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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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暂行)
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暂 行)
发布时间:2007-7-12 10:48: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我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我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全省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核查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 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 项目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定额、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及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等施工管理文件,项目原始记录、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财务管理资料;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 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试行)
财办建[2002]619号 2002年12月31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我们制定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经济建设司。 附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 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 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 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规范中央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竣工决(结)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投资评审。
第三条评审机构在开展中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章项目评审的依据和程序
第四条项目评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责任制》及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规范“中心”实施的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评审行为。
本条所称“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中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实施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评审依据和审查方法 第四条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
(一)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制造、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立项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管理等文件; (二) 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三) 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
《湖北省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7号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的公告
为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现将《湖北省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予以发布,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湖北省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纳税人在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资格时,应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一)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颁发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信息处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
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精神,为了切实加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促进全省“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
项目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中长期项目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项目贷款管理,切实防范各类贷款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业务无纸化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CM2006系统贷后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CM2006系统贷后检查操作指引(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近期总行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县域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贷款品种准入条件客户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购臵固定资产的贷款。
第三条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项目贷款管理应坚持分级负责、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控制风险的原则,全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篇一: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回复
湖北省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咨询投诉回复
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中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和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处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群众有权向机构编制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针对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投诉。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咨询、投诉的途径和方式。机构编制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咨询、投诉人。
第三条 咨询、投诉人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咨询、投诉。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规定或无正当理由提出的咨询、投诉。
第四条 人民群众关于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包括信函、网上邮件、传真、电话和来访等形式。回复处理的形式包括网上、邮件、传真、信函、电话等。
第五条 咨询、投诉回复处理情况和人民群众对回复处理的满意度,纳入各级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检查和考核重要内容。
第六条 咨询、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关于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人民群众咨询、投诉所涉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财政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
心得体会
《财政投资评审》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在主楼报告厅聆听了卢立波总工程师的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报告,她对我们做了如下几点的详细介绍。
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如何发展、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一环,是财政制度公共化过程中的重大课题。
一、科学定位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评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财政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其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也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明确服务对象,明确服务的切入点,是财政投资评审当前和今后生存与发展之本。
财政投资评审首先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评审要站得高,要有长远眼光和宏观意识,当好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要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评审要为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要充分体现出评审机构的财政特色,即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利用自己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财政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
心得体会
《财政投资评审》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在主楼报告厅聆听了卢立波总工程师的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报告,她对我们做了如下几点的详细介绍。
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如何发展、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一环,是财政制度公共化过程中的重大课题。
一、科学定位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评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财政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其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也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明确服务对象,明确服务的切入点,是财政投资评审当前和今后生存与发展之本。
财政投资评审首先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评审要站得高,要有长远眼光和宏观意识,当好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要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评审要为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要充分体现出评审机构的财政特色,即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利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