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远程会见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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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先进集体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训练标兵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7.06.12 【实施日期】200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训练
标兵的决定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
去年全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队伍建设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发动,狠抓措施落实,在练兵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作了大胆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岗位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双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踊跃参与,不畏艰难,刻苦训练,经受了考验,练出了士气,练就了本领,政治思想、业务技能、体能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形象进一步树立,对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 1 / 3
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先进集体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训练标兵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7.06.12 【实施日期】200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训练
标兵的决定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
去年全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监狱劳教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司法部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队伍建设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发动,狠抓措施落实,在练兵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作了大胆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岗位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双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踊跃参与,不畏艰难,刻苦训练,经受了考验,练出了士气,练就了本领,政治思想、业务技能、体能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形象进一步树立,对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 1 / 3
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
重庆市社保查询 重庆市社保局 重庆市社保网
文章来源:/Content-760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重庆市社保查询 重庆市社保局 重庆市社保网
重庆市社保电话查询:
重庆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3-86850242),内容包括:社会养老 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重庆市社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重庆市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
联系电话:023-63890361
邮政编码:400015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5路3号(中兴园区2号楼1-2楼A区)
联系电话:023-86789859 023-63891136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23-67515268
传 真:023-67515600
咨询电话:023-67515632
邮政编码:401147
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
联系电话:023- 63892206
邮政编码:400015
重庆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渝中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3 生效日期: 2008-01-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诉讼需要进行的会计、事故、资产、价格、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鉴定。
本条例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向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登记,有资格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3 生效日期: 2008-01-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诉讼需要进行的会计、事故、资产、价格、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鉴定。
本条例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向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登记,有资格
市司法局司法所月份工作总结
xxxx年x月,大兴司法所结合年初工作计划以及区司法局、大兴街道办工作安排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人民调解与维稳工作一是坚持以“枫桥经验”为指导,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x月共调处矛盾纠纷xx件,成功调解xx件,调解成功率xxx%。其中邻里纠纷x件,婚姻家庭纠纷x件,财产纠纷x件,征地搬迁纠纷x件,人身损害纠纷x件,其他纠纷x件。
二是落实街道、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在建党100周年来临之际,开展矛盾纠纷研判和排查化解工作,x月共排查矛盾纠纷x起,均化解成功。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定人定村的同时,定期不定期到各村(社区)了解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此外,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并及时化解。
三是全力维护信访秩序,推动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耐心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x月我所共处理上级交办群众来信xx件,涉及征地搬迁、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农业农村等领域,均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及时开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处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二、法治宣传工作 x月结合禁毒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xx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局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碚卫〔2006〕255号
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区内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学校、托幼机构是人群集聚的特殊公共场所,儿童、青少年对传染病又是易感性较高的人群,因此学校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并多次发生暴发疫情,影响了学校、托幼机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碚区卫生局、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碚卫[2006]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流行,提高我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及应对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学生、托幼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托幼机构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和医疗纠纷调解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委托,指派其鉴定
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无损害后果和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
及其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等进行鉴定。
第五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通用要求和
本指引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经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具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医疗损害司法
鉴定委托:
(一)有2名以上具有法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获得法医学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或者获得法医学博士学位从
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市司法局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总结报告
xxxx年,xx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主动作为,发挥职能,创特色、树形象,荣获“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全市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先进集体”、“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深化年活动创新突破奖、案例组织奖”,xx司法所所长夏媛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助力xx区法治建设,获得“全市先进法建区”。
一、聚焦难点,开展法治建设有新举措
宪法宣传教育长效化。坚持以宪法宣传为重点,制定《xx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主题宪法宣传实践活动方案》,将宪法学习列入党委、政府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区委党校干部教育必修课程,干部任用前组织宪法宣誓。精心印发《宪法宣传读本》x万册,打造“宪法主题”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公交站牌等各类公共设施开展宪法宣传,全区共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活动xx余次。
法治文化建设形式多样化。印发《xx区七五普法读本》、“法在农村”、“
县司法局工作开展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深入推进平安xx县、法治xx县建设总目标, 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局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在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延伸拓展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
一、做强人民调解工作
围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高效化解”的目标,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和更加多元的现状,我们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专业化、社会化为发展方向,以培育、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总体思路,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深化人民调解内涵,拓展人民调解领域,逐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抓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对xx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重新进行了调整,新设立了“县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林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