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三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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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内部三定方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人〔2009〕336号
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司(厅、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司(厅、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司(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总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 1 —
办 公 厅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质检事业发展规划、宏观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加强质检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三)组织实施总局机关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四)将总局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局领导安排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总局机关政务工作。 (二)协调组织总局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总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总局政务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指导质检系统值守应急工作。
(四)承担质检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质检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起草、审核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综合年度工作要点。
(六)承担总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质检系统宣传报
国家质检总局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 图文
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2015年2月15日)
输出国/地区 产品种类及 议定书 签署时间 猪产品 (1999年4月10日签署议定书) 销售 暂停17564、995、31559、5804猪肉企业。 暂停自2013年5月8日及以后启运输华的企业:717M 。 暂停自2013年7月10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P-19494。 暂停自2013年9月5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3S 暂停自2013年9月20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244L。 暂停自2014年4月21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19246、21069。 美国 暂停自2014年6月6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13597、3555、244W。 暂停自2014年8月13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1620、3136、32006、31965、19444、18674、244P、244I、244、3170、199N、3190。 暂停自2014年11月2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3648。 禽产品 暂停进口 销售 禽产品:禁止来自美国加利福尼州(California)、纽约州(New York State)、阿肯色州(Arkansas)、2015-1-9国家质 威
国家质检总局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 图文
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
(2015年2月15日)
输出国/地区 产品种类及 议定书 签署时间 猪产品 (1999年4月10日签署议定书) 销售 暂停17564、995、31559、5804猪肉企业。 暂停自2013年5月8日及以后启运输华的企业:717M 。 暂停自2013年7月10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P-19494。 暂停自2013年9月5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3S 暂停自2013年9月20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244L。 暂停自2014年4月21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19246、21069。 美国 暂停自2014年6月6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13597、3555、244W。 暂停自2014年8月13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1620、3136、32006、31965、19444、18674、244P、244I、244、3170、199N、3190。 暂停自2014年11月2日及以后启运的输华产品企业:3648。 禽产品 暂停进口 销售 禽产品:禁止来自美国加利福尼州(California)、纽约州(New York State)、阿肯色州(Arkansas)、2015-1-9国家质 威
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国办法(2001)56号
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
时间:2006-01-09 00:00:0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国务院 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 国办发〔2001〕56号
http://www.law999.net/law/doc/b/2001/08/07/00110061.html
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2001-08-07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9号令)
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129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二章 程序
第六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1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允许向中国出口木屑颗粒的境外企业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允许向中国出口的境外企业名单
进口生物质燃料(成型)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单(2016年7月6日更新) 序号 境外企业名称 来源国家或地区 俄罗斯 俄罗斯 产品名称 产品成分 产品形状 加工工艺 备注 1 2 3 “格林.哈乌斯”有限责任公司 LAN LCC 木颗粒 锯末 颗粒 高温高压 内蒙局 木屑棒 木屑颗粒 杉木、松木 木屑、杂质纤维 棒状 木屑色圆柱颗粒 粉碎、干山东局 燥、成型 粉碎、烘浙江局 干、挤压、制粒、冷却 干燥、清深圳局 洁、过滤、压制成型等 粉碎、过宁波局 滤、烘干、制粒、冷却 切片,粉江苏局 碎,烘干,制粒 粉碎、高珠海局 \\温、高压、广东局 烘干制成 SPECIAL 俄罗TRADE FAR 斯 EAST STARBRIDE GLOBAL CORP Peacewood EnergyInc. 菲律宾 4 稻壳生物质燃料 亚洲栽培稻稻壳 方形压缩块 5 加拿大 生物质颗粒 木屑、木块、碎竹片 橡胶木、松木、杉木木屑 木料、木屑 \\棕榈树木屑 棒状 6 PELLET-ENERGY AGROMAN BIOENERGY SDN. BHD.(农业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SIA FRONTIERA SDN BHD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允许向中国出口木屑颗粒的境外企业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允许向中国出口的境外企业名单
进口生物质燃料(成型)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单(2016年7月6日更新) 序号 境外企业名称 来源国家或地区 俄罗斯 俄罗斯 产品名称 产品成分 产品形状 加工工艺 备注 1 2 3 “格林.哈乌斯”有限责任公司 LAN LCC 木颗粒 锯末 颗粒 高温高压 内蒙局 木屑棒 木屑颗粒 杉木、松木 木屑、杂质纤维 棒状 木屑色圆柱颗粒 粉碎、干山东局 燥、成型 粉碎、烘浙江局 干、挤压、制粒、冷却 干燥、清深圳局 洁、过滤、压制成型等 粉碎、过宁波局 滤、烘干、制粒、冷却 切片,粉江苏局 碎,烘干,制粒 粉碎、高珠海局 \\温、高压、广东局 烘干制成 SPECIAL 俄罗TRADE FAR 斯 EAST STARBRIDE GLOBAL CORP Peacewood EnergyInc. 菲律宾 4 稻壳生物质燃料 亚洲栽培稻稻壳 方形压缩块 5 加拿大 生物质颗粒 木屑、木块、碎竹片 橡胶木、松木、杉木木屑 木料、木屑 \\棕榈树木屑 棒状 6 PELLET-ENERGY AGROMAN BIOENERGY SDN. BHD.(农业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SIA FRONTIERA SDN BHD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77号--关于公布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77号--关于公布《<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77号--关于公布《<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
作程序》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77号
【失效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9号――关于公布修改《〈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7.12.28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
(2007年第77号)
2007年10月,中国、孟加拉、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等《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通过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现予以公告,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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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年第77号--关于公布《<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与核查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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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亚太贸易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公布重点旧机电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8-04-09 【生效日期】2008-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
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目录》包含12类旧机电产品,总计99 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对6月1日前报关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115号公告,已申领旧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在原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海关凭以办理进口手续;如按原规定不属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旧机电产品,按照原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对6月1日后报关进口的列入《目录》的机电产品,企业应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的实际状态,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和报检单,如属《目录》内旧机电产品,应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
质检总局公布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 - 图文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质检总局公布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
作者:
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16年第03期
2015年,质检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节能减排、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191种,其中包括:24种日用及纺织品;33种电子电器;22种轻工产品;29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14种农业生产资料;35种机械及安防产品;24种电工及材料产品;10种食品相关产品。
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7.5%、89.8%、88.9%、92.3%和91.1%,整体呈现波动上升态势。
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3.1%、20.5%、66.4%,与往年抽查比例相比,2015年加大了中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