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
定》的通知
(东府[2009]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一并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已建屋补办《房地产权证》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我市已建房屋产权,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我市于 2009 年4月 15日正式出台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东府〔2009〕4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及《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东府〔2009〕42号)和《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两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镇街尽快开展补办产权手续业务,根据 2009年 5月 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对《东莞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
定》的通知
(东府[2009]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一并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已建屋补办《房地产权证》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我市已建房屋产权,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我市于 2009 年4月 15日正式出台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东府〔2009〕4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及《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东府〔2009〕42号)和《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两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镇街尽快开展补办产权手续业务,根据 2009年 5月 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对《东莞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
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2004]169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10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府[2004]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事局反映。
二○○四年八月十日
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
1 / 4
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符合本市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
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东府[2008]96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1 【实施日期】2008.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8〕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1 / 3
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 》(粤府〔2008〕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细发展农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
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府[2004]169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10 【实施日期】200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府[2004]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事局反映。
二○○四年八月十日
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
1 / 4
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符合本市引进人才专业需求,通过柔性流动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不愿意改变其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以下简称港、澳、台籍)、国籍的人员和不愿意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府〔2007〕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 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但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市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第二章 登 记
第六条 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市住房公积金管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
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东经贸[2009]359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9.11.05 【实施日期】2009.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调整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
(东经贸〔2009〕3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市经贸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于2008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8〕355号),建立了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并开展实施节能行动。一年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1 / 2
观,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
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
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
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 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科技办公室 东莞市财政局茶山分局
茶经贸[2009]13号
关于印发《科技茶山工程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便于各单位企业申请科技茶山工程资金,根据《关于实施科技茶山工程建设创新型城镇的意见》(茶府办[2009]12号)的精神,现将《科技茶山工程资金操作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
科技茶山工程资金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镇科技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科技茶山工程建设创新型城镇的意见》(茶府办[2009]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可申请“科技茶山”工程配套资金奖励的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对企业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按照1:0.2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获得省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按照1:0.12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获得市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按照1:0.2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通过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研究
2011年第23期总第133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RESEARCHGUIDE
No.23,2011SerialNo.133
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研究
邱伟年,唐秀娴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510000)
摘要:东莞市作为一个著名的制造业城市,其经济模式是外向型经济,过多的出口依赖使其在近年来的金融
同时,由于居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的因素,使东莞市的产业转型升级显得更加迫切。试从危机中倍受经济发展的压力。
东莞市自身的经济模式的分析开始,结合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分析,探寻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可行路径。这将有助于理顺东莞市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以抓住发展的机遇。
关键词:东莞市;转型升级;路径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085-02
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东莞市充分利用地理上的优势,承接了港澳台的产业转移,以“三来一补”为突破口发展外向型经
济,以加工贸易为切入点参与国际分工,形成了外源型经济发展模式,并快速地成为国际性的加工制造业基地,成为省内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之一。东莞市的加工贸易产业处于全附加值低、资源消耗过大球价值链的低端,其劳动密集度高、
等问题在美国次贷危机、全球消费需求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农〔2008〕2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自《东莞市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东农〔2002〕51号)实施以来,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了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发展,较好地推动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了适应近年来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形势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和变化,进一步完善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加强对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我局会同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制定了《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
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2 —
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二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与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东委发〔2002〕15号),参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07〕8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