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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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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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1 2 3 内容 管理处设置 管理人员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1)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一级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30%。 (9)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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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其设立的房屋管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房管办事处)承担相关具体事务。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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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1 2 3 内容 管理处设置 管理人员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1)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一级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30%。 (9)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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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2011年3月11日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双七”彰显物业管理立法的进步历程1997年07月01日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11月01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011年04月01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P2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一 调整管理区域须征得业主同意 特点:1. (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提出预划意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划分申请 3. (尚未划分的处理) 结合居委会布局划分 4. (调整区域的处理) 二分之一业主同意并公告

P3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二(1) 建立物业维修保证金制度 交纳主体:开发商

交纳时间: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大产证) 保管单位:房屋保障局 管理原则:统一缴存 归属不变 专款专用 政府监管

P4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二(2) 建立物业维修保证金制度 维修主体: 开发商

物业受托:签订委托协议 协议内容:范围、项目、费用、质量、验收标准、 时间 、无法维修的

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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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解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2011年3月11日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双七”彰显物业管理立法的进步历程1997年07月01日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11月01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011年04月01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P2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一 调整管理区域须征得业主同意 特点:1. (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提出预划意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划分申请 3. (尚未划分的处理) 结合居委会布局划分 4. (调整区域的处理) 二分之一业主同意并公告

P3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二(1) 建立物业维修保证金制度 交纳主体:开发商

交纳时间: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大产证) 保管单位:房屋保障局 管理原则:统一缴存 归属不变 专款专用 政府监管

P4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中心

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 讲义

解读二(2) 建立物业维修保证金制度 维修主体: 开发商

物业受托:签订委托协议 协议内容:范围、项目、费用、质量、验收标准、 时间 、无法维修的

上海市松江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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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1 2 3 内容 管理处设置 管理人员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1)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一级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30%。 (9)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上海市松江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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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1 2 3 内容 管理处设置 管理人员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和小区经理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1)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一级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30%。 (9)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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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06 上海 目 次

1总则 2术语

3总体设计

3.1一般规定 3.2居住环境

3.3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场地 4套型设计 4.1套型 4.2卧室 4.3起居室 4.4厨房 4.5卫生间

4.6贮藏及交通 4.7阳台、阳光室 4.8层高、净高 4.9 配套商品住宅 5公共部位设计 5.1楼梯 5.2电梯

5.3走道、连廊 5.4管道井 5.5出入口 5.6公共用房 5.7装饰

5.8 层数折算 6物理环境性能设计 6.1声环境 6.2热环境 7构配件设计 7.1门窗 7.2信报箱 7.3排油烟道

7.4楼地面、屋面、墙身

7.5空调机室外机座板 7.6防火分隔构造 8技术经济指标 9结构设计

10给水排水设计 11燃气设计 12电气设计

12.1用电负荷 12.2电源插座 12.3住户配电箱 12.4供配电设计 12.5照明设计 13智能设计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为适应本市“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的需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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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

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4]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30 【实施日期】200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4]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2003年9月9日市政府批转的《关于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3〕61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1 / 2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调整

建设单位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意见,出具

15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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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本市享受市级财力补贴资金住宅修缮工程取费标准/费率表

一、施工造价部分: 序号 名称 人工费 直材料费 接费 机械费 主要材料 零星材料 专用机械 通用机械 取费标准/费率 按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按2000定额附表计取 按2000定额附表计取 10%、13% 0.5%、1.0%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0.1% 0.32% 0.03% 市区:3.48% 10 税金 县镇:3.41% 其他:3.28% 1

计算式 按定额人工耗用量×单价 按定额材料耗用量×单价 备注 参考市场用工信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 招标文件中应对瓦片和涂料的消耗量和单价做说明;按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主要材料合计×规定费率 按定额机械台班耗用量×单价 (人工费+材料费+专用机械 费)×规定费率 (1)×相应费率 [(1)+(2)] ×相应费率 (1)+(2)+(3) (4)×0.1% (4)×0.32% [(4)+(5)+(6)+(7)+(8)]×0.03% 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和三类改造项目取13%,其他取10%。 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和三类改造项目取1%,其他取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