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债务加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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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第三人范围认定
交强险中第三人范围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这条规定为我们认定交强险“第三人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可是,律师在实务中涉及到的“第三人范围”的情形比较复杂、特殊,如车上人员下车休息时,被疏忽的驾驶人撞伤、撞死等,虽然司法解释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也应纳入交强险“第三人范围”进行赔偿,主要是因为:
首先,首先从目的解释上说,《交强险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因此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应尽量纳入“第三人范围”;
其次,从对危险的控制力上看,上述人员与其他普通“第三者”对机动车危险的控制力并无实质差别,均处于弱势地位。
再比如,车上的司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先摔出车外,后被车碾压致死,此时是否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人”呢?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时没在车上,就应认定为“第三人”,交强险就应该赔偿。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司法观点认为: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的区别相对比较固定,因交通事
第三人效果
前言
1983年,美国戴维森教授提出大众传播的“第三人效果”(也称为第三人效应或第三者效果)理论,这个理论包括认知与行为两个层面,认知层面认为人们普遍感到大众媒介传播的内容对“他人”的影响大于自己(本人)的影响,而行为层面则认为“第三人”的某些认知可能造成他们采取某些行动,以免媒介内容侵害他们的利益。
经过26年发展,该理论经历了理论验证、影响因素与形成机理研究、新媒体背景下的研究三个阶段,研究者多用经验性方法进行研究,理论体系构建得较为完整。
面对第三人效果的发展趋势如此迅猛,国外上世纪末已在传播学书籍中介绍了这个理论,但国内书籍几乎很少涉猎,还停留在对国外已有成果的介绍上,对“研究进程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也比较薄弱。
本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历史分析法,通过概述三个发展阶段的研究状况,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五个重要问题,找出每个问题的表现,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的途径。 一、“第三人效果”介绍
本部分的研究中,通过理论来源的论述,引伸出理论的内容,再对“第三人效果”的效果观进行简要分析。
(一)“第三人效果”理论来源
198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与
第三人效果
前言
1983年,美国戴维森教授提出大众传播的“第三人效果”(也称为第三人效应或第三者效果)理论,这个理论包括认知与行为两个层面,认知层面认为人们普遍感到大众媒介传播的内容对“他人”的影响大于自己(本人)的影响,而行为层面则认为“第三人”的某些认知可能造成他们采取某些行动,以免媒介内容侵害他们的利益。
经过26年发展,该理论经历了理论验证、影响因素与形成机理研究、新媒体背景下的研究三个阶段,研究者多用经验性方法进行研究,理论体系构建得较为完整。
面对第三人效果的发展趋势如此迅猛,国外上世纪末已在传播学书籍中介绍了这个理论,但国内书籍几乎很少涉猎,还停留在对国外已有成果的介绍上,对“研究进程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也比较薄弱。
本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历史分析法,通过概述三个发展阶段的研究状况,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五个重要问题,找出每个问题的表现,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的途径。 一、“第三人效果”介绍
本部分的研究中,通过理论来源的论述,引伸出理论的内容,再对“第三人效果”的效果观进行简要分析。
(一)“第三人效果”理论来源
198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与
案例:第三人欺诈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民二终字第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曹朝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灿平,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东,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4号。 负责人:郭党怀,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沈永熙,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惠广,该行职员。
原审被告: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魏垣生,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谢元勋,该公司清算组成员。
上诉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原审被告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二初字第00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钱晓晨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刘敏、杨征宇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袁红霞担任记录。本案现
案例:第三人欺诈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民二终字第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曹朝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灿平,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东,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4号。 负责人:郭党怀,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沈永熙,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惠广,该行职员。
原审被告: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魏垣生,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谢元勋,该公司清算组成员。
上诉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原审被告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二初字第00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钱晓晨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刘敏、杨征宇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袁红霞担任记录。本案现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
前言
民法上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以拉丁文Obligatio表示。查士丁尼在《法学纲要》中称“债是依国法使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所谓法锁或法律上的锁链,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债就像一条锁链,将特定的当事人拴在一起,互相承担义务,享受权利。即这种“法锁”使得债的效力仅作用于基于债的形成的直接当事人之间。法锁把各当事人拘束在一起,锁链只有通过清偿的程序才能解除。2债作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一本质在罗马法中通过诉权形式来反映。为维护债权而提出的诉讼被称为“对人之诉”,其维护的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主张针对某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只能要求特定的人予以尊重。罗马法所建立的债权相对性理论,以“任何人不得替他人定约”(alteri stinulari nemo potest)为原则,尽量排除第三人与契约发生任何关系的可能。自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国家一直坚持债权具有相对性。“如所周知,债者,特定人间请求特定给付之法律关系。职权人仅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学说上称之为债权之相对性。基此理论,学者乃认为第三人既然处‘债之关系’之外,原则上即不发生侵害他人债权的问题。”3从通说来看,债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相对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日益繁杂,市
论第三人侵害债权
前言
民法上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以拉丁文Obligatio表示。查士丁尼在《法学纲要》中称“债是依国法使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所谓法锁或法律上的锁链,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债就像一条锁链,将特定的当事人拴在一起,互相承担义务,享受权利。即这种“法锁”使得债的效力仅作用于基于债的形成的直接当事人之间。法锁把各当事人拘束在一起,锁链只有通过清偿的程序才能解除。2债作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一本质在罗马法中通过诉权形式来反映。为维护债权而提出的诉讼被称为“对人之诉”,其维护的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主张针对某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只能要求特定的人予以尊重。罗马法所建立的债权相对性理论,以“任何人不得替他人定约”(alteri stinulari nemo potest)为原则,尽量排除第三人与契约发生任何关系的可能。自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国家一直坚持债权具有相对性。“如所周知,债者,特定人间请求特定给付之法律关系。职权人仅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学说上称之为债权之相对性。基此理论,学者乃认为第三人既然处‘债之关系’之外,原则上即不发生侵害他人债权的问题。”3从通说来看,债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相对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日益繁杂,市
析债务加入性质的认定
析债务加入性质的认定
上海圣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诉上海乐乾洗涤剂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第三人承诺或与债权人协议偿还债务人债务的情况。对此类债务加入问题我国法律目前尚缺乏明确规定,理论界对如何认定上述行为的性质亦存在争议。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比较了债务加入与相关概念的异同,并就债务加入的法律效果进行了分析。【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乐乾洗涤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乾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天伟飞洗涤剂厂(以下简称天伟飞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圣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轩公司) 2003年10月起,圣轩公司向天伟飞厂供应化学洗涤用的原料等,至 2005年2月28日止,天伟飞厂尚欠圣轩公司货款155100元。2005年起,圣轩公司与乐乾公司发生购销洗涤剂的口头买卖合同关系,由圣轩公司向乐乾公司供应洗涤剂,后乐乾公司欠圣轩公司货款34800元。2005年9月26日,乐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在圣轩公司打印的欠款确认书上加盖乐乾公司的公章,并签字。该确认书的内容为:截止2005年9月20日,我司尚欠贵司货款189900元整,还款计划为2005年9月27日前还款9900元,2005年11月30日前还款1
rent的第三人称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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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的第三人称单数
rent的第三人称单数:
rents
rent的用法:
rent的用法1:rent用作名词时的意思是“租金”,转化成动词指“租用”,即将多余的房屋、土地或其他空闲物资以有偿的方式转借他人,待需要时再将其收回。可指租入,也可指租出,通常指租用土地或房屋,而在美式英语里也可指租用汽车等,但都不用于借钱。
rent的用法2:rent可用作及物动词,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用作及物动词时,后接房屋、土地等名词作宾语,还可接双宾语,其间接宾语可转化成介词to的宾语。可用于被动结构。
rent的用法3:rent还可用作名词,意思是“租金”。例如:we pay a high rent.我们支付昂贵的租金。
rent第三人称单数例句:
1. of course, slap-bang in the middle of town the rents are high.
当然啦,市区正中心的租金是很高的。
2. they will have to pay much more when rents treble in january.
一月份房租增加两倍时,他们将被迫多付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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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ork-barrel po
rent的第三人称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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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的第三人称单数
rent的第三人称单数:
rents
rent的用法:
rent的用法1:rent用作名词时的意思是“租金”,转化成动词指“租用”,即将多余的房屋、土地或其他空闲物资以有偿的方式转借他人,待需要时再将其收回。可指租入,也可指租出,通常指租用土地或房屋,而在美式英语里也可指租用汽车等,但都不用于借钱。
rent的用法2:rent可用作及物动词,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用作及物动词时,后接房屋、土地等名词作宾语,还可接双宾语,其间接宾语可转化成介词to的宾语。可用于被动结构。
rent的用法3:rent还可用作名词,意思是“租金”。例如:we pay a high rent.我们支付昂贵的租金。
rent第三人称单数例句:
1. of course, slap-bang in the middle of town the rents are high.
当然啦,市区正中心的租金是很高的。
2. they will have to pay much more when rents treble in january.
一月份房租增加两倍时,他们将被迫多付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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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ork-barrel 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