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法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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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律形态
企业法律企业形式及其法律依据
一、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三、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2000年 1月1日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 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 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引发的法律思考 - 讲解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引发的法律思考 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公司/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内容提要: 相较于199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制度上有许多调整,公司可以参与合伙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即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创新之一。但是,公司作为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和管理,毕竟与自然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到合伙企业之中有着很大的区别,可能对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公司债权人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实践中,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公司在利用合伙企业的投资优势的同时,能够建立适中的风险防范机能。
新《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条首次规定,除自然人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通过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式进行投资。新《合伙企业法》对于法人合伙人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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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是我国合伙企业立法上的巨大进步,在立法理念上是值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
第一节 设立条件 第二节 名称 第三节 住所 第四节 合伙人资格 第五节 合伙协议 第六节 合伙人出资 第七节 注册登记 第八节 分支机构
第九节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管理
第一节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入伙、退伙、除名及合伙人身份转换 第三节 对外事务 第四节 委托管理 第四章 有限合伙企业税务 第五章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与注销
第六章 有限合伙在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应用 第七章 附则
附件一 合伙协议范本
附件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伙企业工商登记受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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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
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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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中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2条 定义及术语
2.1 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合伙人、合伙企业、其
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元。
第六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
合伙协议书(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书(有限合伙企业)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1、 甲方:
2、 乙方:
3、 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 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
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
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
第五条 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格式)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鬃条 合伙期限为鬃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
住所(址)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2.
甲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的与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有关的经济事项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2)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3月5日向丙公司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应付利息由丙公司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丁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借款。借款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2.
甲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的与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有关的经济事项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2)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于2010年3月5日向丙公司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年利率为6%,应付利息由丙公司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丁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交付借款。借款
案例:合伙企业事宜
案例
合伙企业事宜
王某大学毕业后准备开办一家软件公司,因资金不足,王某便找其堂哥和表妹帮助。于是,在一家咨询公司上班的堂哥和在工商银行做信贷员的表妹共同帮助王某,分别为王某出资12万元和6万元。王某的堂哥、表妹与其商量,不如一家人一起办网络公司,由于他们上班没时间管理公司,决定由王某负责经营管理,王某的堂哥、表妹帮助介绍客户,软件公司以王某的名义注册登记,三个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王某看在兄妹的份上,答应了其堂哥、表妹的建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矛盾,影响彼此之间的情谊,三人特就出资与利润分成事项达成书面协议。随后,王某又向大学同学张某、刘某分别借了8万元钱。准备工作就绪,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软件公司开业。由于王某经营得当,其堂哥、表妹也经常介绍客户为软件公司招揽业务,公司发展很顺利,年终盈利11万元,三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分别得到5万元、4万元和2万元。
王某向张某的借款到期后,张某向王某索要,王某称无力偿还,要求张某再宽限一年,一年后利息加倍偿还,张某不同意。王某又提出,请张某入伙该软件公司,张某借给王某的8万元钱抵作出资,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张某认为该公司生意红火,随
刍议合伙人出资的法律性质
刍议合伙人出资的法律性质
2004-10-14 09:41: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红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对该条规定中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应当如何理解?也即是对合伙人出资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在理论界对合伙人的出资的法律性质的理解上有三种观点。
第一,认为合伙人出资仍归合伙人所有,只是由合伙组织统一管理和使用;第二,认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合伙人出资应和合伙积累一样,均为合伙人共有;第三,认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对合伙人出资及合伙积累的不同规定,既然我国法律未对合伙人出资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则意味着既不能否认出资可以构成共有财产,也不能排除出资仍归个人所有。所以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将其认定为共有。支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该观点充分考虑了合伙人以不同标的出资的情形,较为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后来的《合伙企业法》的立法精神。他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是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投入合伙,其出资财产直接构成合伙的共有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供有,而不再属于出资合伙人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合伙人将某一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