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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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一切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2.项目部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职业危害防治思想教育,带头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无违章,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3.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指导、备案等工作,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隐患。
5.项目部应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并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6.项目部安全部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保障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施工(生产),并报项目部处理。
7.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的宣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一切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2.项目部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职业危害防治思想教育,带头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无违章,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3.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指导、备案等工作,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隐患。
5.项目部应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并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6.项目部安全部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保障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施工(生产),并报项目部处理。
7.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的宣
《露天矿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露天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快速有效地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扎煤公司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俊武 朱永祥
副组长:赵清海 郝玉平 王国兴 宁 福 杨洪才 侯冬梅
成 员:张德权 闫永利 王凤民 关洪波 夏建军 白玉林 宋长岭 李金锁 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调度)。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4年1月2日发布 2014年1月2日实施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4 职责
EHS部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5 工作程序
5.1 总则
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
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这也并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案件部门申报变更:
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后
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
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与 告 知 制 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
岗前告知
1. 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 用人单位员工在已签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
现场告知
1. 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职业健康
操作规程
目 录
1.目的 ···································································· 1 2.名词解释 ······························································ 1
2.1粉尘 ·········································································· 1 2.2噪声 ·········································································· 1
3.接触粉尘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 2
3.1本操作规程适用工种 ····················································· 2 3.2接触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
车间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制度
电解车间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车间全体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北铅锌冶炼厂电解车间。
3.考核内容
3.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考核
3.1.1未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罚作业区200元。
3.1.2未落实检修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西北铅锌冶炼厂职业健康主管部门除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外,扣罚相关责任区200元。
3.1.3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未告知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扣罚责任区200元。
3.2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考核
3.2.1未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扣罚责任区100元。
3.2.2未定期组织作业区员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未规范填写记录,扣罚责任区100元。
3.2.3使用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与 告 知 制 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
岗前告知
1. 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 用人单位员工在已签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
现场告知
1. 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