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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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表 - 图文
渝府办〔2013〕40号文附件:
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表
(2013年)
区县名称 水源级别 城市 保护区划分范围 序水厂名称 号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所在镇(街道) 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1000米的水域。 陆域范围 取水口侧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对应,大坝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陆域。 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外整个水库水域。 二级保护区 陆域范围 使用状态 1 万州区江北水厂 万州区百安供水站 联合水库机场自来水公司 万州区自来水公司四水厂 茨竹自来水厂 地宝供水站 甘宁水库 万家沟水库 联合水库 刘家沟水库 烂冲子水库 辽叶沟水库 中型水库 小型水库 小型水库 小型水库 小型水库 小型水库 甘宁镇 洪水期正常水位线以现用 上库岸边缘纵深30米(新增) 陆域(一级保护区外)。 现用 (新增) 现用(新增) 现用(新增) 现用(新增) 现用(新增) 1 万州区 镇级 2 3 4 5 整个水库洪水期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整个水库洪水期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陈家坝街积。 道办事处 整个水库洪水期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整个水库洪水期正常水茨竹乡 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豫政办 〔2007〕1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郑州市
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参考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0、《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原则
1、保障人体健康的原则; 2、因地制宜,科学划分原则;
3、遵循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4、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5、满足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原则。 三、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 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
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浅析
CNKI的,如果有疑问请联系文章作者。
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浅析
王小钢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2)
摘要:以上海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为例,论述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类分级管理、环境和卫生质量双达标、规划制度、流域管理和统筹安排、应急制度等法律措施,指出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提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建议。关键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法律建设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6933(2004)05 0046 0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一般是指以集中供水取水口为中心的地理区域。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出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还依次划出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及其实施细则(2000)、 城市供水条例 (1994)、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989)等都有水源保护区的规定
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
篇一:xx村2012年工作计划XXX
XX村2012年工作重点
2012年是中央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镇新一届政府实现五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YY镇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夯实基础的一年。我村将继续根据镇政府、镇党委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发展、转型、提升”为主线,以“建设新农村”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本村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优化村内环境,进一步改善村民生活为目标来开展各项工作。
一、拓宽村级经济增收渠道
根据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我村已经被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这意味着村内企业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重污染企业将进行关停并转。由于我村原本就属经济薄弱村,没有属于村的支撑产业。因此,村委会明年的经济工作重点就要放在吸引新型无污染企业来村注册、投资。力争实现区级地方财政收入38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800万元,土地存量资产收益率增长5%。
同时,继续完善合作农场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农村综合服务站、农村一点通、农村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平台充实职工现代农业知识。加强工会在团结和带领农场职工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确保夏粮亩产560斤以上,秋播水稻1000斤以上,继续实现农业增效,在今年的基础上使农场职工年收入继续提高10%。
二、加强村委班子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继续坚持村委例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保证饮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为城市农村居民饮用水提供原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表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源地水资源保护、保护区水土保持、河道采砂以及供水、排水的监督管理。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储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和评价。
农业主管部门协同属地政府做好畜禽养殖业、农业种植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监督指导。
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镇政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保护我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全市拟规划建设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引用法规和标准
下列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规定的条文。当所引用的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等五部门[89]环管字第201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等部门令第53号) 《生活饮用水集中
静宁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 图文
静宁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前言? 前 言
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及乡镇企业的发展,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的增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农民使用农药、化肥增加,对本县饮用水源地的供水安全造成潜在影响。因此,科学合理地划分水源地的保护范围,确保饮水安全,并处理好本县经济、农业的发展与水源地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为贯彻落实平凉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0]5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掌握静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管
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琰珠
生态补偿是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在改善物质能量流向,理顺生态系统内各要素关系,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生态补偿机制既是连接经济发展与生态保育的纽带,又是解决相邻区域之间以及更高层次上生态保育问题的关键。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一直是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和难点,生态补偿机制已不仅仅是一项协调区域发展的环境保护政策,也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主要手段,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流域上下游、生态公益林和矿山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已有较多的研究案例和试点,而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则还比较薄弱,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立厦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厦门市现有两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汀溪、溪东、小坪、石兜及坂头5个水库。其中同安汀溪水库位于汀溪镇境内,总库容4845万立方米,上游建有溪东水库,库容1412万立方米,总集雨面积100.8平方公里,历史上以农业灌溉功能为主。1992年后转为饮用水源,年总供水量(含农灌用水)超亿立方米。1996年,当时的同安县政府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把汀溪水库集雨区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逐步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