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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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北京市房山区监察局 北京市房山区审计局
关于印发《房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采购定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对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为此,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制定了《房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采购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附件:房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采购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房山区财政局 房山区监察局 房山区审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车辆维修加油保险 办法 通知
房财采购[2008]37号
抄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定点单位 房山区财政局 2008年11月11日印
共印400份
房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财政局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北京市财政局是对财政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局属处室必须统一以北京市财政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局内承担实施行政处罚工作的处室要按照本工作规程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 (一)对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 (二)对北京市除政府采购以外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财政监督处(以下简称监督处)负责。
(三)局投诉受理中心承担局内有关受理投诉、信访等事务性工作,研究分析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督促投诉、信访事项的处理等工作。
(四)各处室以及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处、采购办对财政违法行为组织调查。 第四条 法制处负责行政处罚过程中组织听证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核,协调法律顾问为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法律
服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4.04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
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服发〔2006〕4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鼓励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现将《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 / 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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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策[2005]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12.01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京教策〔20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 1 / 6
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策[2005]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12.01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京教策〔20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 1 / 6
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
【镇江市财政局官网】
篇一:镇江交投融资方案-次干路路网项目
项目融资方案
一、项目总体概况
(一)信托名称:**信托-镇江交投官塘新区次干路路网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申请发行人(融资人):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简称:镇江交投) (三)委托人:社会合格投资者 (四)受托人:**信托有限公司 (五)信托发行规模:5亿元
(六)募集期限:30天,可适当延期。 (七)期限:2年(24个月) (八)委托人预期年收益率:/ (九)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收取方式:
(十)我司收益及收取方式: %/年,收取方式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一)申请发行人(融资人)融资总成本明细: (十二)代理行和托管行:
(十三)项目申请背景介绍:拟以收购镇江南山新城·官塘新区次干路路网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次干路路网项目”或“项目”)收益权的投资方式,满足镇江交投的融资需求。 (十四)信托目的:
信托资金用于收购镇江南山新城·官塘新区次干路路网建设工程项目收益权(以下简称“项目收益权”)。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规划选址和施工许可证等的审批并开工建设。镇江市财政局以BT模式在工程项目交付后予以回购,受托人因收购项目收益权将有权最终获得政府回购款;同时,融资方提供土地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作为担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
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京政发[1993]5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3.10.26 【实施日期】1993.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
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93)57号 1993年10月2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请示》,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是体现党和政府对退职老职工关怀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 1 / 2
市政府:
在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本市一部分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被精减退职。这些在战争年代、国民经济恢复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
篇一:苏州会计证网上报考简介
苏州会计证网上报考已开始:
报考时间: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5日9:00至3月11日16:00;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0日9:00至8月26日16:00
考试日期:上半年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开始,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下旬开始。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打印时间:上半年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中旬,下半年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上旬。考生可登录"苏州会计之窗"网站,网址:或"苏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进入“从业资格管理-准考证打印”专栏自行打印准考证(包括珠算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望同学们抓紧时间报考
篇二: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流水号:
篇三:苏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苏财会字[2012]7号
关于2012年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报名的
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苏财会[2012]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
市财政局2020年工作要点
一、千方百计提收入,增强财政实力。一是围绕科学理财抓好税收征管。加强税源监控,堵塞漏洞,挖潜增收,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创新税收征管体制,优化税收征管方式,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和质效。充分掌握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大户的收入变化趋势,重点抓好收入大户、基建工程项目的收入入库,努力使重点领域税收不出现大的异常波动。进一步推进全市综合治税平台建设,落实信息治税成果,不断增强各部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合力。始终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的原则,强化对组织收入全过程的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流失风险,坚决杜绝提前征收、增加预缴、推迟抵扣、延缓退税等收“过头税”的做法。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梳理涉及上缴非税收入的部门清单,理清可能发生非税收入的项目,对全年非税收入数量进行科学研判,做到心中有数。继续实施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照涉及上缴非税收入的部门清单、工作项目,及时与主管单位联系,确保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同时,更加完善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为部门工作提供支持。
二、凝心聚力惠
兰坪县财政局
兰坪县财政局
2008年1月4日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7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依法监督和支持下,全县财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实现了“十一五”时期开局之后的再创新高,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稳步健康有序地运行。 (一)地方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200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为69 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的116.37%,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7.22%,比上年增收17 706万元,增长34.44%。其中:国税部门完成43 878万元,比上年增长16.8%;地税部门完成15 443万元,比上年增长43.26%;财政部门完成9 797万元,比上年增长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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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 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的139.87%,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32%,比上年增收11 331万元,增长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