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题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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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消费者权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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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新修正版)》是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的。内容简介: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新修正版)》、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道德水平、诚信经营、国家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理智消费
消费是指人们消耗物质资料以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过程,
广义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而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然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却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再受到冲击。以下,我们将通过四个方面来陈述如何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在法学上,消费者是消费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主体。
首先,我们给消费者权益的定义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应有的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评析
一、依法维权,消费者成功挑战霸王条款案情简介:
11月11日,日照东港区消费者王某,在济南路一ktv欢聚。结账时,该消费者出示了该店6折的会员卡。商家称店堂内有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双十一也不能打折。王某只能按每小时128元的原价结算,共支付256元。离开后,王某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次日,他们向东港区消协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打折卡,发现王某反映情况属实,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经调解,商家同意按6折结算,退还王某102.4元。 案例评价: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日后在餐饮服务中,仍然存在次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之间的权益。
二、耐用商品出故障,举证责任倒置成功维权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3日东港区消协接到宋某的投诉,称在海区路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000元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三天后,频繁
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
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
2008年7月3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7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100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7户受害瓜农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
2008年6月24日,贵
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
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
2008年7月3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7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100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7户受害瓜农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
2008年6月24日,贵
经济法案例题
篇一:经济法案例题
经济法案例思考题
1、甲、乙、丙3个国有企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该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14人。其中由甲企业原副总经理3人、财务主管2人,乙企业原总经理、副总经理5人,丙企业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4人组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4年,连选可以连任,4个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有权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时决定设立监事会,成员为6人,其中1人为财务负责人。
问:在以上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应为3—13人,本案为14人。
(2)董事任期最多不得超过3年,本案董事任期4年。
(3)董事会无权解除董事职务。
(4)董事会无权决定监事会的设立,应由股东会设立。
(5)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王某、张某、陈某及吴某4个人拟共同设立一生产塑钢窗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10万元。王某以劳务出资,作价人民币10万元;张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陈某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40万元;吴某以其塑钢窗实用新型技术作价30万元。张某将现金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公司的临时帐户;吴某将其实用新型办理了财产权转移手续。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陈某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王某召集并主持了首次股东会议。4人拟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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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节内容回顾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16-18周岁以自己收入为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18周岁(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内容及目标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了解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利及义务 提高维权意识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
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
竞争法
财政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税法
产品质量法
金融法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最新投诉——五个行业最遭抱怨
选修-经典法律案例评析-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涵义 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1、主体:个人 2、性质:生活消费 3、客体:商品或服务 4、方式:购买、使用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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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济法案例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案例一、红星制革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8月,红星制革厂需要购进生产原料-盐猪皮。作为红星制革厂法定代表人的杜厂长主张从江苏扬州市购货,因为那里的猪皮质量好,价格公道。可厂党委担心杜厂长是扬州籍人,他到扬州购猪皮,是想“肥水留故里”,因此,厂党委决定,到何处购猪皮由厂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1989年9月底,红星制革厂召开厂管理委员会,会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杜厂长为代表,主张到扬州市购猪皮;另一种意见主张到宁都食品酿造公司购猪皮。两种意见相持不下。党委书记决定采取表决方法。表决结果,赞成到宁都购猪皮的比赞成到扬州的多,党委书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拍板决定到宁都食品酿造公司购猪皮。
1989年10月,宁都商品酿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到红星制革厂订立盐猪皮购销和同。杜厂长以岳母住院需作手术为托词,末参与签定合同,并把红星制革厂的合同专用章随身带走。结果由红星制革厂党委书记和副厂长与宁都商品酿造公司订立了购销4000张盐猪皮、总价款为10万元的盐猪皮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宁都食品酿造公司一方在合同上盖了该公司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了字;红星制革厂一方因杜厂长不在场,没有盖红星制革厂的单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一、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问:(1)本案中杨某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3)本案中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4)本案中乙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5)本案中商业银行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案:(1)本案中杨某系票据伪造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责任。
(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伪造人,丁公司是被伪造的出票人,甲公司是被伪造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2012年主题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2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一是提高企业消
消费者权益复习课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复习课
知识要点回顾:
1.消费的含义P86 指人们在市场中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行为,包括物质 消费和精神消费两方面。 2.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P87 (1)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 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2)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 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导致消 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3)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 害消费者的
知识要点回顾:3.为什么消费者有权以合理的价钱,购买符合自己要求的 商品?P89 (1)消费者在整个社会产生过程中,充当最后购买和消 费的角色。 (2)消费者所付出的费用,已包括商品的成本和经营者 所赚取的利润。 4.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P89) 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 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知识要点回顾:5.消费者享有的权利P91(1)安全权(最基本的)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结社权 (8)获得教育权 (9)监督权
知识要点回顾:6.消费者应该如何履行义务?=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