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红字发票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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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处理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
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相关法律依据:
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61号). 红字发票定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红字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又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定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管理系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受理企业申请,向企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进行核对处理的日常管理系统。
业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流程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2、购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购 方 申 请 开 具 的 流 程
购方 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购方税务机关 审核后开具《信息表》
销方获取购方税务机关开具
的《信息表》
销方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3、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以下两种情况需由销方申请开具信息表: (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方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3、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销 方 申 请 开 具 的 流 程
销方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销方税务机关 审核后开具《信息表》 销方获取销方税务机关开具 的《信息表》
销方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说明:1、销方申请开具信息表时,销方税务机关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信息表后,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流程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2、购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购 方 申 请 开 具 的 流 程
购方 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购方税务机关 审核后开具《信息表》
销方获取购方税务机关开具
的《信息表》
销方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3、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以下两种情况需由销方申请开具信息表: (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方
。此种情况,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3、销方申请开具的流程
销 方 申 请 开 具 的 流 程
销方开具并提交《信息表》
销方税务机关 审核后开具《信息表》 销方获取销方税务机关开具 的《信息表》
销方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15年4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新系统升级后的红字发票流程
4.3.1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说明:1、销方申请开具信息表时,销方税务机关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信息表后,可以
红字发票开具规定10-22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2017-10-23
问题一: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7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
红字发票开具规定10-22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2017-10-23
问题一: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7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
增值税红字发票开具详细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专票必须先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开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1.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界面进行选择(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注:
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选择销售方申请需要填写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
3.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按钮。
4.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打印信息表。
如果发票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则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后确认界面显示信息为空。
5.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打印”(打印=保存的意思),随后选择“不打印”。
6.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项。
7.在查询界面,可以根据需要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查看明细、修改或删除操作。
8.待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生成16位信息表编号。记下信息表编号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9.销方开红字时,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红字
免抵退账务处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的详细帐务处理
“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税额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攻略
独家: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攻略 (2013-11-17 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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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类: 财会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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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独家: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攻略作者:王虎CPA
导语: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可能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 折让等情况,如果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就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纳税人都不知道如何申请,直接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补 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开具?是购买方开具还是销售方开具?开具期限有没有限制?神州财税网编辑整理了此攻略,希望能给您的工作带来帮助!
要讨论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概念—作废条件,只有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满足作废条件,直接作废重开就好,不涉及红字专用发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所谓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
会计日常账务处理
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完整篇
每月月末和月初是会计最为忙碌、最为重要的时间,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因此会计应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缓急,不要盲目的工作。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
一、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有时销售企业甚至不能自主确定开票时间,只能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开票,与税法规定的开票要求不符。
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为了很好的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通常企业在每月结束前3天就会停止填开发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