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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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14]号)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宝市房金发[2015]6号)
三、申请条件: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公租房、商品住房;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重大疾病;
6.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
四、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1.职工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6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的条件
1、以下第二点的(一)至(八)项需在各项相关证明材料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2、以下第二点(九)、(十)、(十一)项严格执行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3、办理还贷提取(包括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
4、办理按年还贷: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近24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该项业务的,近一年内不得出现还贷逾期记录
5、提取时若有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常山开发区、华安县不低于20%)。
7、办理租赁提取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8、购买除别墅外的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9、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二、提取的材料
1、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
2、结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销户提取: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提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
离退休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有效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调离本市不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需转到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调动证明原件;
3、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需注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
出国、出境定居的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流程
第一步: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第二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公积金提取流程图在最下面↓↓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
(2.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1.1)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年后,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款方式有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借款人本人及参与还款人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还款方式,但每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还款额。
提取额转入贷款行指定账户。
2、提取材料
(1)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2)归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年后,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款方式有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实施主体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办理地点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参照附件1)
共同实施部门 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
服务对象 缴存职工
法定时限 3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46-12329
咨询电话 0546-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仅窗口办理
是否开通网上预约 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夏季14:00-17:00 冬季:13:30-17:00
网址:http://www.dygjj.gov.cn/
办理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工会部门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九、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十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十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1】2号)
3、《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规定》(黑建金【2013】9号)
4、《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哈房公委发【2015】1号)
5、《关于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总办【2015】36号)
二、办理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
黄山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注意事项:
(一) 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去世原因需要复印件各两份)夫妻代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制式授权委托书(咨询台领取);夫妻共同或夫妻另一方提取:还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销户提取的公积金帐号需要在封存状态(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
第一步:领表(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表格)
大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小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填表:(领表后回单位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填写和盖章)
所需填写:1、单位名称 2、职工姓名 3、单位帐号 4、职工帐号
盖章:1、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书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三步:返回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审批并携带提取证明材料如下:
(一)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携带:1、贷款合同 2、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复印几个月的;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之间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知识
1.租赁商品房:
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地及租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鉴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夫妻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额,月房租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租赁公租房:
材料:公租房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申请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