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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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员公开承诺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党员实际,量力而行。
第三条 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村(社区)干部党员重点围绕争做“增收致富的领路人、群众利益的实现人、文明新风的带头人、管理民主的践行人”,结合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承诺;
(二)无职党员重点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有技能的党员重点围绕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进行承诺;
(四)老党员重点围绕调解邻里纠纷、村务监督、反对封建迷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
(五)流动党员重点围绕为村(社区)发展献策、提供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进行承诺;
(六)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确实没有能力的党员,经过村(社区)党组织同意可不进行承诺,党员参与承诺的比例应不低于90%。
第四条 各村(社区)党组织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由党组织负责
党支部公开承诺制度
党支部公开承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党支部和党员承诺制度,是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内在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是培育发挥党员的示范辐射作用,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组织保证;是党支部和党员结合实际,密切党群关系,着眼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每年承诺做几件具体实事,明确责任和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有力措施。
二、工作目标 ㈠争创优秀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工作机制好。 4、工作业绩好。 5、群众反映好。
㈡党员要充分发挥五个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实现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1、在人生品格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2、在教育思想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专业能力上起模范带头作用。教师党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争做教学能手。
4、在终身学习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行为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承诺内容
党员根据实际确定承诺内容,搞好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和实事承诺,体现出先进性、针对性、可行性、
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在财政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更好的“诚信做人、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对每位党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完善县财政局党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本支部特制定共产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一、承诺原则:
以建立党建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基础,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关系,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更好地 “诚信做人、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承诺内容: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服务理念,拓展创新思路,提升综合素质,争当先锋模范的领头人。
2、规范管理,诚信做人。服从党员标准化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自治县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配合财政工作,主动联系身边干部群众,争创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党员文明示范岗,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争当文明创建的带头人。
3、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加抗震救灾、爱心基金募捐、扶贫帮困、阳光行动、志愿者服务等各类社会
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在财政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更好的“诚信做人、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对每位党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完善县财政局党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本支部特制定共产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一、承诺原则:
以建立党建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基础,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关系,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更好地 “诚信做人、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承诺内容: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服务理念,拓展创新思路,提升综合素质,争当先锋模范的领头人。
2、规范管理,诚信做人。服从党员标准化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自治县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配合财政工作,主动联系身边干部群众,争创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党员文明示范岗,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争当文明创建的带头人。
3、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加抗震救灾、爱心基金募捐、扶贫帮困、阳光行动、志愿者服务等各类社会
医院社会服务承诺制度.ppt
医院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我们特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1、廉洁行医、禁收“红包”。巩固“无红包医院”创建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若查实医务人员有收受病人钱物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门诊服务值班制。门诊设服务台、值班台,负责导医导送、咨询解答。无家属陪同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病人,由门诊护士负责陪同就医,如需住院,可陪同办理住院手续。门诊值班台负责协调处理门诊各部门工作,接待咨询和来访。
3、开设"绿色通道"。危重病人急诊,先就诊(紧急处理),再挂号收费。
4、节假日不停诊。门诊主要诊疗科室节假日照常服务,照常办理入出院手续。
5、缩短排队时间。门诊挂号、收费、取药排队不超过10人。
6、检查报告限时服务。门诊血常规、大小便检查在15分钟内报出结果,生化急诊90分钟内报出结果,肝功能急诊随送随做;放射常规摄片60分钟内报出结果。遇特殊情况检查前预先通知。
7、院外接送病员。精神科病人如无法送来医院,可与院防治科或门诊部联系,由院方安排救护车负责接收入院。费用按省定标准并适当优惠。
8、开通心理咨询电话。在医院正常门诊时间免费接受电话咨询。
9、开展疗后服务。精神科出院病人发放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承诺制度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维修行业的维修质量问题的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根据交通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维修质量问题是指汽车维修后,车辆维修部分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或者影响安全、或者维修质量与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汽车整车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有效期为100日或者20000公里;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者为准。 在承诺保质有效期内,汽车维修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凭《机动车竣工合格证》回厂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维修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维修企业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质量保证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维修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
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结办制度1
市建工局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根据《泰州市2012 年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方案》(泰办发〔2012〕55号)要求和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一目标,推进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奋力推进“三个名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三项制度”内容要求 (一)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有关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2、局机关各处室及窗口服务承诺应当遵循公开、诚信原则,做到承诺内容科学合理、办事条件具体明确、办理程序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方便服
诚信承诺函
诚 信 承 诺 书
我单位自愿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中进行登记注册,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二、我单位提交并在主体库登载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将及时维护和更新主体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信息内容。如未及时更新,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凡我单位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或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主体信息等,均已事先在主体库中登记,未登记的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五、我单位同意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我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
1
我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传真:
诚信承诺函
诚 信 承 诺 书
我单位自愿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中进行登记注册,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二、我单位提交并在主体库登载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将及时维护和更新主体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信息内容。如未及时更新,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凡我单位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或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主体信息等,均已事先在主体库中登记,未登记的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五、我单位同意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我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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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传真:
诚信承诺书
第一篇: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注册登记,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上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信息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