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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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壹 会计科目及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准备金存款 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 交通银行准备金存款 其他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城市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其他存款
以上各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各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其他存款科目核算特许参与者用于清算的资金和支付业务收费的归集、划拨等。 (二)联行类科目 1、大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1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快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特许机构以及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清算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直接参与者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试 行)
银办发?2005?287号
壹 清算科目及清算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准备金存款 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 交通银行准备金存款
其他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城市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其他存款
以上各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其他存款科目核算特许参与者用于支付业务收费的归集、划拨等。
(二)联行类科目 1.小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终,“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核对准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3.汇总平衡科目(国家处理中心专用)
本科目用于平衡国家处理中心代理人民银行分支行(库)账务处理,不纳入人民银行(库)的核算。
二、账户设臵 (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支付结算司 2009-05-04 16:07: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壹 清算科目及清算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准备金存款
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
交通银行准备金存款
其他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城市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其他存款
以上各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其他存款科目核算特许参与者用于支付业务收费的归集、划拨等。
(二)联行类科目
1.小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终,“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核对准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支付结算司 2009-05-04 16:07: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壹 清算科目及清算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存款类科目
政策性银行准备金存款
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
交通银行准备金存款
其他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城市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外资银行准备金存款
外资其他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
其他存款
以上各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金融机构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其他存款科目核算特许参与者用于支付业务收费的归集、划拨等。
(二)联行类科目
1.小额支付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余额轧差反映。
年终,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零。
2.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清算行和接收清算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终,“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核对准确后,结转至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银行大额支付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001:中国人民银行 102:中国工商银行 103:中国农业银行 104:中国银行 105:中国建设银行 201:国家开发银行 202:中国进出口银行 203:农业发展银行 301:交通银行 302:中信银行 303:中国光大银行 304:华夏银行 305:中国民生银行 306:广东发展银行 307:深圳发展银行 308:招商银行 309:兴业银行
310:浦发银行 313:城商行 315:恒丰银行 316:浙商银行 318:渤海银行 319:徽商银行 401:城信社
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 403:邮政储汇局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是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是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
1
织。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是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资金结算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第五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是指直接接入银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是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是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
1
织。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是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资金结算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第五条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是指直接接入银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银行大额行名行号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001:中国人民银行
102:中国工商银行
103:中国农业银行
104:中国银行
105:中国建设银行
201:国家开发银行
202:中国进出口银行
203:农业发展银行
301:交通银行
302:中信银行
303:中国光大银行
304:华夏银行
305:中国民生银行
306:广东发展银行
307:深圳发展银行
308:招商银行
309:兴业银行
310:浦发银行
313:城商行
315:恒丰银行
316:浙商银行
318:渤海银行
319:徽商银行
401:城信社
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
403:邮政储汇局
银行大额行名行号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银行大额行名行号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001:中国人民银行
102:中国工商银行
103:中国农业银行
104:中国银行
105:中国建设银行
201:国家开发银行
202:中国进出口银行
203:农业发展银行
301:交通银行
302:中信银行
303:中国光大银行
304:华夏银行
305:中国民生银行
306:广东发展银行
307:深圳发展银行
308:招商银行
309:兴业银行
310:浦发银行
313:城商行
315:恒丰银行
316:浙商银行
318:渤海银行
319:徽商银行
401:城信社
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
403:邮政储汇局
银行大额行名行号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