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将银行资产按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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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 风险管理》课程结课论文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管理
摘要:自金融系统产生以来,流动性风险一直伴随在商业银行的整个经营过程中,成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流动性问题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中尚未解决的主要难题之一。如果流动性问题不能得以妥善解决,流动性支付危机就会产生,危及银行的生存,因此流动性风险管理这一问题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对如何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希望为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丰富管理手段提供些许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管理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1.流动性缺口客观存在。从商业银行近年来经营的实际情况看,流动性供给无法充分满足流动性需求,客观上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动性缺口。
2.资本杠杆比率偏高。近年来,由于各商业银行资本金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存款的增长速度,资本杠杆比率越来越高,近两年均超过50%。自有资金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逐年下降。即便如此,随着近年来金融机构所处的社会制度背景、经济金融环境及其影响的
银行流动性应急预案
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防控工作,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应急计划,保障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流动性风险的主要类别包括:
(一)临时性流动性风险。如本行支付系统突发故障或其他物理上的紧急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产生的临时性融资需求。
(二)长期性流动性风险。如本行信用评级大幅下调、遭遇重大声誉危机、流动性风险预警指标低于监管容忍度或本行预设控制水平等情况。
(三)市场流动性风险。如金融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破产、可融资金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异常上升等情况,导致本行难以从处于压力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融入资金。
第二章 应急处置原则
第四条 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保密的处置原则:
(一)依法原则:即在处置突发
巴塞尔委员会及巴塞尔协议
1、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简称巴塞尔委员会, 是由美国、 英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日本、 荷兰、 加拿大、比利时、 瑞典 10 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 1974 年底共同成立的, 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 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理当局为代表, 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 目前其成员国以扩增到 27 个, 包括中国、 印度、 墨西哥等新兴工业国家在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供了有关银行监管方面经常性的合作论坛。其目的是要加强全球银行业对监管的关键问题的认识、 提高全球银行监管的质量。 它通过促进各成员国之间交流国际监管问题、 方法、 技术, 并达到共同认识来达到以上目标。 并且, 委员会利用这种共同认识在必要领域制定一些指导原则和监管标准。 在这方面, 委员会最出名的是其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 核心有效银行监管的原则, 以及其有关跨境银行监管的协约。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国监理的权力, 其所作结论、 监理标准和指导原则在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效力, 仅供参考。 但因该委员会成员在全世界影响力大, 所以一般预期各国将会结合各国实际情况采取立法规定或
巴塞尔委员会公布资本和流动性 等监管新规并评估对宏观经济的影
巴塞尔委员会公布资本和流动性 等监管新规并评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接连发布巴塞尔协议Ⅲ的四份技术文件和定量测算的最终报告。在报告中,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资本、流动性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监管新标准,并公布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规则对宏观经济影响的评估报告。该系列报告对于完善巴塞尔监管体系,重塑全球银行业监管格局,促进全球银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银行资本、流动性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监管新标准,并对资本和流动性等监管新规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评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规则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有限,监管成本长期可控,对经济增长具有正效益。来自23个委员会成员共计263家的银行参与定量影响评估工作,共计包括94家国际活跃银行和169 家小型银行。
一、对资本监管新规则的评估
巴塞尔委员会再次强调了资本的定义,强化了对资本的监管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7%,包括4.5%的普通股和2.5%风险缓冲资本。截至2009年12月31日,国际活跃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CET1)为5.7%,小型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8%。为了满足4.5%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国
巴塞尔委员会公布资本和流动性 等监管新规并评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公布资本和流动性 等监管新规并评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接连发布巴塞尔协议Ⅲ的四份技术文件和定量测算的最终报告。在报告中,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资本、流动性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监管新标准,并公布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规则对宏观经济影响的评估报告。该系列报告对于完善巴塞尔监管体系,重塑全球银行业监管格局,促进全球银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银行资本、流动性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监管新标准,并对资本和流动性等监管新规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评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规则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有限,监管成本长期可控,对经济增长具有正效益。来自23个委员会成员共计263家的银行参与定量影响评估工作,共计包括94家国际活跃银行和169 家小型银行。
一、对资本监管新规则的评估
巴塞尔委员会再次强调了资本的定义,强化了对资本的监管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7%,包括4.5%的普通股和2.5%风险缓冲资本。截至2009年12月31日,国际活跃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CET1)为5.7%,小型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8%。为了满足4.5%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国
浅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作者:周虹宏
来源:《时代经贸》2014年第07期
摘要: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最致命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强、冲击破坏力大等特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杠杆率较高,其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就成为商业银行以持续经营为目的的经营管理重点部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源于商业银行的内外部环境,如何从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着手,预防和解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 关键字:流动性风险、原因、路径 一、概述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流动性风险是经营过程中的最大风险之一,而该流动风险的管理效果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乃至其存亡。从商业银行经营的角度来说,流动性是指银行的偿付能力,按照巴塞尔委员的定义,流动性是指银行为资产的增加而融资及在债务到期时履约的能力。而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不能够在迅速、无损失的前提下满足其经营管理的偿付要求时面临的风险。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很低、银行自身的融资渠道和能力有限、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有限,这些问题的存在最终都归结于银行的流动性,带来巨大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87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如不能有效控制,将有可能损害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外汇管理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87号 [2009-10-29 10:39:15]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如不能有效控制,将有可能损害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
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压力测试步骤及操作方法
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压力测试步骤及操作方法
一、流动性管理总体要求
流动性缺口是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工具,银行的流动性意味着银行满足存款人提取现金和借款人合理贷款需求的能力,保持流动性是银行的生命之本。如银行不能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即使从技术上讲,该银行仍然有清偿能力,也会被强制关闭。 因此对流动性风险是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与基础。而压力测试是度量流动性风险的一类重要方法,通过模拟极端情况,分析银行在极端情况下的流动性缺口,测量银行在极端情况下遭受损失的承受能力,检验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检验银行应急方案的有效性。根据银监会对银行流动性的管理要求,结合银行对流动性管理的压力流程要求,并结合银行投产上线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用及配置,从而制定银行流动性压力测试方案。
二、流动性压力测试方案
银行的流动性压力测方式方案主要从测试的目标,测试方法和步骤,压力测试情景假设,参数因子组合,系统功能配置,结果分析等方面进行说明。
2.1测试的目标
以某种宏观经济数据为基础,分析银行在宏观调控、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内在经营压
力下,能够承担风险冲击的能力和在支付能力出现问题时紧急融资的能力,进而衡量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为强化流动性风
流动性指标总结
一、价格法
价格法是从流动性的宽度属性演变过来的,其最重要的价格指标是价差衡量指标,包括买卖价差、有效价差、实现的价差、定位价差等4种。其中,最常用的是买卖价报价差。
(1)衡量买卖价差有两种,一是绝对买卖价差(=︳卖出报价-买进报价︴)二是相对买卖价差,即百分比买卖价差(=绝对买卖价差/最佳买卖价格的平均值)。
报价价差缺点:用报价价差度量执行成本时假设交易刚好发生在买价或者卖价上,即成交价格要么等于买价要么等于卖价,不会处于买卖报价之间。然而,事实上,成交价格是有可能处在买卖报价之间的。
(2)由于买卖价差中间值反映的是没有交易成本存在的证券市场价格,所以有效价差的计算是基于真实成本的成交价格,所以它比报价价差更能精确的反应执行成本。
有效价差=成交价格的平均价格—买卖价差中间值
即Zt?2Qt(Pt?Mt),其中,Qt为买卖标识符号,Mt为买卖报价的中间值。 (3)市场微观结构的最新理论和经验倾向于把有效价差分解成两个成分:已实现价差和价格影响,已实现价差度量了流动性提供者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所实现的收益,价格影响又称为信息成分或逆向选择成本,度量了投资者在与知情交易者发生交易时遭受到的损失。
rt?2Qt(pt?vt?n)
其中, rt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