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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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
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工伤认定编号:
职工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根据《大连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确认该职工停工留薪期为,自事故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伤职工伤情尚未稳定,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停工留薪期即满,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确认需要继续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签字: 用人单位印章: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各执一
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 害 部 位 头部损伤(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颅骨和面骨骨颅骨穹隆骨折S02.0 折S02 颅底骨折S02.1 鼻骨骨折S02.2 眶底骨折S02.3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牙折断S02.5 下颌骨骨折S02.6 停工留薪期 1个月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3个月 4个月 4个月 4个月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6个月 折S02.7 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4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颌关节脱位S03.0 韧带脱位、扭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伤S03 牙脱位S03.2 颅神经损伤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 S04 动眼神经损伤S04.1 滑车神经损伤S04.2 三叉神经损伤S04.3 展神经损伤S04.4 面神经损伤S04.5 听神经损伤S04.6 副神经损伤S04.7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眼和眶损伤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S05 眼球和眶组织挫伤S05.1 4个月 4个月 4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1个月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6个月 织脱出或缺失S05.2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附件1: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劳社〔2006〕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和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我厅制定了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和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2008年《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规定》
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规定
(2008年5月30日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发〔2008〕46号
公布,自2008年5月
30日起施行)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8〕46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企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为加强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陕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1),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附件2)。
第四条 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得累加。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 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渝规审发[2004]23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在国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规定标准之前,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后国家或我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五条 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
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分类目录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十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
停工报告及申请书.doc
篇一
xx市xx镇中心小学:
我公司承建的xx镇中心小学 7#教学楼工程, 与xxxx 年xx月xx日开工挖土, 由于天气原因连续阴雨直到xxxx 年xx月 xx 日基础工程分部完成, 并通过区质监站、 兴盛监理公司、 勘察和设计单位以及校方验收合格。 按合同规定基础工程验收合格, 应付工程总造价的 20%工程款, 截止现在该工程已完成主体三层结构, 四层结构正在施工,建设单位任然没有履行合同付款, 我公司无资金垫付, 现提请建设单位于xxxx 年 xx月xx号全面停工。 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 一切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以及造成我公司的名誉损失均有建设单位负责。 请批示!
x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xxxx 年 xx月xx日
篇二
xx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津海湾项目部:
我公司承建的中建威海路项目(津海湾) 一期工程—外墙石材装饰工程, 已完成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 5#、 6#、 7#、 8#、 10#、 21#楼由于外架钢管影响檐口线条的施工, 22#、 23#、 25#、 26#楼外墙保温未施工, 由此我项目部现拟定于 20xx 年 12 月 29 日在建工程全面停工。
停工前, 我公司对各种施工材料、 周转材料已集中堆放, 并码放整齐、 安放稳固。 对施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21(精)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在国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规定标准之前,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后国家或我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
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五条 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
申请书(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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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用)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于××××年××月××日达成的……(写明调解协议名称)有效。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与×××经……(写明调解组织名称)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