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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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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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中的水权制度

[摘要]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明晰水权概念和性质。水权是指可供人类社会利用,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质量,并能满足一定地区,一定用途,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转让权等与水资源有关的一组权利总称,主要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和水资源利用权。由于水资源所有权比较简单,没有多大争议,水资源利用权在民法上的意义反而比水资源所有权更加重要。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水资源利用权的概念、性质,认为水资源利用权是一种准用益物权。正基于其准用益物权的性质,应当将其规定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的最后一章,但是水资源利用权的主要内容规定在特别法即水法里面。; [关键词]水权水资源利用权准用益物权

;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众所周知,水是生命支援,人们生活、生产中时刻都需要水,特别是中国正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资源重要性更加突出。据新华社报道,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平均因旱受灾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而全国六百多座成红就有四百多座城市缺水。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的四分之一,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

论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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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信托法在民法法系中的问题 王涌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关键词: 信托/民法法系/所有权/物权法定主义/公示

内容提要: 民法法系引入信托法,面临一些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托法与物权法的关系上:民法法系所有权概念是否排斥信托法? 信托法是否颠覆民法法系物权法定主义? 本文主要从概念与逻辑分析的角度,探讨了这些问题。本文认为:所有权绝对性原则不能成立,信托法与物权法定主义不存在根本冲突,信托法的引入不会破坏我国现有的法律概念与逻辑体系。目前,在理论和制度上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信托公示领域。 一、导言:民法家族的新成员

英美法系和民法法系沿各自不同的历史路径演变至今,其基础概念与规则迥然相异。作为纯粹的英国衡平法的产物,信托法移植至民法法系,自然面临诸多的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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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欧洲大陆的许多民法法系国家依然拒绝引入信托法。其中,法国不接受信托,在法理上,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法国民法典》遵循绝对所有权的概念,其第5

论汉字的性质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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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字的性质

摘要:汉字是迄今为止连续使用时间最长的主要文字,也是上古时期

各大文字体系中唯一传承至今的文字。文字的性质是由文字使用的符号的性质决定的。文字是语言的符号,作为语言的符号的文字,跟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是不同层次上的东西。中国历代皆以汉字为主要官方文字。而我们已经非常熟悉的汉字究竟有什么样的性质和特点?本文将做一个简单探讨。

关键词:汉字;性质;特点

引言

汉字,亦称中文字、中国字、国字,是汉字文化圈广泛使用的一种文字,为上古时代的华夏族人所发明创制并作改进,目前确切历史可追溯至约公元前1300年商朝的甲骨文。再到秦朝的小篆,发展至汉朝才被取名为“汉字”。 二十世纪初以来,汉字性质问题的研究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外的许多语言文字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很多论文字性质的著作都会提到此问题,汉字性质问题已然成为汉字研究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正文

一、汉字表音与表意

关于汉字究竟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文字,历来都有几种说法,包括表意文字说、表音文字说、语素文字说、象形文字说、语符文字说等近十种。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表意文字说、表音文字说和音义结合说。

(一)汉字的表意

“表意文字”是最早最明确地指出汉字性质的学说。索绪尔提出:“

论汉字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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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字的性质

摘要:汉字是迄今为止连续使用时间最长的主要文字,也是上古时期

各大文字体系中唯一传承至今的文字。文字的性质是由文字使用的符号的性质决定的。文字是语言的符号,作为语言的符号的文字,跟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是不同层次上的东西。中国历代皆以汉字为主要官方文字。而我们已经非常熟悉的汉字究竟有什么样的性质和特点?本文将做一个简单探讨。

关键词:汉字;性质;特点

引言

汉字,亦称中文字、中国字、国字,是汉字文化圈广泛使用的一种文字,为上古时代的华夏族人所发明创制并作改进,目前确切历史可追溯至约公元前1300年商朝的甲骨文。再到秦朝的小篆,发展至汉朝才被取名为“汉字”。 二十世纪初以来,汉字性质问题的研究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外的许多语言文字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很多论文字性质的著作都会提到此问题,汉字性质问题已然成为汉字研究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正文

一、汉字表音与表意

关于汉字究竟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文字,历来都有几种说法,包括表意文字说、表音文字说、语素文字说、象形文字说、语符文字说等近十种。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表意文字说、表音文字说和音义结合说。

(一)汉字的表意

“表意文字”是最早最明确地指出汉字性质的学说。索绪尔提出:“

论汉字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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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字的性质

摘要:汉字是迄今为止连续使用时间最长的主要文字,也是上古时期

各大文字体系中唯一传承至今的文字。文字的性质是由文字使用的符号的性质决定的。文字是语言的符号,作为语言的符号的文字,跟文字本身所使用的符号是不同层次上的东西。中国历代皆以汉字为主要官方文字。而我们已经非常熟悉的汉字究竟有什么样的性质和特点?本文将做一个简单探讨。

关键词:汉字;性质;特点

引言

汉字,亦称中文字、中国字、国字,是汉字文化圈广泛使用的一种文字,为上古时代的华夏族人所发明创制并作改进,目前确切历史可追溯至约公元前1300年商朝的甲骨文。再到秦朝的小篆,发展至汉朝才被取名为“汉字”。 二十世纪初以来,汉字性质问题的研究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外的许多语言文字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很多论文字性质的著作都会提到此问题,汉字性质问题已然成为汉字研究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正文

一、汉字表音与表意

关于汉字究竟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文字,历来都有几种说法,包括表意文字说、表音文字说、语素文字说、象形文字说、语符文字说等近十种。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表意文字说、表音文字说和音义结合说。

(一)汉字的表意

“表意文字”是最早最明确地指出汉字性质的学说。索绪尔提出:“

民法分论物权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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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练习题1

物权变动案例:(2007年司考)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 物权变动案例:(2007年司考)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1-3题。

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C)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

论《物权法》 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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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论文提要:

物债二分财产权体系下的物权法,根据物权客体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不动产物权法和动产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没有统一法律规定的零散状态,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本文将对《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做一分析梳理。全文共8937字。

以下正文:

一、《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之确立 (一)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区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源起

1、债权物权的区分。债权和物权的区分是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民法体系财产权体系的基本区分。决定这一基本区分的基本要素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区分;相对权和绝对权的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区分;客体的区分。笔者认为,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区分可以理解为是从权利内容上的区分,相对权和绝对权的区分可以理解为

①②

此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简称,本文下同。

《物权法》颁布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私有房屋管

论《物权法》 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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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论文提要:

物债二分财产权体系下的物权法,根据物权客体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不动产物权法和动产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没有统一法律规定的零散状态,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本文将对《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做一分析梳理。全文共8937字。

以下正文:

一、《物权法》上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之确立 (一)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区分——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源起

1、债权物权的区分。债权和物权的区分是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民法体系财产权体系的基本区分。决定这一基本区分的基本要素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区分;相对权和绝对权的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区分;客体的区分。笔者认为,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区分可以理解为是从权利内容上的区分,相对权和绝对权的区分可以理解为

①②

此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简称,本文下同。

《物权法》颁布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私有房屋管

论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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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律性质

一、城管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事,还应当要求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不允许其违法状态继续存在下去。”责令限期改正”,是指除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限期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恢复合法状态。而”限期拆除”是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违法建筑物。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作出的答复中明确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

二、“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论训诂学的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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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训诂学的基本性质

李 岗

(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四川成都 610031)

摘要:训诂学的性质是该学科领域的重大问题。尽管在数千年历史中训诂学性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从其产生、目的、主体、对象和地位等方面可以确定,其基本性质应当还是对以儒家经典著作为主的古代文献的解释。中国的训诂学与西方的释经学在产生的背景、目的、直接原因和基本方法等方面都是一致的。因此训诂学的基本性质是中国古代释经学。

关键词:训诂学;基本性质;释经学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3926(2005)06 0320 03

对一门学科的性质进行研究是该学科基本的和重大的理论问题。在几千年中国历史上,训诂学一直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性学科,在学术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直到今天训诂学对于研究和弘扬传统文化精华也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但是这门古老的学科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对它的基本性质一直没有定论,至少是没有一个基本统一的认识。而且人们对此讨论得不多,尤其是专文讨论的不多。本文不揣冒昧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关于训诂学性质的几种主要观点

对训诂学性质的讨论,学术界专著或专论尚不多见。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