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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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 台 市 教 育 局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烟 台 市 建 设 局 烟 台 市 农 业 局 烟 台 市 总 工 会
烟安监[2007]51号
文件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教育(文、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农业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加强我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我市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为我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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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安全意识淡漠,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我市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一项紧迫任务。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0.09 【实施日期】201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及吉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此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附件:1.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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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精选模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加快新昆明建设的拼搏之年。为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现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坚定“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进取求发展,强化责任严监管,突出重点除隐患,完善制度抓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降低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伤亡率等相对控制指标。突出抓好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突出做好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单位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突出搞好木材加工等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监督进一步落实安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05〕65号
关于开展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根据人事部与原国家局联合下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局令第12号)的规定,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省局确定从现在起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除外)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全面负责全省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除外)继续教育工作,并根据国家总局制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统一教材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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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
三、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根据国家总局《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安监总厅字[2005]42号)要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05年初始注册时应提供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 2008 5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08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我省《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制定《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08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我省《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2003-06-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规定了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统称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09﹚2号
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安监局:
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在深化“双基”、严格市场准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执法监察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2008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6605起,死亡5606人,同比分别下降24.3%和10.9%,没有发生特大事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授予济南市安监局等310个单位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武绪俊等452名同志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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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扎实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党风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长安监管综字[2007]57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1.07 【实施日期】2007.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
施细则》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7]57号)
各处室:
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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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长春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年资产分析的报告范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年资产分析的报告范文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局资产占有、使用、变动以及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部门基本情况1
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单位。
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局现有人员编制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参公编制:12人),年末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9人;参公在职人员9人)。
我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组织和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全县煤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资产情况分析2
(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142.52万元,其中车辆26.03万元;其它固定资产116.49万元。2017年度,无盘盈、盘亏情况,新增固定资产1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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