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对废弃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项目,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和市、县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市、县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省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其中: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的预算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5-04-02 字体显示:大中小点击次数: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社〔201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公共预算等渠道安排的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
力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重点保障就业困难就业补助支出,充分发挥资金
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不错的东西。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06-08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等高水平重大科技项目,省财政专项设立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药物筛选和评价、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指南,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
川办发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2]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由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两化领导小组”)领导实施。
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条 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推动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和项目。重点支持:
(一)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发展项目,具有技术领先优势能够迅速做大做
强的发展项目,可为重大引进产业项目直接配套并有利于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产品项目。
(二)已完成
四川省印发造价员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四川省印发《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川建价师协〔2007〕05号 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协会: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会制定了《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dywjl
2007-04-12 07:39
附件:
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武山县中医医院关于设立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发展,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尽快提高我院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 “出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品牌意识。建设一批达到市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科定位
院内重点专科是指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结构合理,经医务科批准,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拟定科室。
省(市)级重点专科是指已通过申报、审核、挂牌的省(市)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临床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为医院自筹资金,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20000元;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3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40000元。
1
三、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使用原则:
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学校体育、美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加强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的管理,推进两类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两类学校的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市(州)教育局逐级审核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向我厅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二、加强对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要着重对学校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发[2003]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十届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防止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省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各部门原有的专家名册纳入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设立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政务
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领军型科技创业家、集聚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等的创业启动及税收扶持,以及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相关经费支出。
第三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县)(包括园区,下同)两级财政分级承担。
第四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五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绩效导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项目、标准和资金使用
第六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面向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根据每年确定的人才资助计划,重点资助以下引进人才:
(一)“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二)“科技创业
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学校体育、美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加强对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的管理,推进两类学校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经研究,特制定《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两类学校的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市(州)教育局逐级审核合格后由市(州)教育局向我厅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二、加强对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创建两类学校的工作指导,要着重对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