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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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8 年版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标人:
年 月 日
— 2 —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盖单位章) 招
年 月 日
— 3 —
注:(1)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资格预审 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本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的人员。
(2)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项目招标负责人和资格预审文 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招标代理机构承诺的项目负 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实行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
同。
— 4
—
目 录
注:(1)资格预审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 括无任何内容的页
四川省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排水管理条例》
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修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价、水利防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市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安徽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安徽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安徽省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和有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旅游、国家保密、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组织前款规定的部门,建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情况,协调开展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规定
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
(一)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科研、军工企业
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NO:SC1125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知识问答
1、《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2012年7月1日。
2、行政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分别有什么职责?
答: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3、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标准,归谁所有,如何使用?
答: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分别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4、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
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10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目录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设 立 3第三章 规 划 4第四章 保 护 5第五章 建 设 6第六章 利用和管理 7第七章 法律责任 8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254号令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使用过程中用于预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建(构)筑物。
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及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办理审查手续。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办理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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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漂白竹浆易地搬迁改造项目 雅安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5 万吨漂白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 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漂白竹浆技改工程 泸州江门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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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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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漂白竹浆易地搬迁改造项目 雅安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5 万吨漂白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 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漂白竹浆技改工程 泸州江门造纸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0 万吨漂白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白马铁矿开发工程 攀煤集团煤矸石发电(技改)工程 柏灵顿资源中国有限公司川中区块八角场气田香四气藏开发项目 重庆、成都部分防洪整治工程 白沙至佛荫输气复线管道工程 改建铁路襄渝线襄樊至达县段扩能工程 四川省 2004 年建设项目目录 四川省南桠河栗子坪水电站 四川南桠河冶勒水电站 四川省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 国道 317 及 213 线都江堰至汶川公路工程 改建铁路成都枢纽新建成都北编组站 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水利厅文件 川水发[2004]40号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川水发[2004]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或修建拦河、 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排污口、厂房、仓库、民房等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占用河滩地的,必 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省内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5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省内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河道管理范围,按20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