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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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制订申报流程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申报指引
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对我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项目进行统筹规划,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规范,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我局负责立项审批、组织起草、审查、报准、编号、发布等工作。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省政府《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省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四、地标申报流程
1、项目征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征集年度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通知,每年的3-4月份,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单独发布,工业每年征集2次,第二次大概在7-8月份。
分类方法按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如不在分类标准里面的行业可自行判断相似分类。
2、提交任务书。起草单位提交《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标准草案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表》,所有参与单位需在《任务书》上加盖公章,标准草案需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需说明拟修订的标准内容,纸质文本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起草单位是属于地市管辖的,可报地市质监局统一报省质监局,属于标委会秘书处或委员单位的可直接报省质监局,省直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税收征管保障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税收征管保障
第十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税务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依法接受监督;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一)财政部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对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的奖金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手续费,应当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二)审计部门应当将被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
(三)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商部门对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应当通报地方税务机关;
(五)公安部门与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各单位对取得的付款凭证应当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三章 信息传递
江苏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1-通则
ICS01.140.10 A14
备案号:26397-2009
DB32 省地方标准 江苏 DB32/T 1446.1—2009 公共场所标志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public signs
——Part 1:General rules
2009-08-24发布 2009-10-01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 1446.1-2009
前 言
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公共场所英文使用规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国家和两省一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标准。
DB32/T 1446《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交通; ——第3部分:旅游; ——第4部分:文化体育; ——第5部分:医疗卫生; ——第6部分:金融; ——第7部分:邮政通信; ——第8部分:商业服务。
本部分为DB32/T 1446-2009的第1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江苏省地方标准J11973-2012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江苏省地方标准 DGJ
J11973-2012 DGJ32/TJ131—2011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area
surveying and mapping
2011-12-17发布 2012-3-1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定 发布
前言
根据苏建科〔2011〕231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组收集了近十年来国家、行业和全国各省、市有关房屋面积测算方面的
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并考虑到目前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房产面积测算的影响,通过广泛征求省各市有关部门、专家和实际作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对涉及的主要问题与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题论证,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房屋面积测算的数据采集、4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
江苏省地方标准J11973-2012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江苏省地方标准
DGJ DGJ32/TJ131—2011
J11973-2012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area surveying and mapping
2011-12-17 发布
2012-3-1 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定
发布
前言
根据苏建科〔2011〕231 号《关于印发〈2011 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 的通知》要求,编制组收集了近十年来国家、行业和全国各省、市有关房屋面积测算方面的
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 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分析, 并考虑到目前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房 产面积测算的影响,通过广泛征求省各市有关部门、专家和实际作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 对涉及的主要问题与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题论证,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房屋面积测算的数据采集、4 房屋建筑面积 计算规定、5 房屋的变更测算、6 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报告。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负责解释。 各单位在 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和意见,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
江苏省地方标准J11973-2012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江苏省地方标准 DGJ
J11973-2012 DGJ32/TJ131—2011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area
surveying and mapping
2011-12-17发布 2012-3-1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定 发布
前言
根据苏建科〔2011〕231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组收集了近十年来国家、行业和全国各省、市有关房屋面积测算方面的
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并考虑到目前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房产面积测算的影响,通过广泛征求省各市有关部门、专家和实际作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对涉及的主要问题与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题论证,反复
江苏省地质构造分析
江 苏 省 地 形 构 造 分 析
第一篇 总括
一、地理位置及地形
江苏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长江、淮河的下游,地理坐标北纬30°42′—35°08′,东经116°20′—121°54′,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基础雄厚,交通极为便利,是我国发展工农业生产的重要基地。
江苏地处江淮平原,地形以平原为主,江苏省的平原面积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70%以上,主要有苏南平原、苏中江淮平原、苏北黄淮平原组成。江苏地形地势低平,河湖较多,平原、水面所占比例较大,成为江苏一大地理特点。
本区居我国大陆东部两大构造单元——华北准地台和扬子准地台的衔接部位,与黄海、东海两大构造盆地紧密相连,地质构造复杂,著名的郯庐断裂带斜贯本区西北部。区内地层发育齐全,是我国最早进行地质调查的主要地区之一。
江苏是全国地势最低的一个省区,绝大部分地区在海拔50米以下,低山丘陵集中在北部和西南部,占全省总面积的14.3%,主要有老山山脉、云台山脉、宁镇山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连云港的市郊云台山玉女峰为全省最高峰,海拔625米。江苏第二高山:宜兴市张渚镇岭下村黄塔顶,最高峰海拔611.5米,苏南山区第一高峰。位于徐州市区东北40公里贾汪区境内的大洞山,海拔361米,
兰炭--陕西省地方标准
兰炭--陕西省地方标准
前 言
本标准与DB61/362-2005《兰炭》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保留了原标准中兰炭作为燃料使用的部分,修改了部分技术指标; ——增加了兰炭作为原料使用时的技术要求,所规定技术要求是在考虑到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增加产品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提出。 本标准的检测方法引用部分煤炭及焦炭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煤化工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省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神木县三江煤化工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国庆、张军民、赵西成、薛晓宏、郝发潮、宋永辉、甘建平、尚文志。
本标准委托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5年首次发布,2008年xx月第一次修订。
附 录 A兰炭 A.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兰炭的质量要求、采样、制样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判定规则以及运输与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铁合金、电石、化肥及高炉喷吹、气化、烧结等行业和生产领域作为原料使用的兰炭。适用于作为锅炉燃料及民用燃料使用的兰炭。
A.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兰炭--陕西省地方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兰炭--陕西省地方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与DB61/362-2005《兰炭》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保留了原标准中兰炭作为燃料使用的部分,修改了部分技术指标;——增加了兰炭作为原料使用时的技术要求,所规定技术要求是在考虑到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增加产品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提出。
本标准的检测方法引用部分煤炭及焦炭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煤化工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省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神木县三江煤化工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国庆、张军民、赵西成、薛晓宏、郝发潮、宋永辉、甘建平、尚文志。
本标准委托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5年首次发布,2008年xx月第一次修订。
附录A兰炭
A.1 范围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增政策口径解答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政策口径解答
(一)
一、清算单位确认问题
1、 问:清算单位如何确定?房开企业自行分期的能否分期清算? 答:根据《细则》第八条、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清算单位是由发改委(计委)、经发局审批的项目或分期项目,以发改委(计委)、经发局的立项批文为准。
2、问: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细则》第八条、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免税规定。涉及普通标准住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仍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二、普通标准住宅与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1、问:我省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苏地税发[1995]103号、财税[2006]141号的规定,我省普通标准住宅,暂定为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按商品房住宅价格管理的要求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安排住房困难户、解决中低档收入者住房而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微利房、解困解危房、拆迁安置房、落实私改房等。
2、问: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