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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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 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 以企业生产为中心,支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3. 既积极参与决策,又积极支持和保证行政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 6. 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二、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是;
1、 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发
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技术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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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改革和重要管理制度的
制定、修改,资产结构变动,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定。 3、 人事分配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班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
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
(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
(五)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六)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组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
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本镇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旗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特殊需要时,经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有关股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会议由党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
采取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
1、局党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局机关各股室所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列入党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党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股室所在党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党组书记沟通。
四、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赤峰市和旗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
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乡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乡党委、政府、各行政村的领导集体。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⑴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⑵事关本乡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及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调整,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问题;
⑷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⑸关系社会稳定和本乡全局性、政策性问题;
⑹本单位的党委成员和部门的分工与调整问题;
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⑻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修改; ⑼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三章 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经济活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内容
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具体分类如下:
(一)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1)10万元以上的贷款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 (2)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协议或合同。 (3) 重大租赁、承包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4)同其他单位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二)重大项目的安排
(1)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不动产的购置。
(2)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3)单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修缮、装潢、装修项目。 (4)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5)单批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药品采购。 (6)单批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卫生材料、办公家具、布物)等的采购。
(三)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度预算、决算。 (2)医院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职工工资、津贴的发放标准。 (4)科室成本核算方案和奖金分配办法。 (5)其他50万元户以上
党内民主集中制和党组织(党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党内民主集中制和党组织(党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地方党委换届后,必须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团结协调、高效运转。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团结协调的根本保证,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是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途径。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建设一个团结坚强的领导班子,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可以说,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永恒主题。这次换届,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这既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课题。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摆上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深入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 征求意见的主体和对象:征求意见的主体为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征求意见的对象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上级党组织、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党外群众和有关人士。
第二条 征求意见涉及事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关系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建设的重大决策;对干部选拔任免、党员发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其它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党组织书记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征求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会议讨论的情况要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一些事关全局、特别重大问题的决策,必要时可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内公示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决策前也可通过论证咨询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研究论证后,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出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