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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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努力学习,积极从事科学研究,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
入学前为在职人员(指和原单位签订了定向或委培协议的在职人员考生;既没有与原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也不能调取人事档案的在职人员考生)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不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享受民族线并签订了协议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不按“在职人员考生”对待。
(二)评选标准
学业奖学金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二、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一)学业奖学金的名额要根据各学院、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培养单位)
的生源情况和实际招生人数分配。 (二)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每年核定一次。
三、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校和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情况,分年度评定奖
学金等级。
(一)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在教育部审批录取名单后
进行,且享受等级不以开学正式注册学生人数变化而调整。
关于印发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大学文件
聊大校发?2014?111 号
关于印发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聊城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大学 2014年7月10日
聊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培养高水平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组成及发放标准
(一)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部分。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按照《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设一、二等奖,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一定比例分配评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1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并为各项推优、评奖及毕业鉴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从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其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为:
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2.2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在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实际测评学年数;
2.3 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项奖、助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奖优及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10月完成。测评工作完成后,各班级要认真填写《云南大学滇池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附件2),并将测评结果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存案。评分工作由各系负责,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学生有权对评分结果提出异议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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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分开计算,各项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同一项均不累计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二章 德育成绩(A项)
第五条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提前准备吧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现制定2014年度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全面管理,包括制订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各学部(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学部(学院)组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奇数,由学部(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提前准备吧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
2016年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本次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遵守校纪校规,文明礼貌,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历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的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身心健康。
3.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综合考试成绩将在录取前公示7天,录取过程中,如果有排名在录取名额内的考生自愿放弃,在名额外的学生按顺序递补。
5.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
(二)报考事项:
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各相关专业成立考试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原则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附件一: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为规范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类别 等级 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 100% 30% 50% 20% 基本奖学金 学费奖励(人/年) 基本生活津贴(人/年) 资助全额学费 资助全额学费 资助半额学费 0 10000 2700 2700 2700 博士生 一等 硕士生 二等 三等
第四条 研究
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和研究生创业种子资助项目两部分组成。为做好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和创业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在学校、复创公司及研究生院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并由研究生院公布获得基金资助者名单。
第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
第五条 项目的申报由博士生提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筛选和推荐,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资助的对象是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优秀的在校博士生,提出申请必须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一年之前。各院系按一级学科,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可申报博士生总数的10%。
第七条 资助的金额为5,000-20,000元不等。申请人可根据需要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50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云南省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云南省研究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每年评审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指标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学校的名额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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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内容涵括了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江财研教字〔2009〕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保证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人格健全。
(二)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和组织科学研究的能力,做出了获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创新性成果。
第三条 博士生的学制正常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所修学分在6年内有效。
第四条 博士生一般不准提前毕业,若申请提前毕业,在校期间必须在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或相同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10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须在国内权威(或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以江西财经大学名义发表,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
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科研助理(以下简称 “助研”)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 2008 5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研助学金依托助研岗位的设立与申请进行评定与管理。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总体原则、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方案,审核各学院实施细则及助研助学金年度分配方案,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等。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学校总体原则指导下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助研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的设立与评定,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受聘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明确其岗位职责,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从2008级新入学研究生开始,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委培及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