;第二,债权法多为任意法;第三,债权
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第四,债权法具有强烈的可移植性,其发展具有国际化的统一趋势。
二、略述合同的成立方式(30分)
答: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其方式应根据合同的订立分为一般方式和特殊方式。
采取一般程序即要约、承诺方式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只以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以相对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10年10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修订,2014年11月12日第
17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西政校发〔2014〕3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各学科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的实际,制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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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院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博士研
中国政法大学插班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央部属高校,是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全国72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之一。
学校是“211工程院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拥有自主设置本科招生专业权的7所院校之一和自主选拔录取本科学生试点工作的28所院校之一。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由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合并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校名由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先生为首任院长。1983年,在中央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中心”的指示下,学院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自题写新校名,由时任司法部部长的刘复之同志兼任校长。2001年底以校长徐显明为首的新一届学校领导班子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就此拉开了第三次创业发展的大幕,在过去的八年中学校相继进行了多项重大改革,办学实力显著提升,学科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含社会捐赠)。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全额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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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全额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2015级适用)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2010年10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2014年11月12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西政校发〔2014〕3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 各学科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的实际,制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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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院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筹资(含社会捐赠)。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全额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科与导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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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全额
商法学 - 中国政法大学
商法学 - 中国政法大学
商法学赵旭东等编
商法学 - 中国政法大学
第一编 商法总论前言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的 调整对象是纷繁复杂的商事关系。尽管目前法学 界对商法与经济法的划分界限存在着分歧,但一 般而言,我们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 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商法的 范畴。商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内容丰富,体系庞 杂,博大精深。在商法总论中,主要包括商事主 体、商事行为、商事登记、商事代理、商事公告 等主要内容。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就是使学生 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重点应放在商法 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上,以提高学生对 商法理解的能力。
商法学 - 中国政法大学
总学时:12学时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商法概述 (3学时) 商事主体 (1学时) 商事行为 (1学时) 商事登记 (1学时) 商业名称 (1学时) 营业 (2学时) 第商事代理 (1学时) 商事账簿 (1学时) 商事公告 (1学时)
商法学 - 中国政法大学
第一章 商法概述
商法学 - 中国政法大学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商事的涵义 商法学上“商”或“商事”,是泛指 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
中国政法大学出国预科
篇一: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外留学预科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外留学预科招生简章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 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直属于 国家教育部。学校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学校 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 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 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为国家培养 了各类优秀人才20余万人,参与了自建校以来几乎国家的所有立法 活动,引领着国家法学理论的变革和法律思想的更新,代表着国家对 外进行法学等领域的学术交流。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9人,其中博士 生导师141人,教授、副教授577人,教师中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比 例达83.69%。学校现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政 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学院、新 闻与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儒学院、中欧法 学院等共20个教学单位,设有17个本科专业,拥有47个硕士学位 授权点、1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