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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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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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1)说明:本试题共15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题,判断正误题50题.答题范围为:《宪法》,《国旗法》,《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国旗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现行宪法颁布的时间是
A. 1954年
B. 1972年
C. 1982年
D. 1983年
2.宪法规定,公民在()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有病B.年老C.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3.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社会主义公有制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4.我国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是. A.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B.依法治国
C.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5.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A.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市
D.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乡
6.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A.人民B.公民C.工人D.农民
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1、《价格法》规定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定价的定价格主体是政府,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直接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
2、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履行哪些义务?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尽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实行明码标价,即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营者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什么是政府定价目录?
政府定价目录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政府定价
劳动法律知识问答
一、订立劳动合同能收取押金、扣留身份证吗?
案例: 曲某应聘到某四星级酒店做服务员,上班的第一天在办入职手续时,人力资源主管按照酒店的规定要求曲某交纳一千元押金后领取工作服,并将身份证交公司保管。曲某不明白酒店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人力资源主管解释说,因为餐饮行业服务员流动性较大,有些人说走就走,连个招呼都不打,工作服也不退,所以酒店也是没办法才制定这样的规定。曲某问酒店的做法合法吗? 法律分析: 酒店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如果担心发生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情况,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的错误方式。
二、用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案例:“北大假博士”刘某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按照博士待遇支付给刘某4万元安家费,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刘某到郑州航院上班后,学院发现刘某的工作表现很一般,学生反映也不好,郑州航院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受骗遂向公安局报案。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决刘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在本案中,刘某签订的劳动
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价格法律知识问答
1、《价格法》规定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答:我国价格管理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经营者,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定价的定价格主体是政府,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直接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制定具体价格。
2、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履行哪些义务?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尽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实行明码标价,即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营者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什么是政府定价目录?
政府定价目录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政府定价
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篇一:法制教育儿歌
法制教育儿歌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异 物
小朋友,告诉你,异物不能放鼻里,
塞进鼻腔有危险,取不出来呼吸难。
小朋友,要警惕,异物不能放嘴里
吞进肚里有危险,排不出去真着急。
小朋友,请注意,异物不能揣兜里,
异物虽小危害大,一不小心伤害你。
说安全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
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
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
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注意安全保平安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
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
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
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消毒液
消毒液,像汽水,放在高处封上嘴,
不让小孩摸到它,专让细菌登登腿。
小朋友,机灵鬼,可别把它当汽水,
喝到肚里出人命,一辈子呀都后悔。
红绿灯在眼前,依法守法保安全.违法事即阻止,维护安定
最重要.人民警察为人民,小小少年深知法.违法乱纪不可取, 法律面前无人情.法制在我心,守法我最行.
十、生活安全歌
玩游戏,远金属,无意也会伤人身,药品更不随便拿,人人做个好学生,
小学生学法律知识
小学生学法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
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
1、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
小学生学法律知识
小学生学法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
法律知识
判断题:10道,每道2分,总分20
1.国家赔偿法的表达方式上大量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表述方式。( )
正确
错误
2.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可以收集损害大小的证据。( )
正确
错误
3.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
正确
错误
4.凡参加了侵权的行政机关都有义务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被请求的机关必须依法先予以赔偿。( )
正确
错误
5.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
正确
错误
6.赔偿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数应为单数。( )
正确
错误
7.精神病人以及醉酒的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被羁押的,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
正确
错误
8.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院判决以及有法定解释权的机关作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 )
正确
错误
9.在我国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问题上,具有代表性
小学生学法律知识
小学生学法知识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