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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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以工代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以工代赈资金使用安全,提高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效益,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工代赈,是指国家和各级政府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并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项农村扶贫政策。
第三条 以工代赈投入为资金投入。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省及市、县以工代赈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
第五条 国家以工代赈投入集中用于国家确定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国家重点县),并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地方脱贫积极性高的特困地区
倾斜。省以工代赈投入重点用于国家重点县,适当兼顾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插花贫困县的贫困乡村。市以工代赈投入用于与国家和省以工代赈投入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配套,也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具有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上应当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核对)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监督
山西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
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经资源字[2006]696号
各市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有关单位: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已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执行,对今后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为了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结合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实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山西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经济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西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
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11)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11)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1989年9月22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利。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山西省军区暨驻晋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出席省、设区的市、县
【管理制度)山西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管理制度)山西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
山西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我省二手车市场监督管理,保障二手车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于我省从事二手车交易及关联运营活动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且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关联服务的场所。
二手车运营主体是指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
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二手车运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直接交易等运营活动。
第五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于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
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且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营者和二手车运营主体应于各自的运营范
2016年度井下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柴家沟煤矿井下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从煤炭生产源头抓起,树立柴家沟煤炭品牌,适应市场需求,依据《柴家沟矿业公司煤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矿井下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产煤源头的煤质管理,确保柴家沟煤炭的煤质品牌。
第三条 建立矿井井下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
第四条 将煤炭质量考核指标纳入五型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实施严格奖罚。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区队及外委施工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矿井成立井下煤质检查考核小组,负责全矿井下的煤质管理工作。井下煤质检查考核小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我矿的井下煤质管理网络。
井下煤质检查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副矿长、各副总
1
成 员:运销公司、生产技术部、机电设备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财务部、经营办、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综采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掘三队、机电队、通维
2016年度井下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柴家沟煤矿井下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从煤炭生产源头抓起,树立柴家沟煤炭品牌,适应市场需求,依据《柴家沟矿业公司煤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矿井下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产煤源头的煤质管理,确保柴家沟煤炭的煤质品牌。
第三条 建立矿井井下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
第四条 将煤炭质量考核指标纳入五型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实施严格奖罚。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区队及外委施工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矿井成立井下煤质检查考核小组,负责全矿井下的煤质管理工作。井下煤质检查考核小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我矿的井下煤质管理网络。
井下煤质检查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副矿长、各副总
1
成 员:运销公司、生产技术部、机电设备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财务部、经营办、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综采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掘三队、机电队、通维
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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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闸管理、养护,保证讨闸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 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交通部颁布的《船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交通部门管理的船闸及与通航有关的过船设施等。
第三条 船闸是过船设施,是航道的咽喉。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执行交通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使 船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二章 船闸保护
第四条 船闸建筑物、挡水结构、机电设备以及助航设施等,都属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五条 船闸的管理区域,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市人民政府 划定,并设标定界,其文件应存档备案。管理区域内由船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在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水域,不得兴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六条
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生产技术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一、季度检查要求(检查表祥见附件二)
公司按每季度一次安排生产综合大检查,内容含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程技术及工程进度等,特别是专项方案在工程上的具体执行情况。季度检查实行综合评分奖罚和单项评分罚款办法,执行连续两个季度综合评分末位项目经理淘汰制度。合作工程和自营工程均采用相同办法检查、评分、奖罚。 二、现场技术管理
(一)、隐蔽检查记录
1、隐蔽工程划分策划:一般单体工程、群体工程-----按单体栋号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划分。大型工程----施工段比较多,可按轴线或后浇带位置划分(划分策划和资料使用表格需经监理公司或建设方、档案馆等部门审核同意)。钢筋、混凝土、砖砌体隐蔽,混凝土浇灌等技术资料分别收集,并做好目录清单记录。
2、工程需隐蔽项目:钢筋(含构造柱)、混凝土(含基础垫层)、砖砌体、抹灰、防水工程等,(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填写要求(详填写范例):
混凝土隐蔽验收记录:砂、石料不隐蔽,主要是隐蔽外观、强度是否达到其要求(填写试验报告单编号)。是否有无蜂窝麻面、露筋等情况。
钢筋隐蔽验收记录:如有钢筋焊接、钢筋代换的,要反映在隐蔽内容中
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我诚信行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我公司的形象,改善业、我关系,使我们的服务更透明,更易被业主所认同,制定本规定。
消防护卫队员量化细则
一、工作细则(77分)
1.工作时必须统一着巡防服,严禁着装不整齐、不规范,未使用标准礼貌用语及有不礼貌情况或随地吐痰者、乱丢垃圾,不注重自身形象,(-2分)。
2.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及酒后值勤,对业户讲礼貌,用文明语言,否则(-3分)。 3.工作时严禁会客、打闹嘻笑、听广播、看报纸、做对工作无关的事,否则(-3分)。 4.严禁对群众报警求助态度冷、硬、横、严禁超越职责范围行事,否则(-3分)。 5.工作时,严禁不持证或证件不齐全上岗值勤,否则(-2分)。
6.对出入小区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必须登记,做好出入记录,否则(-3分)。
7.巡逻时发现小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要急时报告,对小区内装修业户查验其(小区物业装修证),否则(-3分)。
8.对小区内车辆进行规范,保障小区内道路通畅,否则(-3分)。
9.做到有事先请假,无故旷工或超假一天以上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扣(-3分)。 10.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领导及业主出入打敬礼,否则(-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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