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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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2014版
成都市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罚规定
时间:2014-01-27 14:59:25 [小 中 大 (双击滚屏)] 点击数:16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和处罚标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中心城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外的各区(市)县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具备补办规划审批手续的。
第四条(基本原则)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应当符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遵循从严、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 第二章 违法建设的处罚标准
第六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XX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及文书
XX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第五章第六章
立案 调查取证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和查封、扣押
作出处理决定
作出拆除违法建设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
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与中止、终结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结案与归档 附则
— 1 —
总则 立案调查和强制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本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未取得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执法查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和要求)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应当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合法合理原则。查处违法建设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程序
XX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及文书
XX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第五章第六章
立案 调查取证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和查封、扣押
作出处理决定
作出拆除违法建设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
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与中止、终结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
结案与归档 附则
— 1 —
总则 立案调查和强制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本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未取得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执法查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和要求)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应当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合法合理原则。查处违法建设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程序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
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
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
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
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
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
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
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
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 图文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 《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 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成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成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基础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任务,强化规划引导,突出分类指导,坚持成片建设,着力提高地力,达到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实现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三力”提升,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建设紧密相连。“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80万亩,其中,川西平原区60万亩、盆地丘陵区20万亩;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6万亩,其中,川西平原区12万亩,盆地丘陵区4万亩。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
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至2015年全市耕种收
成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成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基础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任务,强化规划引导,突出分类指导,坚持成片建设,着力提高地力,达到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实现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三力”提升,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建设紧密相连。“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80万亩,其中,川西平原区60万亩、盆地丘陵区20万亩;每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6万亩,其中,川西平原区12万亩,盆地丘陵区4万亩。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
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至2015年全市耕种收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5)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临第一、第二、第三绕城高速公路退界 (1)
第二部分卫星城及区域中心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
第一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1.1 “三线” (2)
1.2 用地比例 (2)
1.3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1.4 建设用地停车 (4)
第二章建筑形态管理 (5)
2.1 城市形态 (5)
2.2 建筑面宽 (5)
2.3 建筑高度 (5)
2.4 建筑间距 (6)
2.5 建筑屋顶 (7)
2.6 建筑退界要求 (7)
第三章公共开敞空间规定 (8)
3.1 城市中心 (8)
3.2 公园绿地 (8)
3.3 湖泊水系 (9)
3.4 环城公园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定 (9)
4.1 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10)
4.2 社区服务中心 (10)
4.3 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公服设施配置 .....................
11
第五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总体要求 (12)
5.2 公共交通 (12)
5.3 慢行交通 (13)
第六章地下空间规定 (13)
6.1 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3)
6.2 地下综合管廊 (13)
第七章市政
成都市学校分布
成都市各区初中按类分布情况
青羊区初中学校一览表 一类学校
成都市石室联合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9号 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 地址:东马棚街38号
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外国语学校 地址:锦西小区锦西路66号 成都市青羊实验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双新南路1号 二类学校
成都市成飞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121
成都市石室联合中学(西区) 地址:城西二环路内侧石人小区文苑路1号 成都石室联合中学蜀华分校 地址:青羊区蜀华街43号小班教学 成都市树德实验中学(西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堂北支路5号 成都树德实验中学东区(原成都二十四中学)
成都市青羊实验联合中学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13 三类学校 成都市三十七中学 成都市第十一中学女子学校
成都市文翁实验学校 地址:青羊区文家场正街184号农民工学校 武侯区初中学校一览表 一类学校
成都西川中学 地址: 成都市肖家河广福桥街3号 成都市棕北中学 七中
成都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市规划建设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 / T141- 2010)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二条 本市以下区域内,并符合所列规模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一)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
表1居住、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评启动阀值 区 位 区域 范围 ①用地面积 ②建设项目的(万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居住商业、服务、(万平方米) 用地 办公等用地 ≥1 ≥3 中心城区三环路内及红星路南延线、天第一区 ≥5 府二街、剑南大道、三环路围合区域 中心城区三环~外第二区 环区域(不包括198≥7 地区)、区市县城区 中心城198地区、区第三区 ≥10 (市)县其他地区 ≥1.5 ≥3 ≥4.5 ≥9 注:1.符合上表中①、②任意一项应启动交评;
2.上表第②条中“建设项目的商业建筑面积”主要针对居住用地兼容容商业的建设项目;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