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在法律体系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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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理学4-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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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理学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概念: 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 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 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 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初级法理学

一、法律体系的特点

二、法律体系和相关概念的区别

初级法理学

体系的作用:1、体系化的贯彻功能。“案件相似,裁判也相 似”。有利于法律的稳定和安全,体系的自身修复 和再生。 2、体系的说明价值。一、便于学习法律,保持 学习的高效率。二、便于找法。三、便于新鲜法律 资料的整理与吸收。 3、体系的法治价值

初级法理学

法律体系还应当注意的问题: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 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 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 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某一国家的法学工作者对现行法 律规范进行科学抽象和分类的结果,具有主观性。 4、同时,法律体系必须同一国经济文化状况相适应, 必须符合法律自身的发展规律,因而又有客观性。 5、法律体系的形成还受到各国的法律传统、法的历史 发展状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之:法理学—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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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之:法理学—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上)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之:法理学—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上)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宪法及其相关法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和起着特殊的作用。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有一些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行政法可以分为—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

宪法部门在中国法律体系中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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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我国的 法律 体系中,有三个部门法的地位比较尴尬。一个是 经济 法,一直在为自己争取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名分”而“奋斗”,一个是商法,主要是与民法部门之间“斩不断、理还乱”的纠葛关系,第三个就是宪法。有人可能会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中的最高规范,难道还有谁对它产生怀疑吗?事实的确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但是,这里说的、人们的话语里的潜在意思指的都只是“宪法典”,即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部法律而已,也就是说,在人们的脑子里,根本没有把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来看待。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把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自降身份”的行为,将动摇和削弱宪法的最高法的地位。[1]显然,这位学者的观点混淆了部门法体系与立法体系。部门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部门法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规范和法的部门,立法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条文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部门法体系是一种理想样式,并不一定与现实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比如,我们说,行政法是一个法的部门,但是在现实的立法中,并没有一部被称为“行政法”的法律文件。[2]当然,一个法的部门也可能与一部法律文件的名称重合,比如 教育 法是行政法部门的一个子部门,而恰好就有一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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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概述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的特征(了解) 第一,个别性和局部性 第二,具有多样性

第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西方学者关于法的要素的学说(了解) 第一,“命令”模式:即讲法律归结为单一“命令”要素(博丹——霍布斯——奥斯丁) 第二,新分析法学派的规则模式,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规则要素

第三,规则、侦测、原则模式,将法律归结为规则、政策和原则三要素 第四,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 第五,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第二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食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二、法律概念的功能(了解) 1. 表达功能 2. 认识功能

3. 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4. 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重复一些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1. 依概念涉及的内容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2. 概念的确定性和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3. 依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4. 主体概念、内容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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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划分标准:从法律部门角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政治学 3、法学与经济学 4、法学与社会学 5、法学与历史学 6、法学与逻辑学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层次: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各种法学方法。

基本方法论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3、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 二、几种研究方法: 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研究方法: (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 第五节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指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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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难点

第1章

本章重点: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产生和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法学研究的方法、法理学的地位和学习意义。

本章难点: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关系。 第2章

本章重点:法的特征、法的要素、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本质、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本章难点: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技术规范和技术法规、调控性与构成性规范、强行性与任意性规范、确定性与委托性和准用性规范、法律原则、法的深层次本质、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当代中国法的阶级性和人民性、意志性和规律性、力与理的统一。 第3章

本章重点:当代中国法与正义、利益的关系、法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时的评价标准。 本章难点:法的价值、正义和利益的概念、当代中国利益关系的特别复杂性、法律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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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初试

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

808 法理学

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知识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理论和实践。

二、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概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体系。

3、法学的主要流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 (二)法的本体论

1、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

2、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要素的理论及其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

3、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分类的意义。 4、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5、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权力、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6、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根源、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实效、法的溯及力。

7、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三)法的运行论

1、法的制定、立法权、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状况。

2、执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及其基本原则、当代中国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状况。

3、

法理学之法律行为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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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行为”练习题(案例分析题之一)

有关许霆案的法理分析

案情回顾: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霆取出17.5万元,郭安山取出1.8万元。2007年5月,郭安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许霆被判无期。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月22日案件在广州重审。3月31日,许霆被判盗窃罪。

现在我对这个案件中出现的几个法理问题做一个较浅显的分析。

一.法律行为

从内在方面看,法律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此案中许霆的动机分

析较为复杂,可以说是正由于ATM机的故障使得他可以恶意取款,而许霆在第一次取100元时他的目的动机是正当的,多取的900元应属于不当得里利。但后几次的取款完全是故意的,其目的是利用他在第一次取款时已经知晓的ATM 机的技术漏洞,从取款机里取更多的钱,实现对银行钱款的非法占有。许霆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在第一次以后各次的取款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银行的财产利益,他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能够作出判断。

从外在方面看,许霆的行为应该属于外在行动中的身体行为,他是用自己从ATM中取款的

这一实际行为来实现目的;而他

阿联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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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法律体系

2014-10-15

作者:孙小波 柳莹

导读:阿联酋实行联邦制。1971年临时宪法规定了联邦的权利范围,临时宪法于1996年5月经修订成为永久宪法。阿联酋法律体系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局面。同时,阿联酋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律体系

阿联酋采用的是民法体系(拉丁法系),但源于法国法系的埃及法对阿联酋的法律体系具有明显的影响。伊斯兰教法是阿联酋法律体系又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伊斯兰教法并非成文法,而是一种伊斯兰法学思想,《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教义,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公平、争议、仁慈”的原则。因此,阿联酋法律体系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局面。同时,阿联酋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阿联酋的立法机构是联邦最高委员会。联邦最高委员会有权制定和通过联邦法律。此外,各酋长国根据宪法,拥有就各酋长国内部事务制定法令法规的权力。阿联酋的法律体系从纵向上大致分为宪法、联邦法律、国际协定及条约以及酋长国地方法律。

(一)宪法

阿联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治理原则、七个酋长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各个国家机构的职能和责任,明确了自由、权利、

阿联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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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法律体系

2014-10-15

作者:孙小波 柳莹

导读:阿联酋实行联邦制。1971年临时宪法规定了联邦的权利范围,临时宪法于1996年5月经修订成为永久宪法。阿联酋法律体系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局面。同时,阿联酋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律体系

阿联酋采用的是民法体系(拉丁法系),但源于法国法系的埃及法对阿联酋的法律体系具有明显的影响。伊斯兰教法是阿联酋法律体系又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伊斯兰教法并非成文法,而是一种伊斯兰法学思想,《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教义,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公平、争议、仁慈”的原则。因此,阿联酋法律体系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局面。同时,阿联酋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是阿联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阿联酋的立法机构是联邦最高委员会。联邦最高委员会有权制定和通过联邦法律。此外,各酋长国根据宪法,拥有就各酋长国内部事务制定法令法规的权力。阿联酋的法律体系从纵向上大致分为宪法、联邦法律、国际协定及条约以及酋长国地方法律。

(一)宪法

阿联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治理原则、七个酋长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各个国家机构的职能和责任,明确了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