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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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设计院名单
上海市设计院名单
编号 单位 联系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1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沈文渊 上海市北京西路1287号 62472277 20004 2 上海市冶金设计研究院 高光虎 上海市大统路988号 56551558 20007 3 上海市化工设计院 顾荣良 上海市肇嘉浜路807号 64164200 20003 4 上海市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 王新民 上海市长寿路130号 6 20006 5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曹嘉明 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 52524567 20004
6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盛昭俊 上海市汉口路151号 63217420 20000
7 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杨政 上海市国康路3号1#楼6层 63217489 20000
8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周在春 上海市新乐路45号 64732025 20003
9 上海市隧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
最全最新,而且有附录图哦。。
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应用解释》
的通知
2007-6-13
沪规法〔2007〕524号
各区(县)规划局、机场规划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处、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为了准确理解2003年10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的立法精神,统一认识,严格依法行政,经2007年6月6日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应用解释》(以下简称《应用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用解释》的编写格式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的章节、条款顺序相对应,针对需要解释的条款作应用解释,以便于查阅应用。
《应用解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解释与本《应用解释》不一致的,一律以《应用解释》为准。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应用情况积累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建议反馈给我局政策法规处,以便今后修订完善时参考。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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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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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应用解释》
的通知
2007-6-13
沪规法〔2007〕524号
各区(县)规划局、机场规划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处、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为了准确理解2003年10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的立法精神,统一认识,严格依法行政,经2007年6月6日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应用解释》(以下简称《应用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用解释》的编写格式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的章节、条款顺序相对应,针对需要解释的条款作应用解释,以便于查阅应用。
《应用解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解释与本《应用解释》不一致的,一律以《应用解释》为准。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应用情况积累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建议反馈给我局政策法规处,以便今后修订完善时参考。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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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图文
附5-7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1994年8月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临时建设、农村个人建房和市区简棚屋地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地区结构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用解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应用解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OO七年六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有: 《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5]37号)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39号)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1]857号)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 第三条第二款
“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是指第四至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九条第一款、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第(一)项、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外的条款。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十一条
1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文化娱乐用地(C3)中包括影剧院用地(C35)(电影院、剧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2011修订版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一月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根
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
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 特定区域 第九章 附 则 表一 表二 表三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录三 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城市规划甲级院名单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电 话: 021-65982930/65982093 电子邮件: net@tjupdi.com
地 址: 上海市同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山北二路1111号同济规划大厦
上海同济规划院规划设计一所(王颖团队)是以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为特色的综合设计所,特别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滨水区城市设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同时在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景观设计等方面也有优秀的业绩表现。
电话:021-65984917 邮箱:65985975@163.com 1411室 所长:王颖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一所(江浩波团队),是以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为特色的综合设计所。 电话:021-35010150 邮箱:tjdesign@163.com 1211室 所长:江浩波
规划设计二所 城 市 设 计、 详 细 规 划、 概 念 规 划 、景 观 设 计、 规 划 研 究 TEL:021-65985008 邮箱:tjsjy@vip.sina.com 所长:匡晓明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三设计所是以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计及道路交通规划为特色的综合设计所
电话:021-65985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 (1999—2020)
一、上海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背景浦东的开发开放增强了上海城市的综合功能, 带动了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发 展,提供了连结世界经济的桥梁。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振兴上海、 开发浦东、 服务全 国、 面向世界” 的战略思想,结合浦东开发 实际开展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 作已是势在必行。
二、新一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特点1、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按照中心城、 市域、 长江三角洲三个层次,统筹上海城市空间布局。 把上海建成国际大都市,客观要求调整上海城 市空间布局。新一轮总体规划体现大都市圈 发展的思想,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的整体 发展出发,从全市6340平方米着眼,进行上海 的城市总体产业和空间布局。
2、城郊并进,增强综合竞争力。新一轮 总体规划明确了以中心城为主体,形成 “多轴、 多层、 多核” 的市域空间布 局结构。 中心城主要是完善功能,体现繁荣、 繁华; 郊区主要是加快发展,体现综合经济实力。 城郊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建 设郊区城镇,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乡 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完善中心城的综合功 能,控制中心城人口和用地规模,有序引导 中心城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疏解。
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设计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设计
作者:陈浩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9期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迅速,相伴随的就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所以在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与生态城市规划相结合也是大势所趋,特别是我国把“绿色”列入了五大发展理念,可见绿色发展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而生态城市建设正是顺应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本文就找出生态城市规划中存在的問题加以分析,最终探究出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面临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对相关研究起到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生态城市;规划设计;问题;对策
绿色发展是大势所趋,在将来的城市建设中,生态城市是其主要方向。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创建美丽和谐的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的生态环境的转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改善其生活和出行的条件。城市规划及建设的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并且从多方面进行研究,然后规划出适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 - 图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表一 表二 表三
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则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建筑间距 建筑物退让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特定区域 附 则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名词解释 计算规则
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