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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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公司党总支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决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工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公司党总支、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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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公司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
1-1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宏邦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办公地点 组织名称:宏邦物业管理委员会 办公会地点:
第二条:宏邦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城下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1994年第33号令)为加强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自愿成立的管理组织。
第三条:宏邦物业管理委员会宗旨是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全体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产权人大会组织
第四条:产权人大会由双东、东太堡全体产权人组成。 (一)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
(二)产权人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代表出席。 第五条:产权人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罢免宏邦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制定、修改宏邦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和管理公约; (三)审议、批准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预算; (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宏邦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六条:宏邦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代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翼楼10S 电话:010-65361618
传真:010-65361619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创业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6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全面发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职能,提高项目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章程和协议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及其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及职责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其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管理公司代表四名,****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代表三名。
(一)管理公司总经理为当然委员,并提名其他六名委员。 (二)委员由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三)主任委员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四)委员任期原则上同合伙企业存续期。
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可由管理公司总经理向管理公司董事会提名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
XXXX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资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 职责权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资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 职责权限
2013年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3年北汽福田董事会的投资管理议事办法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3年8月22日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资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委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咨询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投资委的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委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 至2 名独立董事。投资委可聘请专家顾问,并可支付适当的报酬。
第四条 投资委委员由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可以设副主任委员1-2 名,由投资委选举产生,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投资委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汽车业或经济管理、财务、法律类专家;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投资委委员任
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及时调解物业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防止矛盾激化,倡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履约、遵守社会公德理念,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物业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对调解已解决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防止纠纷反复;定期对调解情
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附件1
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不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2/3, 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人文社科、理工科、医科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理工医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由相应领域专家组成,原则上学校、职能部门及实体办学院、系(医院)党政正职不担任主任委员。各学术分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25人,且应为单数。人文社科分委员会下设人文工作组和社会科学工作组。
第五条 各实体办学院、系(医院)设立院系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系(医院)学术委员会),各委员会由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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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原则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